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述德36分鐘放水30億元 【封面故事-新新聞】

恐面臨5年以上牢獄之災,老闆馬英九作證忙撇清


當年負責大巨蛋議約的台北市前財政局長李述德涉嫌護航遠雄,遭台北地檢署依圖利罪起訴求刑10年。近500頁的起訴書裡花了極大篇幅揭露李述德涉案細節,議約背後的故事荒唐得令人無法置信。扛著主要議約人及甄審會主席招牌的李述德,在議約關鍵項目不顧北市府官員及顧問強烈反對而力挺遠雄,還唬弄甄審委員,只花36分鐘就通過他主導的議約內容。李述德被起訴後,接下來大家關注的是他的大老闆馬英九是否能「不沾鍋」、全身而退。
▲李述德擔任大巨蛋主要議約人,被北檢指控放水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台北市政府對外徵求民間參與大巨蛋BOT案,隔年五月十七日,甄審會評定由遠雄取得最優申請人資格,時任台北市長的馬英九,指派愛將李述德擔任主要議約人,北檢多年後調查發現李涉嫌放水。

大巨蛋及附隨土地擁有五十年地上權,北市府公告規定,除了設定負擔給融資機構外,嚴禁出租轉讓,且亦有甄審委員主張,土地使用範圍應不包括「住宅」。不過,遠雄為期增加獲利,仍希望爭取興建地上權住宅及放寬營運契約,但這個主張與市府公告背道而馳。

不納專業意見,逕自解釋條款文意

檢方查出,北市府顧問、森海公司人員,在○四年六月二十四日的議約會議上率先發難反對放寬,強調市府若准許轉讓地上權將衍生風險,業者超過時限就會離開,這些地上權契約將成市府燙手山芋。

李述德不採納專業意見, 卻在七月二十二日的議約會議上附和遠雄,把條款文意解釋為:「為了取得興建的資金,所以經過我(市府)的同意,你可以來辦理……不是說不得出租轉讓設定……」,他刪改合併條文,把「絕對不准」改成「取得北市府書面同意」或「依據興建營運契約」就可以處分地上權。

換句話說,遠雄只要在興建營運契約裡增設例外條款,就有機會蓋房子來賣。基於此,雙方在七月二十九日再度議約時,遠雄一提議增設例外條款,李就馬上同意,還說:「為了融資(將地上權)轉給受託機構或融資機構,這個可以嗎?寫得很清楚了,乙方加的這個文字,這點沒問題啊。」

一句話堵住法規會官員反對意見

李迅速改了條款,但顧問律師卻表示反對。即使同陣線的盟友出聲抗議,李仍裁示:「那是不是寫簡單一點啦,就是說後面是例外,前面是原則,但經甲方事先同意者不在此限就好了。」

接著遠雄進一步要求,在北市府同意下增加附條件出租或轉讓條款。眼看這個主張影響到北市府權益,與會的法規會官員警覺地表示反對,強調:「按照甲方(北市府)的版本才合法……透過這個契約取得相關權利全部都算,那我們怎麼知道他要怎麼出租?」不料李述德冷回:「反正經我們同意就好了。」主席一句話堵住反對勢力,只得按照遠雄主張變更條款。

間來到○四年八月五日的議約會議。遠雄想爭取北市府同意辦理都市計畫變更,讓大巨蛋土地增加「住宅」使用類別。森海顧問說,放寬營運資產及地上權出租轉讓,已經違反《促參法》,並質疑稱:「富邦因為地上權不能轉,要空五十年,考量風險高才沒有進來,如果現在地上權可以轉……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及不公平競爭……」

