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料將從蘭嶼遷回台灣本島?台電這麼說…

根據去年九月的立院公報,台電與原能會首度承認本島核一至三廠加上核研所,足夠收容蘭嶼與三座電廠運轉四十年的低階核廢料。台電評估報告則表示:「遷回本島原廠技術上最為安全可行,但政治效應無法評估。」

一年一度的「三一一廢核遊行」日前同步於北中南展開,遊行訴求廢核處置、永續能源、非核家園。而這也是民進黨政府執政後,所面對的第一場廢核遊行。

跨世代的核廢料反抗


參與遊行的環團指出,新政府執政快要十個月了,但對照「二○二五非核家園」選舉口號,不論是電廠除役、核廢料處置、再生能源推動,都沒有明確進展,對新政府改革的效率與決心表示質疑。其中,蘭嶼核廢料處理問題,行政院十年前便承諾遷出期限,也早在蔡英文政府上任第四天就到期,更是迫在眉睫的問題。

為了向政府表達不滿,蘭嶼達悟族人們也參加了這次的遊行,他們在凱道上靜坐遙望總統府,表達無聲的抗議。與過去不同的是,參與者們換成了年輕的面孔,這標誌著蘭嶼核廢料處置,在當地已經成了跨世代的問題。

蘭嶼青年行動聯盟的成員魯邁說:「惡靈是我們族語裡最惡毒的話。」「驅逐惡靈」是三十多年前,部落耆老們為了抗議核廢料,所能想到最強烈的譴責話語,但長輩年紀都大了,核廢料問題依然沒解決。

諷刺的是,像魯邁一樣的年輕人們,除了繼承文化傳統,竟然還得繼承這詛咒的話語,與惡靈般的核廢料展開跨世代的糾纏。而今年一月立院處理《電業法》爭議條文,當時在野黨提議將「二○二一年核廢料遷移出蘭嶼」修入法案,但這項提議在執政黨的人數優勢下,表決未能通過。

針對蘭嶼核廢問題,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執行長郭慶霖受訪時表示:「蘭嶼居民沒用過一度核電,卻被迫與核廢料為伍三十多年,這是不義中的不義。」他指出政府的處理方式始終非常粗魯,一會說要放無人島,卻提不出有效的評估,一會說要地方公投決定貯放在宜蘭南方澳,讓居民承受多數暴力,一會又說只要找到「最終」處置場所就會遷出,那是不是只要找不到最終處置場就不遷出了?

需要溝通、說服和科學證據


「處理這種事情不能用放話的!」郭慶霖認為核廢料可以禍及萬年,爭議之高不是一般議題可比,絕不能用威權時代由上而下的命令來處理,更不能未經公民討論,就草率丟出方案,這樣激起民怨,反而是改革阻力。郭慶霖強調:「重點是人,對人的溝通、說明與科學證據的說服。」

環團懷疑蔡政府對於「非核家園」執行的誠意。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也直言:「人民希望政府有所行動,不是希望政府草率求快,為了政績便宜行事,而是開放公民參與,凝聚具體可行的政策。」他指出其實日前已經有數個社會團體聯名共同推動「民間廢核論壇」,該論壇從去年三月到十月,已經在全台各地巡迴召開八場會議,匯集現有核廢料所在地、選址預定地的居民與團體意見。

據瞭解,論壇剛開始推動時,其實受到在地居民強力反彈,居民覺得被環團背叛,譏諷他們被政府收編,質疑論壇為政府背書,說論壇跟過去政府「已舉辦多場公聽會」說法沒什麼不同。

然而經環團擴大參與族群與溝通,也逐漸取得民眾理解,理性認知到處理核廢料是不可迴避的問題,終究有地方需要承受。論壇成果報告也坦言,現階段還未形成「誰能為核廢料負責處理」的共識,但已有核廢料處理機制權責釐清、專業處理也應取得民眾信任、成立專責機構並拉高層級,等幾點原則性的看法。

政大公共行政系教授杜文苓致力於論壇的溝通程序改善,他受訪時表示:「溝通說服的部分民間已經先行,希望政府也往這個方向努力。」

最後還是回到人的問題


事實上,根據去年九月的立院公報,台電與原能會主委謝曉星在接受備詢時,首度承認本島核一至三廠加上核研所,設計貯放低階核廢料的空間,足夠收容蘭嶼與三座電廠運轉四十年的低階核廢料。

台電評估報告則表示:「遷回本島原廠技術上最為安全可行,但政治效應無法評估。」台電承認核電廠選址必處於穩定岩盤上,營運與安全管理系統是相對完備的。不過持平而論,地方政府為了選票考量,確實很難「欣然接受」核廢料回歸原廠,最後還是回到人的問題。

對於核廢料運回本島,這個專業方向正確的難題,郭慶霖表示:「北海岸不是不能為國家承擔,但請用道理、科學證據來說服人,讓我們知道為什麼必須承擔。」他強調客觀證據的重要性,並指出應該為核廢料的處理訂立專法,不該像年初《電業法》的修法,僅模糊列入「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二○二五年全部停止運轉」就當作實踐承諾,而是要用法律,詳細說明科學標準。

執政黨立委承諾監督原能會


郭慶霖強調:「如果經過這樣的過程,最後確認北海岸是不得不的選項,那麼我們願意承擔。」

當家不鬧事,但本該對核電遊行唯恐避之不及的執政黨,也有蘇巧慧、陳曼麗等立委悄悄現身。蘇巧慧受訪時表示:「台電的核電除役基金必須重新精算,不能三千億元、六千億元隨口開價。」蘇巧慧並承諾將在所屬的教育文化委員會,監督原能會。

針對「非核家園」政策,陳曼麗則表示:「政府已全力開發替代能源,譬如農委會推動綠能豬沼氣發電,也在農舍上加蓋太陽能板,目標十年後二○%的綠電,可望取代核電。」而以政黨身分參與遊行的時代力量,到場的立委徐永明則質疑:「綠電補上核電缺口,不能空口白話,經濟部必須交代方案與期程。」他表示將緊盯經濟部的方案。

蘭嶼核廢料遷入始末


1975 同意蘭嶼做為低階核廢貯存場,原規畫海拋處理
1978 貯存場開始動工興建
1982 貯存場完工開始存放
1988 蘭嶼達悟族人發起「驅除惡靈」行動,要求遷出
1990 行政院將貯存場管理權,從原能會轉給台電公司
1996 國際社會訂《倫敦公約》生效,核廢料禁止海拋;貯存場存滿97672桶低階核廢料, 重新裝桶後共100227桶
2006 行政院承諾10年內遷廠
2016 遷廠承諾於5月24日到期
註:
1. 低階核廢料:低放射性。衣物、零組件、廢樹脂、殘渣等。經包裝處理,貯放在蘭嶼
2. 高階核廢料:高放射性。核反應運轉產生的燃料與廢棄物。經冷卻後以乾式等方式貯存…閱讀更多
新新聞156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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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核廢料會從蘭嶼遷回台灣本島?

新新聞

2017/3月 第156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