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解密!王永慶的二千億財產如何一步步搬到海外?

文件解密 扣掉捐錢蓋醫院,海外資產是台灣3.4倍

 

王永慶在台灣起家,但也早在七○年代,就開始設立境外公司,在百慕達、開曼群島成就巨富,也成了台灣史上遺產稅最高繳納者,但多數海外遺產未被課稅;這背後突顯了台灣哪些漏洞與不足?

▲王永慶(中)與王永在(後)兄弟打造堅不可摧的信託結構,面對子孫纏訟,可讓台塑集團經營免於紛擾;但王家財富卻已離開台灣。

四月十三日,趕在高雄市長陳菊北上出任總統府秘書長的最後幾天,台塑集團將王永慶與王永在創業第一個三百坪辦公室用地,捐給高雄市政府,未來將興建「高雄市王永慶、王永在昆仲公園」。

走進這六十多年前的起家厝,彷彿遁入台塑集團時光隧道。辦公室牆上貼著一張世界地圖,王永慶曾告訴跑台塑的資深記者:「這張地圖應是美國人畫的,地圖中心畫美國,讓我每天都要看美國,以後真的有機會,我應該到美國闖一闖。」

國際調查記者同盟(ICIJ)最新發布的「天堂文件」(Paradise Papers)也有如一個時光隧道,將王永慶散落全球的資產佈局,
一一揭密。

▲天堂文件資料庫中,存有王家爭產的百慕達法庭訴訟文件、信託基本資料,讓王永慶生前遺產規劃全曝光。

二○一七年,由《南德日報》取得位於百慕達的毅柏律師事務所(Appleby)與新加坡盛亞信託(Asiaciti Trust)的客戶資料,分享給全球一百多家媒體。

總部在百慕達的毅柏律師事務所已成立一一九年,在各大租稅天堂均有辦公室,服務極高端客戶,包括英國伊莉莎白女王。其中也包括一千多個台灣企業與個人。

《天下雜誌》在「天堂文件」中,發現曾是台灣首富的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王永在兄弟,與毅柏律師事務所最早的往來紀錄,可以追溯到二○○一年五月十日。

在賴比瑞亞設立第一批境外公司

根據王永慶長子王文洋為遺產之爭,二○一一年在華盛頓特區法院,對王永慶生前在美國設立的信託與基金會所提的自訴書,王永慶早從一九七六年,就開始設立個人境外公司。設立潮集中在兩個時段,第一批是七六年設立了兩家;第二批則在九○、九一年設立了七家。

外界最熟悉,長期名列台塑前十大股東的萬順投資(Wan-Shun)與秦氏投資(Chin-Shin)就是七家之二,一開始就設在賴比瑞亞。

台塑集團用賴比瑞亞設立境外據點,有跡可循。根據台塑海運的網站,一九七○年代石油危機,全球不僅搶石化原料,也搶運輸船隻。為了穩定成本、掌握主控性,台塑於是成立台塑海運,一九七八年迄今,其註冊地都是賴比瑞亞。

賴比瑞亞是除了巴拿馬外,全球最多船隻的註冊地。

王文洋在自訴狀中說,這些境外公司王永慶幾乎不掛名,卻是最終受益人。他認為,設立境外公司的目的是為了避稅與保持股權結構隱密性。

「這確定不是事實,」親近王家的台塑高階經理人表示,兩年前過世的王永慶老臣洪文雄,在海外訴訟中曾反駁,「自述狀是王文洋單方面的說法,並不清楚是否真有內部文件,討論設立這些境外公司。」

用境外財富,擺脫台灣法規束縛

根據台灣稅法,王永慶生前遺產稅率高達五○%,而二○○九年最低稅負制上路後,海外所得才需要申報。

這些境外公司財富,成為王永慶日後投資美國、中國的活棋,也讓王永慶足以擺脫中華民國政府的束縛。

中國清華大學台灣研究所所長劉震濤與博士後黃德海所著的《篳路藍縷:王永慶開創石化產業王國之路》,是王永慶晚年接受的少數訪談。書中提到,一九七○年代,台塑在兩次石油危機後,均與中下游業者聯手申請自建輕油裂解廠。但當時,政府的主流思想仍是「壓抑私人資本」,因此兩次否決王永慶的申請。極為失望的王永慶於是決定趁第二次石油危機剛過,美國工業尚未恢復時趁虛而入,投資美國。

根據王文洋提交給華盛頓特區法院的自訴狀,王家美國信託持有的三家境外公司,前身是註冊在賴比瑞亞的三家境外公司,把資金轉入美國。這是為何台塑美國並不完全由台塑總公司持有,而是一開始就由王家持股大半的原因。

針對美國台塑的私人資金來源,親近王家的高階經理人表示,自述狀的說法是王文洋的個人臆測及胡亂指控,沒有任何人能確認資金來源何處,即便已過世的洪文雄亦然。

不過,這樣的持股結構,的確讓台塑美國成為王永慶前進中國的活棋。

由於在台灣設立輕油裂解廠一直不順利,九○年代初,王永慶開始赴大陸與鄧小平碰面,計劃投資福建海滄。儘管王永慶強調,無意拿海滄來威脅台灣政府,但時任行政院長郝柏村認為海滄計劃對台灣「政治傷害比經濟傷害大」。甚至下令,海滄一旦簽約,台塑三寶將在台灣停止交易,凍結資金往來。王永慶不得不放棄海滄案,但同時間,政府終於允許台塑在雲林蓋六輕。
境外資產讓王永慶保有不受制於台灣政府的靈活度。一九九六年後,王永慶用台塑美國轉投資大陸華陽電廠,他在大陸建設希望小學,也是透過美國基金會。