眼看自己人不贊成,李仍然附和遠雄:「我們覺得蓋點住宅讓他有些商業,我們是覺得沒有問題,對不對?」「昨天一開始我有在講說,我有買那種設定地上權的房子,為什麼?住個二十年我就換一個新房啊、住個十年換個新房子啊。」
不過,北市府法規會官員及森海不放棄,把握八月十九日的議約會議,再度發言反對放寬地上權限制,其中一位反對者說:「市府承辦人不像乙方公司是為了經營,他們有很多業務……實際上不如營運公司這麼瞭解,如果以他們書面同意為準……他們會覺得有很大的心理負擔。」李述德卻回應:「這個對乙方、甲方都沒影響,有寫沒寫,我的感覺都一樣。」「我是議約議到結婚,不是議約議到離婚,那就不好了,法規會同仁意見,我再跟主委講一下,就我的感覺應該不是問題……」
▲遠雄大巨蛋人員認為,當年與北市府議約「的確是一個勝利」。

四度挺收權利金,馬趙會後逆轉

至於遠雄主張降低違約金,森海顧問也反對到底,李述德則回稱:「我們也瞭解乙方(遠雄),假如事實上,原來這一列也只是『寫好玩的』,錢我們少一點沒關係,錢多少不是目的……」森海顧問要求「按照公告的條文寫」,但李置之不理從九百萬元降到三百萬元。

檢方發現,李述德雖然一路護航,但他仍堅持「按每年營業收入百分比計收營運權利金」,也曾四度表明須收權利金。

據悉,李在○四年七月一日議約時曾說:「權利金這個,我是建議你多少總是要寫一點。」八月五日,他更嫌遠雄提出的「千分之一」版本太少;八月十八日的市府內部會議,他也支持以營業額百分比收取權利金;九月一日議約時,他則向遠雄表示:「麻煩乙方再思考一下……千分之一會給外界比較不好的聯想……正式開始營運後,營業額多少(百分比)都可以,比較好讓外界接受。」

重啟議約不提權利金,估短收三十億

沒想到,九月二十日趙藤雄拜訪馬英九後,李述德的態度竟大逆轉。他在三天後的議約會議上捏造「遠雄董事長和市長見過面,大家有共識」、「不要一隻牛剝兩次皮……府裡高層認為乾脆這個部分就不提」,逕自裁示不收權利金。檢方在起訴時痛批,李仗著現場官員位階比他低,有的不是市府成員,無法向高層求證(或不敢表達意見),讓這個議題蒙混過關。至於李述德為什麼在馬趙會後改變想法?至今仍沒有答案。

李樹德主導的合約一完成,他就急著召開甄審會。這場攸關重大公共建設的甄審會進行得異常快速,市府顧問人員先簡報五分多鐘,其間只花二十秒交代沒有權利金,卻隻字不提地上權和違約金的條款已經變動。而李述德也只和甄審委員談論北市府協助或仲裁條款等,為防甄委質疑沒有權利金,李聲稱政府每年可從大巨蛋獲得十二億元稅金,北市府可拿到五億元稅金,另有五千萬的租金收入。但這個數字從哪裡來的?李應訊時也無法具體回答。

這場甄審會彷彿開特快車,在沒有投票表決或議決下,李述德僅花三十六分鐘就宣布通過決議散會。不料,原本即將簽約的遠雄,卻因變更協力廠商導致延宕簽約.近兩年。

好不容易等到甄審會同意變更協力廠商,北市府重啟議約,當時遠雄自估報酬率和自償率變高,李述德身為財政專家,竟只微調兩年前的合約文字,仍然不提權利金,估計讓北市府短收三十億元。辦案人員痛批:「這不叫護航,什麼才叫護航?」

遠雄議約人員:這的確是一個勝利

對於檢方指控,李述德應訊時強調只是盡力落實政策。他聲稱,他相當尊重同仁的專業,談判時只有將文字「整合簡化」而已,完全符合公告;至於遠雄能否增加住宅,要以市府都市計畫委員會決定為罰款為目的,是要大家很happy做好,把政策落實」,因此才降低違約金。

