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慘淹都市,解決之道不是防洪而在建商?

六月初橫掃台灣的強勁梅雨, 造成台北、新北、基隆等都會區、以及雲林古坑大淹水。一條條原本人車密集的道路變成水路,還淹進緊鄰路旁的幼兒園、安養院、商店,甚至發生小女童等公車險被沖走的驚險事件。這場雨讓人見識氣候的捉摸難測,同時也暴露出都會防洪的脆弱。

最關鍵的一波雨勢發生在六月二日上午,新北市三芝、金山、石門、淡水、台北市內湖、基隆等多個地點,超大豪雨連下一個上午,導致雨量快速累積到五、六百毫米。隔天梅雨鋒面南移到雲林、南投、嘉義,威力依然不減,雲林古坑的時雨量達一百三十毫米,農田也變成汪洋一片。

「二○○一年我當規畫科長時,很少測到時雨量超過一百的,但近年來這種雨卻很常見,氣候變遷已經改變台灣的下雨形態。」經濟部水利署長賴建信說。

氣候變異、都市化

短時間讓近兩百個地區淹水


不但下雨形態改變,連淹水形態也跟過去不同。賴建信分析,過去的都市淹水多半是河川溢堤造成的,現在卻大部分是都市化的結果。一塊素地如果沒有建築物,雨降下來後會被土壤及植物吸收,當人口越來越往城市集中,土地上蓋起一棟棟大樓,道路也被填平、墊高,就變成不透水地面。

他舉例,原本下一杯水的雨量,經透水地面吸收、或樹葉截流後,只有少部分流到地面,稱為「逕流」。如果不透水地面增加,一杯水下到地面還是一杯水。有些大樓做雨水排水管,下雨時集中且更快速的沖到地面,積水的情形就會更加嚴重。

都會區的雨水下水道,以台北市為例,用「五年一日」亦即五年內雨量最大的一日訂為標準,時雨量是七十八毫米,但這場雨已遠遠超過雨水下水道所能負荷的容量,短時間就造成近兩百個地區積淹水。

「而且最麻煩的是,梅雨的上午科學複雜性很高,預報的困難度遠超過颱風。」天氣風險管理開發公司總經理彭啟明說,這次所有預報都失靈, 沒有人想到三芝會在半天內下了六百五十毫米的雨量,預報能力不足也考驗政府及民眾的因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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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要解決這種瞬間暴雨的都會型淹水,思維一定要改變。賴建信舉荷蘭的做法,荷蘭的建築物與道路有一定距離,即使道路淹水一段時間,也不會對生活造成太大影響。但台灣的情況不同,住家、商店全都緊鄰道路邊,一旦道路積淹水,毫無緩衝地帶,很快水就會淹進建築物內。

那要追求更高的防洪標準嗎?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監事楊重信說,工程手段有其極限,重點是要求地方政府負起雨水總量管制責任,當都市更新、核發土地開發許可時,都要提出「逕流分擔、出流管制」計畫,包括做滯洪池、雨水蒐集、增加綠地、屋頂植被等,用意是讓雨水暫時保留,不要流到地面。

水利署擬修法

大開發案也要做逕流管制


所謂「逕流分擔」,是雨水總量管制的概念,不論一個地區如何開發,流到地面的雨量都不能超過可容納的排水量。「出流管制」是個別開發者,要為該開發案阻礙排水而負責,假設一個開發基地的建蔽率四○%,會減少四○% 雨水入滲的面積,就必須提出滯洪池或雨水蒐集等計畫來取代,否則就不允許開發。

這麼重要的概念在現行法令並未強制規定,只在「排水管理辦法」中放入,但僅止於宣示性質,沒有罰則,亦無強制性。有些地方政府審查排水辦法時雖會要求,但往往事後發現大樓雖做了滯洪池,但不維護也沒操作,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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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此問題,水利署決定從修法著手,在水利法中增加「 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 專章,未來將列管一些易淹水的河川及區域排水,主管機關要擬定雨水總量管制計畫。一定規模以上的開發案,也要擬定雨水蒐集計畫,為了避免做了不用,賦予地方政府稽查權,可以檢查是否有操作並維護。未依規定辦理的話,最高可罰一百五十萬元。

水災過後,又有民意代表乘機加碼前瞻計畫水環境基礎建設, 但這根本是兩件事。水利署統計這次的淹水原因,九二%屬於都市排水問題,只有少部分是河川溢流。而目前執行中的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已編列六十億元在下水道建設,成效都還沒檢討,前瞻計畫又編列了二百四十億元,根本是在亂花錢。

更何況雨水下水道的標準不可能無限制往上加,例如,台北市的時雨量標準是七十八毫米, 而這次內湖最高逾一百五十毫米,標準要等同提高嗎?雨水不能都擠到末端再處理,重點是前端就要做逕流管理。

而只要政府多一點事前把關,做好國土規畫,不要核准在易淹水地區開發工業區、都市計畫或蓋大樓,事後也確實負起防洪責任,就能盡量降低都市淹水的災害··· 開啟APP閱讀完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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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淹都市 解方在建商不在防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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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月 第154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