根據「天堂文件」,王永慶兄弟兩從二○○一到二○○五年,密集委託位在華盛頓的George N Harris律師事務所,與百慕達的毅柏律師事務所設立五大信託。按地區分門別類,控制台灣、美國、中國的私人投資公司,一步一步收攏進信託裡。(見表二)

 

 

家族企業「憲法」寫在目的信託

王家信託(Wang Family Trust)是王永慶成立的第一個家族信託,主要投資台塑四寶股票。○八年,王家委託代操的財務公司Citco維京群島辦公室,是一家一九四八年、二次世界大戰後就成立的財務顧問公司。

Vantura與Universal Link信託,則分別持有秦氏、萬順投資公司,一樣是投資台塑四寶。

Transglobal信託,則持有英屬維京群島華陽投資,持股華陽電廠等大陸個人投資。設在開曼群島的New Mighty Trust,則負責王家美國的持股。

根據《天下》提供的資料,建業法律事務所信託暨併購規劃辦公室執行長馬國柱指出,王永慶採取的是典型的境外「目的信託」架構。

目的信託,不會明確設定受益人。其結構分為四層,第一層是主信託,負責持有資產。主信託的操作、收益分配,則由往上第二層「私人信託公司」做決策。但更重要的是,私人信託公司不能亂做決策,而得根據更上面第三層「目的信託」的要求,這才是真正關鍵,許多家族企業的「憲法」就是寫在這裡。


目的信託再往上一層,還有一個「憲法的執行者」,通常是律師、會計師、銀行。這些受託執行憲法的人,如果發現目的信託董事會的決策不按憲法,就有權約束這些董事,甚至可以換人。(見表一)

根據「天堂文件」,王永慶生前成立的五個信託,毅柏律師事務所就是最上端,負責執行憲法的人。五大目的信託的董事,都是王文淵、王文潮、王瑞華與王瑞瑜四人。

看過目的信託契約的台塑高階經理人指出,五個信託的「憲法」,都是為了集中台塑集團的持股,確保公司永續經營。

外資稅率折半,節稅效果驚人

至於子孫怎麼分到好處?王文洋在二○一三年提給百慕達法院的自訴狀,指出一部份信託孳息可分給王家第二代、第三代。但台塑高階經理人指出,這個議題的確曾經短暫出現,但因王文洋四處興訟,該議題無疾而終,目前孳息均依信託要旨管理,用於買股、支付律師費及公司必要費用,目前管理人員均為無給職。

《天下雜誌》根據天堂文件、長庚醫院年報與上市公司公開資訊觀測站計算,二○○八年底,王永慶過世時,王家透過境外五大信託持有的資產高達二五六○億,留在台灣的股權價值二六一二億,相當於王家把另一個金庫搬到海外。(見表二)


如果已經扣掉捐給長庚的部份,留在台灣的只剩七四五億。換言之,海外是台灣的三.四倍。


財政部曾公布王永慶的遺產稅資料,在台遺產五九五.五億元,繳稅一一九億元,是台灣有史以來最高紀錄。但這位在台灣起家的頂級富豪,還有多數遺產已轉到海外信託,未繳遺產稅。

王永慶兄弟的財富移轉進入信託後,王家的子孫無法分配遺產,但未來如果可以分配股息,也相當可觀。

根據「天堂文件」,二○○八年底這些信託持有股權台塑一五.一%、南亞八.二%、台化一八.二%、台塑石化二.九%,台塑美國持股更是高達七三.三%。

以台塑公司為例,十年平均每年分股利二八四億,按比例,王家子孫一年就能分四十二億元。

這些股利,在所得稅法未修正、股利尚未分離課稅前,最高稅率要繳到四○%,如果以外資身分持有,只要在匯出時扣繳二○%,節稅效果驚人。

錢不留家鄉,反映法規弱點

持平來說,有錢人把資產移出海外,也有台灣制度上的弱點。信託公會秘書長呂蕙容直言,境外信託比台灣信託有吸引力,關鍵是「彈性」。

台灣目前的信託法規,不能牴觸「民法」的特留分。以台塑這個案例為例,如果信託設在台灣,一旦王永慶過世,還是要依民法,給配偶、子孫該得的特留分。不像國外,可完全依照信託發起人意志所設的「憲法」。台灣的信託法不允許「無受益人」的目的信託。「為什麼中國人說富不過三代,為什麼企業傳了幾代,遺產一直分割,很容易經營權廝殺,就是因為台灣的信託法制不完善,」馬國柱提醒。

▲王永慶長子王文洋四處興訟,迄今未歇。(邱劍英攝)

馬國柱分析,台灣企業慣用的投資公司、基金會,都有民法特留分,基金會董事會權力過大,可能容易出現不遵守家族憲法的問題。
台塑設立境外公司、境外信託並非特例。根據研究,高達六五%的台灣上市公司都設有境外公司。

隨著嬰兒潮世代高齡化,企業接班傳承的議題愈來愈重要。政府如何立法,讓企業可以打造穩定的股權結構,避免家族爭產,有利於永續經營,將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離,是台灣要成就百年企業的一大挑戰,也關乎台灣經濟的未來。否則,台灣只能坐視更大的資金外移海嘯來襲…閱讀完整內容

天下雜誌第646期-精華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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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慶的兩千億財產如何一步步搬到海外?

天下雜誌

2018/4月第64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