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小孩偷刷卡 父母須買單?

買賣契約成立有3大關鍵

未成年子女偷刷父母的信用卡購物,事後家長以不知情為由拒絕付款,但商家若能舉證,買賣契約仍屬有效,父母必須支付款項。

【案例說明】

未成年子女偷刷卡 家長須代為償還?

阿雄夫妻兩人因工作忙碌,平日都將現年11歲、就讀小學5年級的女兒,託付給父母代為照顧。最近3個月,阿雄的太太接連發現信用卡帳單繳款金額超出平日許多,對帳後才發現,有多筆網購商品不是夫妻兩人所買,經詢問後,女兒才承認是她上網購買偶像團體週邊商品、遊戲點數、文具用品及零食……總計達10多萬元。

女兒未經大人許可、擅自使用信用卡網購,這讓阿雄夫妻兩人氣炸了,他們不想支付這些費用,於是逐一打電話向賣家要求退款,結果卻不如他們所預期,搞得夫妻倆非常苦惱,不知如何是好。

為滿足大眾的消費需求,信用卡支付程序變得越來越便利。以往購物結帳時,持卡人須親自簽名,現在已發展為3,000元以內的小額消費,只要輸入信用卡卡號、有效期限及安全碼,再搭配手機驗證碼、動態驗證碼等,即可完成付款,也因此常發生小孩拿父母的信用卡刷卡網購,而家長們卻毫不知情。

事發後,許多家長以不知情為由拒絕付款,但父母們真的可以不買單嗎?

建業法律事務所黃品瑜律師表示,依照民法規定:「未滿7歲者為無行為能力人;滿7歲未滿20歲者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滿20歲者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案例中阿雄的女兒今年11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其締結的契約屬於「效力未定」的狀態,因此她的網路購物行為,和成年人的效力不同。


未成年子女偷刷卡購物
契約是否成立有3關鍵

若進一步分析,信用卡消費涉及3個法律層面:①持卡人與發卡銀行成立辦理信用卡契約;②持卡人與賣家成立買賣契約;③發卡銀行先付款給賣家,最後才由持卡人償還買賣價金給銀行。而未成年子女刷卡購物,買賣契約是否成立有下列3關鍵。

【關鍵1】家長是否承認契約關係的存在

簡單來說,發卡銀行是根據持卡人與賣家的買賣契約才付款,假如這個契約關係,是由未成年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做成,家長又不承認這個契約的存在,在買賣關係無法成立的前提下,家長可主張不買單。

【關鍵2】購買商品是否符合其年齡、身分與日常所需

至於案例中小女孩刷卡網路購物,所成立的買賣契約效力如何?黃品瑜律師認為,關鍵在於各個買賣契約中所購買的物品是什麼?價格是多少?對小學生而言,她所買的商品是否「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

也就是說,買賣契約效力應視當時的時空背景,並衡量一般人對消費支出的標準而定,哪些非家用物品,哪些是不符合小學生需求的商品,父母可否拒絕付款,這就有討論空間。

【關鍵3】賣家是否可舉證未成年使用詐術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賣家指稱「既然小孩可以刷爸媽的卡,相信已經取得爸媽同意」,這對阿雄夫妻就較為不利。因為按照民法規定,若「限制行為能力人」施用「詐術」,使他人相信自己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或使他人相信已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允許,小女孩的法律行為就會「有效」,法定代理人不能以拒絕承認的方式否認法律行為的效力。然而,若是賣家想要主張對自己有利的事實,就要負擔舉證責任。

按照常理來說,父母通常不會同意小孩花費鉅額購物,所以如果家長事前不知情,事後拒絕承認該買賣契約,買賣行為即無效,就如案例中阿雄夫妻若逐一與賣家協商,雙方就應各自負擔返還金錢及商品的
義務。

黃品瑜律師強調,為保護未成年人思慮不周,法律賦予法定代理人為子女把關的權利,但如果父母動不動就以契約無效,請求賣家退款,也會造成市場交易的困擾,因此家長必須負起責任,不要讓便利的信用卡支付功能,變成生活中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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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ey錢月刊14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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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ey錢 月刊

2019/第14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