針對外界詬病的「零權利金」,他承認自己講話比較誇大,但在場同仁沒人反對才會通過決議,甄審委員也都同意不收。他說,遠雄提高回饋對市府才是「最有感及具體」,估算回饋金約一.九億元,比之前提的千分之一(約每年二百萬元)來得多。
▲大巨蛋BOT案,馬英九領導的北市府顯然當了冤大頭。
馬英九應訊:提出條件不能任意改變

但檢方掌握的證據對李相當不利。甄審委員證稱,未討論權利金議題;檢方也發現,李嘴巴上說「尊重專業」,卻不顧法規會同仁及顧問的反對而執意變更條款。此外,遠雄提出的回饋方案遠遠比不上收取權利金,連遠雄議約人員都自承「這個數字計算出來不到千分之一的營運權利金,『這的確是一個勝利』。」

檢方認為,李述德在議約時頻頻放水,又捏造高層來欺騙下屬,違法做成「零權利金」的結論,更主導甄審會草率通過議約內容。這些言行讓檢方認定他故意圖利遠雄。

而在大巨蛋出包後,李述德的老長官馬英九應訊時怎麼說呢?他向檢方表示,營運權利金是大巨蛋案的重要事項,招商文件對外發布後,對行政機關和廠商都有拘束力,「提出的條件不能任意改變,公告的內容必須遵守,否則會白公告一場」,如果要調整得透過一定行政程序。老長官的一席證詞,對李述德而言似乎「不太妙」。
馬市長的李局長變身馬總統的李部長

出身財政部基層的李述德,在財政部國庫署升至副署長。馬英九1998年當選台北市長後,李述德隨即加入馬的市府小內閣擔任財政局局長,還在馬連任市長第3年的2006年,轉任有如首長幕僚長的秘書長。

2008年馬英九勝選總統,五二○就職的內閣成員也有李述德,從馬市府小內閣的財政局長,變成馬政府內閣的財政部長。
藍營聲援、綠營猛批,國王人馬是「兩面刃」

沾了馬英九的光 李述德禍福難料

喝過洋墨水、公務員家庭出身、愛好運動……李述德許多特質都很對馬英九的味,讓他逐漸被重用,卻也捲入馬台北市長任內的許多爭議案件。「國王人馬」讓李述德職場生涯令人稱羨,卻也在綠營打馬時常得「共同承擔」。
▲曾任馬政府閣員的曾銘宗(左),在李述德(右)被起訴後發言聲援。

「李述德最後一定會被逼出來面對!」二○一五年四月,大巨蛋安檢報告出爐後,柯文哲所領軍的台北市政府團隊,對遠雄大巨蛋發動一波猛烈的揭弊攻勢。當時,曾有知情人士斬釘截鐵地對本刊記者道出此言。

馬市長任內三大爭議案無役不與

如今,隨著台北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起訴李述德,並具體求刑十年,正好應驗這句話。

前台北市府財政局長李述德因大巨蛋遭北檢起訴之後,面對媒體始終以「謝謝關心,目前我不宜對外發言,請見諒!」等類似的發言簡短回應。

然而,泛藍的名嘴、作家、民意代表、媒體,不管認不認識李述德這個人,事情發生後,陸續有人跳出來「聲援」李述德,指標性人物當屬被外界視為「馬友友」(馬英九的朋友)的政論節目主持人趙少康。

趙少康在《蘋果日報》撰文,文章內容指出:「我不認識這個人,但聽說他(李述德)官聲還不錯,至少沒耳聞他有貪汙收賄的傳言,而且大巨蛋案檢調查了十年,也沒找到他收紅包的證據,現在給他安上一個圖利的罪名,對一個沒有貪贓枉法的官員,是難以承受之重……」

