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可以因為創新、共享,而不受政府規範嗎? 新新聞 2017/2月 第1562期 Uber是個「破壞性創新」的產品嗎?它標榜的「共享經濟」對傳統經濟模式帶來什麼挑戰?共享經濟平台真的是個去中心、沒有壟斷與剝削的理想市場嗎?Uber該不該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