外送員算僱傭或承攬?你該知道「類勞工」第三條路

政策檢討》全台80萬人打零工,一場車禍爆出職災問題

外送員算僱傭或承攬?你該知道「類勞工」第三條路


文●管婺媛 攝影●程思迪

十月初,多起美食平台外送員車禍意外,再次將零工經濟(Gig Economy)的勞動安全法規問題掀上檯面。「政府對新經濟一定要有雙贏或多贏的策略。」國發會主委陳美伶在立法院答詢時如此表態。

究竟怎麼做,才能兼顧經濟彈性與勞動權益?

在台灣,「打零工」人數越來越多,已逾八十萬人是非典型勞工(臨時工、部分工時、人力派遣工),等同每十四個工作者就有一人入列。包括早期的蘇活族(Soho)、現稱「斜槓青年」,都是廣義的「零工」。根據文化大學勞動暨人力資源系教授李健鴻估算,目前台灣每月至少有十萬人,透過科技平台接單、找工作。

科技平台大量出現,讓人力資源運用變得彈性、靈活,勞動者可以更自主的選擇工作、調配時間;但壞處是,在舊有規範不及因應,而勞動者本身又缺乏自保意識時,災難就會不斷浮現。

如這次外送員車禍事件牽引出的職災保險、僱傭、承攬問題,其實不只在台灣發生,美國、日本等平台經濟飛速發展的國家,也正在找解方。

政府預告年底前將提出因應新經濟平台的法規,地方政府也陸續輔導業者組成職業工會。但,台灣真的缺乏相關規管與保障嗎?

是,也不是。「我們只是缺乏整合與落實,」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說,「像自營作業者也可加入勞保(的制度),從民國四十七年就有了!」

既存法規無法發揮效果,原因無非兩種,一是定義不夠明確,實行不夠徹底;二是勞動者本身缺乏自保與勞動意識。

從三個層面,我們看看台灣可以怎麼做。

美食外送員滿街跑,政府與勞動者若能用不同觀點看待這個新業態,工作保障就不再是零和遊戲。 開罰「假承攬、真僱傭」

第一層,現有法規要落實執行,清楚定義、揪出「假承攬、真僱傭」。目前各國處理零工經濟議題時,經常遇上勞資雙方到底屬「僱傭」或「承攬」制,前者雇主應負起各項勞保、勞動安全責任。如這次勞動部第一時間根據勞檢結果,判定國內兩大外送平台屬僱傭制,引發業者不服,其中或有灰色地帶。去年美國加州最高法院判決案例,訂出網路平台員工身分認定的「ABC test」三原則,可做為參考。

加州判定的基礎是:外送員「有多自由」?包括工作人員的工作不受公司指揮監督、該工作不是公司主要業務項目、該人員做的通常是獨立的工作或業務。若三者皆成立,就是承攬關係。

「現在是假承攬、真僱傭太氾濫,」林佳和認為台灣法規對此也要定義清楚,違者開罰。


沒加入工會,也該准許投保

第二層,補強真承攬工作者的保障。現在國內勞工即便沒有固定雇主者,也可自主納保、加入職災保險,前提是要加入職業工會,透過工會納保。如雙北市外送員也開始自組職業工會,尋求保障。但看在林佳和眼中,這並非解決問題根本之道。

他指出,在德國等歐洲國家,個人即便不加入職業工會,只要有實際從事勞動,也能用個人身分享有勞工保險。立委林靜儀日前也提出類似主張,讓勞動者人人享有基本保障,才可能即時因應零工經濟快速衍生出的各種勞動樣態,以免等到下一種新型工作出現,又要重新修法補漏。

雙方權益,看收入倚賴程度

第三層,則是介於前面兩者的「灰色地帶」,也是目前各國面對零工經濟最棘手的類型。

日本稱這種類型為「家內勞動者」,美國稱「經濟依賴型自營工作者」,德國則叫作「類(似)勞工」。

舉例來說,某人宣稱自己是獨立工作者,或某企業宣稱自己跟該工作者無僱傭關係,但該工作者至少有五成以上收入都來自同一公司;一旦該公司抽單,就會大大影響該人生計。

遇到這種情況時,個人的生計、勞動權益該如何保障?

林佳和指出,以個人收入來自單一公司比重,判定依賴程度,是常見做法。如德國、西班牙、加拿大為五成至八成五不等,一旦公司「抽單」造成工作者收入減少,工作者就可向公司求償類似「資遣費」的補償金。這一塊台灣目前完全缺乏規範,但若能透過稅務稽徵上補強配套,就可保障勞工。

數位經濟下,工作方式將越來越多變,政府不能再沿用「一籃子」式、由一家公司全包式的邏輯,來思考勞資關係的管制與保障。拆解成多層次的保障方案,才能既讓實際付出勞務的人受到保護,也讓新經濟的發展不被僵化法令扼殺。

整理:管婺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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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周刊第166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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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員算僱傭或承攬?你該知道「類勞工」第三條路

商業周刊

2019/第166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