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歲提早轉大人 三十七項法律要修

政院七月底包裹形式送立院一次解決,仿日本設緩衝期

由於不少法律都是參考《民法》成年標準訂出門檻,下修十八歲成年,勢必牽涉到一拖拉庫的其他部會主管法規。政院日前要求部會以「二十歲」、「成年」或「未成年」為關鍵字撈出相關法規,整理出來的修法草案竟高達三十七項。

◎侯柏青


▲現行台灣法律讓18到20歲的青年須負完全刑責卻無投票權。

七月十九日,總統蔡英文在民進黨全代會上拋出修憲議題,希望爭取十八歲公民權及廢除考、監院。而另一行政院為了讓十八歲青年盡速「轉大人」,從今年五月起就馬不停蹄地邀集各部會討論。

據悉,政院已完成「《民法》成年下修到十八歲」的修法準備工作,距離完成立法只差一步路。

刑事、民事成年定義不同

到底幾歲才算成年? 目前全世界一八七個登記「成年」年齡的國家裡,有三分之二定義「成年」為十八歲。不過,這個成年的標準看在亞洲國家眼裡,顯然意見相當分歧。

調查顯示,中國、馬來西亞、菲律賓、越南及柬埔寨等國家的「成年」定義為十八歲;日本在二○一八年修法,將《民法》成年從二十歲下修為十八歲,但設定四年緩衝期,直到二二年四月一日才正式施行;韓國則設定十九歲成年;我國和泰國同為二十歲;而鄰近的新加坡雖然設定「成年」為二十一歲,但該年紀僅是限制進入賭場、選舉和結婚的最低年齡。

法務部官員指出,我國《民法》在一九二九年五月二十三日公布「滿二十歲成年」之後,迄今已施行九十一年,這個成年標準除了不符合世界潮流,也因我國民眾負擔刑事和行政責任的法定年齡都是十八歲,但負擔民事責任的年齡卻訂為二十歲,有一種「權責不符」的感覺,因此,翻修《民法》合情合理。

翻修《民法》不是難事,但下修十八歲成年,勢必牽涉到一拖拉庫的其他部會主管法規。政院日前要求各部會以「二十歲」、「成年」或「未成年」為關鍵字撈出相關法規後,整理出來的修法草案竟然高達三十七項。

據悉,主管《民法》的法務部提出四項草案,內政部和衛生福利部則各提出九個草案,三個部會成為這次的修法大戶。
法律未成年禁止規定琳琅滿目

由於此一修法工程相當浩大,政院預定七月底彙整完畢後,以包裹形式送往立院修法,希望一次性解決問題。

有官員透露,這波修法是針對須經過立法院的法律案,不過一旦通過修法,部分行政規定或金融規則(例如未滿二十歲不能在銀行開戶)勢必也會跟著更動。

《民法》的二十歲成年門檻,到底帶給年輕人什麼限制?有官員舉例說:「《民法》規定,滿二十歲者(或未成年但已婚)才能向家長請求離家;未滿二十歲就結婚的小夫妻想要離婚,必須經過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在《刑法》方面,誘拐未滿二十歲的男女離家或脫離有監督權者也觸法。這些全都是二十歲的限制。」

但除了民刑事責任之外,我國的法律對於未滿二十歲者,也有著琳琅滿目的禁止規定。

該名官員表示,《入出國及移民法》對於無戶籍者或外籍配偶和子女要向移民署申請在台灣居留或定居時,在部分條件上也出現二十歲條款。《國籍法》則規 定,外籍人士想歸化我國,除了要有居住事實等條件,同樣必須年滿二十歲。
二十歲的規定,不只限制外籍人士的居留或入籍,也影響台灣民眾的工作選擇權。

這名官員解釋,當年內政部考量保全人員的職責是維護安全,身心必須成熟,因此參考《民法》的成年標準,在《保全業法》裡訂出二十歲門檻。

年輕人身體自主權受限制

而二十歲條款也遍布在《證券交易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的規定裡。換句話說,要當證券業務人員、幼兒園隨車人員、居家托育服務(如保母)及公有市場攤商,都必須符合《民法》成年標準。

同樣的,這個條款也限制年輕人取得農會、漁會、工業及商業團體等會員資格。在社會運動方面,根據《人民團體法》和《集會遊行法》規定,要當人民團體組織發起人和集會遊行的負責人、代理人或糾察隊員,都得年滿二十歲才行。

他更打趣說:「未滿二十歲的人連寵物主人都當不了,因為《動物保護法》規定飼主必須年滿二十歲,否則要以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為飼主。」

「除了工作權受掣肘,這項條款也限制年輕人的身體自主權。」他分析,《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規定,符合年滿二十歲且有行為能力之人,才能參與生物檢體採集研究;而《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認為,十八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未婚)若要捐肝給五等親以內的血親,必須經過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則規定,二十歲以上且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才可以預立意願書,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或維生醫療。

二十歲的門檻確實透過各項法規限制著年輕人的自由。政院這次一口氣翻修包括《民法》、《國籍法》在內的三十七項法律,一鼓作氣地幫十八歲的年輕人拿掉枷鎖。


▲民法成年門檻改變,也會影響納稅義務的履行。

降低衝擊,各部會研擬配套措施

不過,年輕人拿到權利的同時,也可能在其他方面受損失。據悉,這次一併送修的草案包括《所得稅法》、《全民健康保險法》和《遺產及贈與稅法》,這些可能影響到家長或自身權益。

據了解,《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可以申報扶養未滿二十歲的親屬(申報扶養滿二十歲以上親屬必須符合在學等要件),未來若年齡下修為十八歲,將影響免稅額因而牽動到所得稅。

至於《遺產及贈與稅法》則規定,繼承人若為未滿二十歲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可以用二十歲計算差距,每年加扣四十萬元,若年齡下修為十八歲,可扣除的範圍變少,將影響課稅。至於《全民健康保險法》的眷屬標準也有二十歲的規定,同樣可能產生影響。

官員認為,由於不少法律都是參考《民法》的成年標準訂出門檻,如果貿然施行新制可能會衝擊民眾權益,因此政院已要求各部會研擬配套措施。他強調,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民眾在新法施行前,如果依行政處分、法院裁定或契約享有至二十歲的權利,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此外,政院為了讓社會衝擊減到最小,同時讓政府機關有更多準備時間,已決定仿效日本設置「緩衝期」;另考量到稅捐問題,預定將施行日期訂在一月一日至於什麼時候能歸還權力給年輕人,行政院已經準備好了,就等立法院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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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新聞174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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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歲提早轉大人 三十七項法律要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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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第174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