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內向」、「外向」?

「內向」?「外向」?這兩個早已融入中文日常用語的詞彙,就是由瑞士心理學大師榮格率先在他的名著《心理類型》裡提出的。這本著作是他辭去國際精神分析學會主席的職務、和佛洛伊德正式決裂後,經過七年的醞釀才出版的第一部論著,其中的內容已被視為榮格理論體系的主要構成部分之一。
榮格認為,每個人都擁有兩種機制,即心理能量流向內在主體的內傾機制(即內向)以及心理能量流向外在客體的外傾機制(即外向),而且只有當內傾或外傾機制在個體裡占有優勢地位時,才會形成內傾型或外傾型。此外,他還提出分別由思考、情感、感知、直覺這四大基本心理功能居於優勢地位的四種類型,即思考型、情感型、感知型和直覺型。這四種功能類型會跟內傾型或外傾型結合在一起,而組合成八種心理類型。全球最著名的性格測驗之一 MBTI 性格分類法的十六種性格類型,就是以榮格這八種心理類型為基礎而發展出來的。

本書《心理類型》的原文篇幅長達五百多頁,但是,與八種心理類型直接相關的論述卻不到兩百頁,這是因為,榮格一直到第十章才真正進入正題,至於前面九章的內容則是榮格對於心理類型的思想醞釀過程的呈現,所以,大多屬於相關的西方思想史和文化史的回顧。本書附錄裡還有四篇論文,榮格曾坦言,第一篇是他早期想法尚未成熟的、未定稿的報告,而其餘三篇則是榮格對於心理類型理論的總結、補充和申論。

榮格在本書裡所使用的「原始人」和「野蠻人」這些字眼,現在看來實在頗為刺眼,而且充滿種族歧視的意味。他所引用的民族誌資料不僅大部分未交代出處,而且全未經過民族學家和人類學家實地的田野調查,盡是一些根據西方人士的海外報導所撰寫的民族學、或非民族學著作的內容。他所接受的進化論及歐洲中心主義的觀點—人類的社會都在進化的過程裡,都從野蠻蒙昧的初始階段逐步往更美好的文明社會發展,而歐洲文明則是這個進化過程的最高發展階段—雖盛行於當時,卻已在二戰後不敵尊重文化多元性與少數民族的普世價值而被揚棄。還有,他把所謂的原始人和心智發展未成熟的孩童及心理不健全的精神病患等同視之,而且還深信,原始人慣於混淆主觀和客觀,而他們的「神祕參與」就是本身的主體無法清楚地區別於外在客體的現象等等,都是以未獲證明的、充滿偏見的假說,解讀「落後的」部落文化的結果。總之,上述的種種都是我們當今在閱讀榮格的心理學著作時,所應該給予的民族學和人類學的批判。

儘管如此,我們仍不得不佩服榮格這位心理學大師,對於人類社會和人性的深刻洞察,以及那些頗具警世意味的生活智慧:在本書第二章第一節〈席勒的《審美教育書簡》〉裡,他曾表示:「這些個體在文化要求的催促下,會特別發展資質中特別有利於生存的、可被造就的功能。……除此之外,那些被忽略的劣勢功能—正如我曾指出的—其實往往藏有許多較高的個人價值,對於集體生活而言,它們雖然意義不大,但對於個人生活來說,卻具有最重要的意義,而且還能展現生命的價值。這些生命價值能為個體帶來生命的豐富與美好,不過,它們並不存在於個體的集體功能裡。已分化的心理功能雖能使個體獲得集體存在的機會,卻無法為個體創造生命的滿足與喜悅,畢竟能賦予個體這些的,只有個體價值的發展。個體價值的缺乏經常使人們陷入深刻的失落感,因為,人們只要遠離了個體價值,就會出現內在的分裂。」大師的這番話是否讓我們警覺到,我們可能因為我們所身處的、以外傾為典範的社會,而使得我們的普遍態度過度定向於外在世界,從而喪失了本身的個體性?

