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恐怖情人 如何用法律自救

了解相關法規 拒絕成為暴力受害者

遇到恐怖情人 如何用法律自救?


伴侶、配偶間的暴力事件層出不窮,不只一般民眾,名人也難逃被枕邊人家暴的可能。為了防範類似事件發生,每個人都應該了解哪些法規可以保護自己。

撰文:余佳璋
案例說明
家庭暴力頻傳 名人也躲不過

近期立委高嘉瑜遭其男友林秉樞毆打及施予精神暴力的消息,頻占各大媒體版面;另於去(2021) 年9 月間,知名演員江俊翰被迫因其前男友爆料而出櫃,進而自揭飽受前男友各種摧殘其身心行為的恐怖經歷。

對於這些名人與其情人間的感情紛擾,社會大眾往往把焦點關注在這些事件的相關八卦(如林秉樞特殊且複雜的人脈及政商關係等),而忽略了依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等法規,其實可以避免這些暴力行為繼續發生、甚至能提供預防性的保護措施。


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簡稱「家暴法」)實施已經超過20 年,但仍有許多人不了解該法案的保障範圍。建業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李育錚指出,可能因家暴法名稱中有「家庭」2 個字,許多人因而誤解該法律只能處理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行為,而忽略相關規定與每個人都有著密切關係。

由於近年來無正式婚姻關係的同居人,甚至是情侶間的暴力事件頻傳,家暴法曾多次修法擴大其適用範圍,如於2007 年首次將「同居關係人」納入家庭成員範圍;2015 年修法時, 更新增第63-1 條恐怖情人條款,即凡年滿16 歲,只要有關係親密的伴侶,不論是否同居、仍在交往或已分手,均一併納入家暴法的保護範圍。

經過幾次修法,依現行家暴法的規定,即便不具法律上的配偶身分,若是遭其同居人或情侶施予暴力時,被害人均可透過該法尋求保護。

值得注意的是,家暴法所規定的家庭暴力不僅限於肢體暴力,舉凡精神或經濟上的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的行為,均屬於家暴。李育錚解釋,如果有對同居人、情侶進行言語暴力、施予心理虐待,甚至惡意控制經濟、脅迫代為處理債務,甚或勒索財物等行為,都可視為家庭暴力。
尤其精神暴力不像肢體暴力會直接讓受害人身體受到傷害,但帶給被害人身心的痛苦,實不亞於肢體暴力。然因精神暴力外人難以察覺,被害人身體亦無具體外傷,舉證上有一定難度。李育錚建議,遇到這些情況發生時,仍可請在場親友作證,或透過錄音、錄影、通聯紀錄等,蒐集自己遭同居人或情侶施以精神暴力的證據,再佐以精神科開立的診斷證明書,證明自己遭受精神暴力。
家暴法守護伴侶安全 跟騷法防範愛慕者騷擾

儘管經過多次修法, 家暴法仍有力有未逮的時候。2021 年4 月間,屏東一名女性於返家途中遭其愛慕者「假車禍真擄殺」,之前被害人即曾受到該愛慕者無端騷擾與跟蹤,被害人雖曾報警提告,但受限於家暴法不適用於無實質親密關係的愛慕者,因此無法對該男子聲請保護令,遂導致憾事發生。

為此,立法院於日前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簡稱「跟騷法」),其適用對象沒有身分限制,只要持續或反覆違反特定人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而進行監視跟蹤、盯梢尾隨接近、威脅辱罵、通訊網路干擾、不當追求等足以讓受害者心生畏怖的行為,法院可依被害人的聲請核發保護令,並對有上開跟騷行為者科予刑責。

李育錚提醒,跟騷法正式施行後,對於非同居伴侶、非情侶,僅係愛慕者的不健康追求,或甚至是不明人士不斷實行跟蹤騷擾情事,被害人就可以依法尋求保護,避免受到進一步的傷害。

隨著家暴法修法及跟騷法的正式施行,面對恐怖同居人、情侶或瘋狂愛慕者各種令人心生畏怖的恐怖行徑,被害人不用再選擇沉默,透過這兩項法律的規範與保護機制,就能確保與捍衛自身免於恐懼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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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ey錢 17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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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恐怖情人 如何用法律自救

Money錢

2021/第17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