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成年子女 三情況可列報

1.在校就學 2.身心障礙 3.無謀生能力 待業中、無薪假或補習中均不符合條件

記者許如鎧/台北報導
5月報稅季將至,列為扶養親屬免稅額是常見的節稅方式,不過成年子女能不能列報為受扶養親屬?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必須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三種其中之一,才能列報扶養。


高雄國稅局表示,最常見的誤解是對於受扶養親屬「無謀生能力」的認定,民眾常把待業中、無薪假或補習中,誤解為無謀生能力,事實上則不然。

國稅局指出,這樣的判定方式並不準確,依據相關規定,所謂無謀生能力,應符合三種條件其中之一。

第一種條件,是因身體、精神、智能障礙、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須長期治療等,具醫院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第二種條件是符合衛生福利部依《所得稅法》相關規範,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第三種條件則是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

國稅局表示,5月綜所稅申報即將到來,這也是民法成年年齡調整後首次報稅,民眾記得留意家中子女身分是否應自行申報綜所稅,或被列報為受扶養親屬,以免錯誤認列而遭主管機關處罰。

國稅局建議,納稅人可以用兩步驟來快速確認家中子女的納稅義務,以免錯誤列報。

國稅局表示,若納稅人要判斷家中子女是否應列報為受扶養親屬,或應自行申報綜所稅,第一步驟先判斷去年年齡,第二步驟則是判斷是否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若子女去年未成年,則無須判斷是否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等條件,就能由納稅人列報扶養;若子女正好在去年成年,則可以選擇由子女自行申報,或由納稅人列報扶養;若子女在去年以前就成年,則須進一步判斷是否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等條件。

4/26起可查所得及扣除額

【記者許如鎧/台北報導】

2023年綜所稅結算申報期間為今年5月1日至5月31日,民眾自4月26日起,就可至各地區國稅局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納稅人可至總局及各分局、稽徵所臨櫃申請查詢,也可委託他人代為查詢,但應備妥相關證件與委託書等資料。

如為親自查詢,應出示國民身分證正本,無國民身分證者可出示移民署核發的居留證正本;如所得年度(2023年)無身分證,但領有居留或停留證明文件,且已配發統一證號,並於申報年度(2024年)取得身分證者,應出示所得人身分證及戶籍謄本(有註記原居留證字號),或居留證影本供核驗。

若委託他人代為查詢,代理人應出示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並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及申請人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供核驗。如代理人所出示的申請人身分證或居留證為影本,須切結與正本相符,櫃台則應將影本留存備查。

如欲查詢過世親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須由繼承人出示被繼承人除戶謄本,及繼承人身分證正本供稽徵機關核驗。 閱讀完整內容
經濟日報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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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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