此外,榮格在提出各種不同的心理類型的同時,還不忘提醒我們,應該意識到自己所屬類型的局限性,並尊重和包容他人與自己在類型上的差異性。在第八章第二節〈詹姆斯類型學特有的二元對立〉裡,榮格曾指出:「這個無關緊要的『人性紀實』(document humain)在我看來,卻是一個很有價值的證據,因為,它證明了這兩種類型之間確實存在著令人困惑的差異性。或許我在此對這兩種類型在情感上的不相容性的強調,顯得有些小題大做,但是,許許多多的經驗卻讓我深信,正是這種隱藏於意識背後的負面情感有時會歪曲人們最理智的判斷,阻礙人們對於人事物的理解,從而帶給人們不利的影響。」在書末的結語裡,他還說道:「我一直深信,個人認可與自己不同的態度類型的存在,並承認自己在某種程度上會受限於本身的類型、以致於無法完全理解他人觀點的這個事實,才是平息人際之間因為觀點不同而引發的爭端的基礎。如果人們無法認可這種頗具挑戰性的要求,就必然會扭曲他人的觀點。正如法庭上彼此針鋒相對的雙方必須放棄直接的暴力、而把本身的要求交付給法律和法官的公正性一樣,凡是意識到本身受限於自己所屬的心理類型的個體,也必須懂得克制自己不去謾罵、猜疑和貶損對方。」
大陸出版界曾兩次翻譯榮格的《心理類型》,其中一個版本還由臺北的桂冠圖書公司轉成繁體字印行出版。四位大陸譯者都很優秀,但由於他們間接從英譯本轉譯成中文,所以,誤譯情況相當嚴重,全書高達百分之九十的段落都出現輕重不一的錯誤,因此,這兩個簡體版的譯本已無法再使用。這不啻意味著,榮格的《心理類型》這本論著已出版近一百年,但中文讀者至今卻還遲遲無法確實得知其中的內容。本書前兩次的中譯之所以會出現嚴重的翻譯錯誤,主要是因為由英譯本間接轉譯的緣故。由於英文的結構性和犀利度都不如德文,德文書籍在轉譯為英文後,語意會變得比較模糊,致使譯者更難以掌握德文作者的原意。由此可見,思想類的德文書籍不宜間接透過英譯本進行中譯,畢竟這類書籍的言理推論前後環環相扣,遣詞措句相當精細,往往差之毫釐失之千里,的確需要特別講究翻譯的準確度。

除此之外,英譯本若有誤譯之處,譯者再轉介成中文時,如果無法對照德文原文而發現其中的錯誤,便只能照單全收,而把這些錯誤的英譯再繼續傳遞給中文讀者。本人在譯介本書時,曾參考H. G. Baynes和B. C. Cantab 的英譯本。以下是我從這個英文版本裡舉出的兩個相當明顯的誤譯的例子:

一、在本書第五章〈詩歌作品的類型問題〉裡,即原著第272頁第11和12行Ich selbst muß Sonne sein, ich muß mit meinen Strahlen/Das farbenlose Meer der ganzen Gottheit malen(我本身一定是太陽,我必定用自己所綻放的光芒,∕為整體神性的那片暗淡無光的海洋著上色彩。)被英譯為To illuminate my God/The sunshine I must be;/My beams must radiate/His calm and boundless sea.(為增添我主上帝的榮光∕我一定是陽光∕我的光芒必定綻放在∕祂那片風平浪靜的、無邊無涯的海洋;請參照相關英譯本第318頁第1至4行)。中文讀者只要對照這兩段詩的中譯,便知道英文譯文已偏離了德文的原意。

二、在本書第七章〈美學的類型問題〉裡,即原著第312頁第20行durch Annäherung an abstrakte Formen(藉由採用抽象形式的方法)被英譯為within the sphere of abstract form(在抽象形式的範圍裡;請參照相關英譯本第364頁第17和18行),但其實它應該被英譯為through the approach of abstract forms。光是這個介系詞片語的翻譯,就出現三個錯誤。

德語和英語雖同屬日耳曼語系,語言的親緣關係頗為密切,而且彼此還有很多對等詞彙,不過,這兩個語言也有許多一詞多義的詞語,即使對等詞彙的第一義最常在譯介時被採用,但有時從上下文的脈絡看來,卻應該採用第二義或第三義,如果譯者此時仍習慣性地採用第一義,就會出現誤譯的情形。此外,有些德文的表達會脫離字面直接的意思而取其引申義,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譯者只依照字面的意思而直接譯為英文,也會產生翻譯的錯誤。這些都是英譯本所出現的問題,在此不再一一舉例說明。

榮格在《心理類型》裡所表達的心理學思想具有一定的深度,所使用的將近四十種瑞士德語和舊式德語的用法,也與現代標準德語有所出入,不過,榮格的德文原文在語意上卻是清楚明確的。為了增進讀者對於內容的了解,本人在處理內文許多段落的翻譯時,已將代名詞還原成相關的名詞,以進一步提高譯文的清晰度,同時考慮到有些深度心理學的概念頗為近似,為了避免讀者混淆,有時還會重複引用原文,以方便讀者對於內容的理解和掌握。此外,榮格在本書第一、二章的一些段落裡直接引用法文的部分,乃由法語譯者許淳涵小姐協助翻譯,在這裡本人要特地向她表示內心的感謝。

現代人的生活壓力較大,心理健康已是不容忽視的課題。榮格心理學對於心理諮商及心理治療至關重要,榮格原典中譯工程的推動確實有其必要性和迫切性,這項使命就有待出版界以及德語譯界同仁共同努力!

譯者 莊仲黎
二○一七年初秋於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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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格論心理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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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格論心理類型

卡爾.榮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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