對一個「不認識」的人,趙少康願意為他「背書」,頗令外界好奇。追根究柢,或多或少是因為馬英九與李述德之間長期的「主從關係」。

雖然李述德在財政部長任內,曾被網友在愚人節時票選為馬英九任總統時行政團隊中最Fool官員第一名,但馬英九及部分藍營政治人物對於李述德的看法似乎並非如此。

曾與李述德共事的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表示,李述德能夠從財政部國庫署稽核一路幹到財政部長、證交所董事長,過程當中獲得不少長官的賞識。李述德點子多、做事又積極,而且不像多數公務員一樣心態保守、死抱法條,懂得在合法範圍內,解決爭議問題。

曾銘宗說,李述德就讀彰化商職時父親就過世,所以只好半工半讀,靠著送報紙求學、維生。高職一畢業就考上普考,因為仍想在學業上精進,後來努力考上淡江大學銀行保險系(現改為保險系)。畢業後,如願考上高考,退役後分發到中國產物保險服務。企圖心旺盛的他,之後又爭取公費留學機會,赴美深造取得企管碩士(明尼蘇達州立大學滿卡圖分校)學位。

喝過洋墨水、公務員家庭出身、愛好運動……,李述德許多特質都很對馬英九的味,這讓李述德逐漸受到馬英九的重用,也捲入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的許多爭議案件。

部長卸任,還有「肥缺」可占

市長特別費案、台北富邦銀行合併案、遠雄大巨蛋案,堪稱是馬英九台北市長任內三大爭議案件,長期以來不斷被綠營人士窮追猛打,而這三件事都與李述德或多或少有關。其中,特別費案應是李奠定自己在馬心中地位的關鍵一役。

據瞭解,馬英九市長特別費爭議剛爆發後,身邊核心幕僚大多無法說清楚「案情」,後來為避免彼此說法不一致,便交由具備財經背景的李述德統一對外說明。而在許多談話性節目不斷討論馬英九特別費問題時,講起話來頭頭是道的李述德還親上節目幫馬英九辯護。這種忠心護主的舉動,讓馬英九點滴在心頭,登上總統大位之後,欽點李述德為他第一任任期的首位財政部長。

李述德讓藍營人士津津樂道的「 戰功」,並不只特別費一事。

陳水扁擔任總統時期所推動的二次金改,讓自己跟妻子吳淑珍都吃上官司。反觀李述德於北市財政局長任內經手的富邦金併購台北銀行一案,雖然屢遭綠營質疑,但全案經北檢、特偵組調查後,先後在○四年、○八年均以「查無不法」簽結,成功地幫馬英九避開政商掛鉤疑雲的「地雷區」。

話雖如此,綠營人士仍緊咬不放,經前副總統呂秀蓮等人告發,北檢又收案重啟台北富邦銀行合併案的調查。

這位「國王人馬」雖然民調經常墊底、常令當時行政院長吳敦義感到頭痛, 卻硬是在財政部長位置撐了近三年九個月。之後櫃檯買賣中心、證交所董事長這兩個「肥缺」,還先後成為李述德的囊中物。

然而,國王人馬雖給了李述德令人稱羨的職場生涯,卻也是「兩面刃」。綠營打馬,李述德經常得「共同承擔」,有時候綠營還會直接「修理」李述德,將李在證交所董事長任內所推動的國際通公司、台灣指數編製公司等等失敗或不算成功的政策,拿出來猛批一番。

次子婚禮,公股銀行董座齊到

一三年李述德在證交所董事長任內,幫次子李可舜完成終身大事。婚禮當天,馬英九因參加國民黨十九全會無法親自出席,僅以書面致賀,但公股銀行董座全員到齊。這顯示李述德頂著「馬英九愛將」的光環,縱使不再是公股銀行的頂頭上司,大家也不敢小看他的影響力。 李述德卸任財政部長時,一起卸任的部屬、政務次長張盛和,在致詞時說:「李述德是很好的登山客,跟他下山不會迷路,還可以沾光,大家歡送他,還順便歡送我。」 如今沾了馬英九的光,李述德的光芒似乎蓋過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李述德被起訴求刑十年也被媒體視為檢方「劍指馬英九」的指標… 閱讀完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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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月 第16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