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者如何透過信託 保障未來生活?

期望保全資產、解決長照需求

身障者如何透過信託 保障未來生活?


撰文:李雪雯


案例

靠開計程車為生的陳爸爸,另一半已經過世,唯一與他相伴的獨生子小宗,自出生後就全盲,儘管在基金會的安排下,小宗每週有兩天駐唱的「打賞」收入,但由於父子二人收入並不固定,因此幾乎沒有多餘的存款。

陳爸爸非常擔心,萬一哪一天他也離開了,雖然還有一間自住房可以留給兒子,但小宗未來的生活該交由誰來照顧呢?

對多數人來說,在人生上半場,追求的是財務自由;到了人生下半場,則會重視資產安全。但對於行動不便的身障者而言,不僅要重視資產安全,更需兼顧長期照顧的規畫。尤其是身障者的父母,最掛心的就是未來要留給身障子女的資產,以及身障子女自己的收入,如何能確保專用於身障子女身上?

愛之光公益協會祕書長顏平芳,本身也是視障兒家長,對陳爸爸的擔憂特別能感同身受。根據她的長期了解,對於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但完全看不見的視障者來說,最急迫的是經濟生活獨立,接著是財務安全規畫,而後是日後退休安養的安排。

就經濟獨立而言,有些協會或基金會可協助或轉介視障者或身障者做技能培訓、媒合工作。例如:台灣愛之光公益協會提供視障咖啡師、調香師的培訓及場地,增加視障者工作機會;巨美慈善基金會透過與多家合作廠商的「共善」平台,幫小宗找到較固定的駐唱工作,達成基本的經濟獨立。

不過,即使視障者有了工作收入,仍會因為看不見而難以處理存錢、領錢、管錢等事務,顏平芳就分享,她兒子領錢必須要依靠語音ATM,否則就沒辦法獨力完成。單單是提款就如此不便,更遑論是複雜度稍高的投資理財與信託。

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師(CFP®)駱潤生實務上正擔任一位弱勢者信託監察人,對於像小宗這樣的視障者或身障者,他認為信託具有2大功能,一是「資產保全」,可避免錢財被騙;二是「專款專用」,可確保錢100%用在當事人身上,是能解決視障者或身障者及其家人需求的最佳解方。

歸納駱潤生以及多次輔導類似案例的威瑞財富管理顧問公司董事長、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師(CFP®)陳慶榮的經驗與看法,實務規畫上,有以下重點:

重點1 利用多方管道增加財務資源

如果身障者家庭的財力有限,如何能成立信託?陳慶榮建議,可以試著從多方管道找尋財務資源,例如政府的身心障礙者補助、一般社福團體或公益信託針對身心障礙族群所提供的補助等。

除了向外尋找資源以外,陳慶榮強調,身障者也需持續增進工作技能,提升收入,會是最穩定可靠的經濟來源。駱潤生也認同道:「各項補助只是『雪中送炭』,唯有強化身障者的職能工作能力,才是『錦上添花』的最佳解方。」

重點2 信託監察人需具備相關專業與經驗

陳慶榮表示,身障者在成立信託時所選擇的監察人,需具備以下專業或經驗:

①社福或照護相關經驗:可為身障者爭取適合的照護資源,或在身障者需就醫或被照護時,協助其進行信託契約的指示或處理(修約),甚至簽約時就授權並賦予信託監察人有關委託人醫療照護方面的選擇、安排,或代委託人下指示給受託機構。當身障者親人離世後,則可請專門的人或社福團體來照顧,再由信託帳戶按期撥付費用給照顧者或機構,並由信託監察人定期訪視,確保專款專用於當事人身上。

②信託與投資相關專業:對信託業務了解,也具金融與投資專業,能協助身障者確認及追蹤投資績效是否按既定計畫執行。陳慶榮表示,若一般社福團體內成員具「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證照,只要再補強其他相關專業的不足,應就能勝任此一信託監察人的工作。

假設無法找到同時符合各項條件的信託監察人,因法令未限制人數,駱潤生建議可設立2到3位信託監察人,一位找身障者社福團體、一位找信任的親友(無償),一位找CFP理財顧問(財務能力較強者),再依契約訂定的職權執行職務,由親友或社福團體負責醫療照顧等監督、CFP負責財務監督等。

重點3 選擇辦理身心障礙信託經驗豐富的金融機構

身障者在挑選承作信託的金融機構時,建議最好能選擇辦理身心障礙信託經驗較為豐富的金融機構。

駱潤生解釋,唯有幫身障者規畫信託經驗豐富的受託銀行,才會比較能感同身受身障者的困擾及需求,並能提供最適切的建議及服務。

重點4 信託財產的投資部分可委由「理財機器人」管理

信託財產的投資部分,可委由理財機器人或AI智能型理財管理。駱潤生解釋,此類信託通常是特定管理運用,所有投資標的選擇及轉換必須由委託人親自下指示,若委託人(身障者)難以下指示,可向有合作或提供理財機器人、AI智能型理財服務的受託銀行洽詢。

駱潤生表示,雖無法保證獲利及不虧損,但透過上述服務,可善用機器人理財機制,屏除人為管理上常犯的財務行為缺失,並可解決委託人在標的選擇及轉換上的困擾。
</br style=”color:#6BB240;”> 重點5 資產不多者可優先考慮費用成本較低的預開型信託

若是資產不多的身障者,建議可以優先考慮費用成本較低的預開型信託。

駱潤生指出,預開型信託是「當信託未開始定期給付之前,不收,或收取較少信託管理費」的一種業務,對於長期投資的小資族群來說,會較為有利。

身障者成立信託是否會喪失政府補助資格?

有些身障者或其家庭會擔心,一旦成立信託,會因個人或家庭資產超出規定而喪失低收入戶補助資格。對此,陳慶榮以身障者接受父母的身故理賠金為例,建議可由保單的要保人指定其他保險金受益人(一位值得信任的親人),先成立一個自益信託(因保險金信託的委託人必須是保險金受益人,且因該自益信託的受益人非身障者,故保險金還不屬於其財產,不會因此喪失補助資格)。待將來保險理賠金正式進入此信託專戶時,再由信託委託人依先前「自益轉他益」的三方(即銀行、保險金要保人及受益人)協議,至信託部進行修約,改成「部分自益(委託人)、部分他益(指定為身障者)」信託,分年、分期將信託資產移轉給身障者並申報贈與。

但陳慶榮也提醒,此方式的前提是他益信託的委託人必須是值得信任的親人。而因每一個案例家庭狀況與考量重點不同,例如是否有足夠信賴的親友、保險理賠金的贈與稅負擔等,加上還需有受託銀行願意配合,所以實際規畫信託的人,必須再三與委託人及受託銀行討論並確認。(文◎李雪雯)閱讀完整內容
Smart智富2024/3月 第307期

本文摘錄自‎

身障者如何透過信託 保障未來生活?

Smart智富

2024/3月 第30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