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人資、員工必看!揭開你不知道的勞檢地雷

新修的《勞基法》已經被各界批評太過僵化、沒有彈性。作為《勞基法》第一線執法者的勞檢員,因為一個KPI(關鍵績效指標)的扭曲,造成「立法從嚴、執法更嚴」,導致民怨叢生。

二○一六年,迫於部分立委以及勞團的壓力下,掌管全國勞檢最高機關——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簡稱職安署)為勞檢員訂了一年二百廠次的KPI。全台勞動條件檢查員約三百多人,因此,造成了一六年一整年,勞檢次數多達六萬七一九四次,較一五年的一萬三千多次,暴增四倍以上。

嫻熟世界各國勞動法令的工業總會常務理事何語,在一場「一例一休」研討會中分析:「先進國家多秉持立法從寬,執法從嚴態度,使社會的法治精神得以形塑;相反的,台灣一直是立法從嚴、執法從寬,守法精神比較淡薄;這次新修的《勞基法》,立法之嚴,已在全球名列前茅,加上勞檢執法又突然變密變嚴,企業當然就哇哇叫了。」

沒錯,《勞基法》是否能落實,勞工權益能否獲得保障,勞檢居關鍵角色。畢竟,沒有勞檢的《勞基法》,與一隻沒有牙齒的老虎沒兩樣。然而,因為一個KPI的緊箍咒,導致勞檢罰太嚴、查太細、管太多,就有待商榷了。
今周刊 第1072期

冤案多 勞基法訴願撤銷率逾一成


根據職安署的統計,一六年,勞動部受理因為雇主不服被罰,提起訴願的違反《勞基法》案件,結案計七五二件(如包含安全衛生等訴願,則高達三一○六件),撤銷裁罰計八十七件,撤銷率高達一一.五%。

換言之,每一百件《勞基法》訴願,就有十一件是被「冤枉」的。與中央各部會的訴願撤銷率比較,《勞基法》訴願撤銷率僅次於衛福部,高居第二名。

光從數字並無法凸顯出現行勞檢的「鉅細靡遺」。台南弘昌碾米廠因一時計算錯誤,不小心短發了某一位員工薪資八十元新台幣,被勞檢後立刻補發薪資,仍遭罰二萬元,憤而提起訴願,但勞動部訴願委員會以「違法事實明確」駁回。

罰二萬還是小case。中油大武崙加油站因為短付某位員工二○三元加班費,因案情屬於「累犯」,被重罰三十萬元,中油不服,提起訴願。

本刊記者深入了解案情,原來,短付加班費二○三元的某員工,竟是核實自己站內員工加班費的加油站站長。再三年就退休的方站長接受本刊求證時說:「是我自己申報加班費,報四.五個小時,但自己的打卡紀錄顯示那個月有四.九個小時加班。真對不起公司,自己眼睛花,害中油被罰三十萬元。」

至於「累犯」部分,中油一位不具名主管苦笑指出,因為「夜點費」是否納入員工薪資計算基礎,牽涉退休金與加班費計算,一直存在勞資爭議。高等法院判決應該納入,但中油主管機關經濟部國營會卻不准納入,中油陷入兩難,員工也很不爽,因此,老是去勞工局檢舉沒有把夜點費納入薪資基礎,造成短少加班費或短少退休金。

這名主管說:「罰這麼多次,解釋到嘴巴乾了,勞檢員不是不知道中油的苦衷,卻為了做業績,猛踩我們的痛處,一罰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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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雷區 出勤紀錄勞檢藏「潛規則」


許多老闆或人資主管因忽略勞檢的「潛規則」而誤觸法網。其中,「出勤紀錄備置,並記載至分鐘為止」的規定,是一五年被勞檢處罰的第一個重雷區。

旺旺中時媒體集團就曾有一名記者,因出勤紀錄每日均記載為一一:○○ (上班)二三:○○(下班),並指事先已與資方書面約定中間休息四小時。該報系出勤紀錄迄今仍採手寫,這在法令是允許的,但勞檢員以記載不實,開罰十萬元。

這個案子,在旺中集團提出訴願後撤銷處罰;但另一件性質相同的案子,新北市一家電器批發業者,某名員工去年出勤紀錄一直登錄為一○:○○至一九:○○(中間約定休息一小時),被罰九萬元提起訴願,被勞動部訴委會以該員出勤紀錄「不合常理」駁回。

這兩個案子的結果大不同,除了凸顯出勞動部訴願委員會評判標準不一,更彰顯出,在罔顧某些行業或某些職位特殊性下,強制三六○行所有勞工均要備置出勤紀錄,甚至要記錄到分鐘,無形中將使造假風更熾烈。

職安署對此也心知肚明,於是在作業守則上,要求勞檢員除了查閱出勤紀錄,還要從公司的監視器、員工電腦開機紀錄或薪資紀錄等等,進行交叉比對。

桃園新坡郵局就被勞檢到,雖然員工的出勤紀錄均準時上、下班,監視器上卻顯示有員工提早上班和延遲下班,因此遭罰十五萬元。
  亞太電信桃園客服中心某電話銷售人員,周末進辦公室處理私事,並趁機打電話多做點業績,雖刻意不刷進刷退,勞檢員照樣從這名員工的電腦開機紀錄,認定假日出勤,已連續上班達十三日,開罰九萬元。

桃園新坡郵局左姓經理對本刊表示:「為了不觸法,現在每天早上七點半(正式上班時間)由主管準時開門,開門前,員工不得擅入。下班時間到,就勸離員工。」記者問:「如果有員工想早點進辦公室上廁所或吃早餐行不行?」左經理回答:「為了不觸法,不行!」

現行《勞基法》下,加班換補休,不必給加班費雖不違法,但很多公司還是栽在這個有點模糊的法規地帶。

兆豐銀行桃園分行某金庫管理人員,去年二月份加班二十九個小時,向公司申請換成補休,公司也同意。但兆豐銀行規定,加班補休必須在三個月內休畢,不休完則取消。在補休截止之前,銀行電腦系統數次發信提醒,但這名員工不知為何,一直沒補休。勞檢員以兆豐銀不給員工加班補休或加班費,開罰五萬元。

兆豐銀提訴願被駁回,準備聘請律師打行政訴訟。兆豐銀管理部門主管說:「兆豐銀員工補休辦法在其他縣市都沒問題,為何在桃園市就會被罰?」

新修《勞基法》與越趨嚴格的勞檢,高舉著保護勞工權益的大旗,但因立法欠缺周延及過於僵化,勞工反而不領情。

《今周刊》委託一一一一人力銀行,針對一一二八位上班族的問卷調查顯示,雖有一九.六%認為一例一休的勞基新法實施後,休閒活動增加,卻有高達四二%認為經濟壓力變得更沉重。試問,經濟壓力沉重的勞工,空有休閒時間,如何能真正的放鬆?

《勞基法》規定,每月加班時數上限四十六小時,則被視為管太多,四三.八%受訪者主張,加班時數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五六.七%上班族認為勞基新法與一例一休實施後,生活會變得更差;五八.七%認為台灣經濟競爭力會變得更弱;更有高達七八.四%認為勞資關係變得更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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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擊大 保護弱勢勞工 卻適得其反


密集的勞檢與一例一休引發的種種民怨,所幸,今年二月上任後的勞動部長林美珠似乎聽進去了。

在林美珠揭櫫「不能不教而殺」,要以多輔導取代多處罰的政策大方向下,今年職安署的《勞基法》輔導廠次,在短短的六個月內高達二萬五五七四廠次,是去年一整年僅一五八八廠次的十六倍之多。

不過,在加強輔導同時,職安署的勞動檢查依然不手軟,上半年已高達一萬九千多廠次,凸顯林美珠務實中,卻帶強硬不妥協的法律人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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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期待勞檢員,是能揪出無良黑心老闆、保護弱勢勞工族群的仁吏,而不是故意找善良百姓麻煩的酷吏,這樣才是台灣之福··· 返回商管雜誌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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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月 第107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