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扶養節稅,不是人頭越多越划算

五月報稅季 掌握四眉角 贏戰萬萬稅

想靠申報扶養節稅,要先搞懂扶養義務優先順序等法規限制。上班族念EMBA也可享學費特別扣除額,但只有父母才可申報,報稅前一定要精打細算。

幾年前,小王在申報綜所稅時,列報扶養親屬共十三人,免稅額扣除達一百多萬元,但其中有七人遭到國稅局打臉,否准列報;小王心有不服,便針對其中四人提出複查;究竟是什麼樣的情況,讓小王與國稅局認知產生歧異,又如何列報扶養親屬,對國稅局而言才算是合理?

先看小王以為「列報有理」的這四人,分別是姪子(哥哥的小孩),及叔叔、嬸嬸與堂弟。「哥哥與嫂嫂已經離婚,且哥哥有簽切結書,可證明小孩是由我來扶養。」小王這樣主張,另外在叔叔、嬸嬸及堂弟部分,他不但也有扶養切結書,更出具匯款給這三人的證明,他不明白為何不被採納。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會計師林志翔表示,增列扶養親屬、每多申報一人,即可享有八萬八千元免稅額,扶養年滿七十歲以上的直系尊親屬,免稅額度更高、可扣除十三萬二千元,被一般人視為「合法節稅」最直接、也最容易的途徑。但,在此之前先搞懂國稅局認定的扶養標準,恐怕才是首要功課。

申報扶養親屬3情境


先考慮這些事,再決定如何申報
去年,張先生考上某國立大學EMBA,具有學生身分,今年報稅時,他可以這樣檢核:

眉角一 不同戶籍 易被打臉

「同居一家、扶養事實、扶養義務先順序者無法履行扶養,及其他法定文件,如付款證明及父母切結書,是國稅局認定的扶養標準。」林志翔解釋,以小王這個案例來看,他雖拿出切結書、付款證明,但因不符合「同居一家」及「扶養義務先順序者無法履行扶養」要件,自然遭國稅局否決。

所謂「同居一家」,並非「住在一起」而已,而是要「同戶籍」,具有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的家長與家屬關;且扶養義務也有優先順序規定,除非順序先者無法扶養,後者才能依序「遞補」,否則僅憑切結書或其他文件就申報扶養,國稅局就難放行。

以小王的姪子為例, 他雖將其帶回家照顧,但可能因姪子戶籍並未遷入,無法證明小王與姪子之間有家長、家屬關係,進而有扶養事實,因此不被採信;「另外,小王的哥哥、也就是姪子的爸爸,才是負扶養義務優先人;再依哥哥的所得及財產證明,確認他有扶養能力,小王並非扶養義務人,容易被否決。」林志翔說。

他解釋,依據《民法》 規定,只有「直系血親」、「夫妻一方與他方父母同居」、「兄弟姊妹」、「家長家屬」其相互之間有扶養義務。且當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優先順序應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小孩扶養父母)、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扶養小孩)、家長、兄弟姊妹、家屬、子婦與女婿、夫妻之父母。

換言之,小王與叔叔、嬸嬸及堂弟,並無「互負扶養義務」親屬關係,除非這三人與小王屬同一戶籍,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的家長、家屬關係,且不能維持生活、或無謀生能力,才能理直氣壯地申報扶養,但這與國稅局查核結果有很大差距。

眉角二 扶養順位 查核重點

事實上, 國稅局查出叔叔、嬸嬸及堂弟當年度雖無所得,但名下仍有房屋、建地及田地等財產,三人具謀生能力,彼此之間應有互負扶養的義務及能力;再來,叔叔、嬸嬸還有六名女兒、也就是第一順位扶養義務人,不但都具有扶養能力,且過去年度也都有申報扶養父母的事實。加上小王提出的匯款證明,根本不在報稅年度,法院裁決結果,認定此不足以作為扶養證據。

想藉由「申報扶養」來節稅,就要先釐清相關規定;「一般而言,符合共同生活要件, 較能說明扶養事實。若不屬同一戶籍,又不具扶養義務,且受扶養人還有謀生能力,列報扶養前就要三思,節稅效果有限。」林志翔提醒,尤其匯款時間是否在報稅年度,常是國稅局審核項目,千萬別以為有匯款證明就好。


富邦證券專家團隊協理陳秋蘭補充,除不同戶籍、無扶養義務,易被盯上外,過去被國稅局「擋下」的案例還包括:哥哥扶養妹妹(按順位應由父母扶養)、孫子扶養阿公(按順位應由爸爸、叔伯或姑姑扶養);若是手足間搶著申報扶養,那就是「先報先贏」。

眉角三 念EMBA也可被扶養

當然,申報扶養親屬不只可增列免稅額、列舉扣除額,二○一七年起還有機會計算基本生活費差額。由於受扶養親屬的所得,也須併入綜合所得總額,因此如何評估、將申報扶養效益發揮到最大,才是重點;節稅空間不只在「搶扶養人頭大戰」,透過細算及額度分配,也會有意想不到的省稅效果。

例如,現在有不少上班族會回學校充電,念EMBA,由於這也算是正式學籍,符合受扶養親屬條件( 滿二十歲,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因此報稅時就有多種「排列組合」可評估比較。

陳秋蘭舉例,假設去年張先生入學,今年報稅時就可考慮幾種情況:一是將父母、小孩仍列入扶養親屬,夫妻合併申報;另一是反過來,以學生身分讓父母扶養,除了享有免稅額優惠外,父母還可再扣除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每年二萬五千元。

值得注意的是,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屬於父母扶養子女的限定款優惠,即本人、配親屬或家屬,即使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也不能申報,因此若不想浪費這項特別扣除額,就可評估是否讓父母親扶養。

「要是張先生決定被父母申報扶養,那麼太太就可獨自扶養小孩、及自己的父母親,這些都可透過試算,來確認何種申報方式最有利。」陳秋蘭表示,計算稅額時有幾點要特別注意,像是「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要先減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同一期間房貸利息及租金支出只能擇一抵減。另外,包括利息所得扣除上限二十七萬元、海外所得一百萬元以下免計算、基本所得額未達六百七十萬元免申報等,都是以一戶來計算,若分戶申報,有時還可再多扣除一些;但有些情況則對分戶不利,計算時也要盡量避開。

眉角四 精算所得與支出

陳秋蘭表示,像保險費列舉扣除部分,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就必須是同一申報戶才能扣除。例如,小李是要保人,他的母親為被保險人,但申報所得稅時,李媽媽是讓小李弟弟申報扶養,那麼這筆保險費支出,因小李與媽媽並不在同一申報戶,便無法扣除。

還有, 在列舉扣除額部分,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或房租支出可擇一扣除,但前者是申報受扶養親屬就可列舉,而房租支出部分,則限定必須是受扶養直系親屬才能列舉扣除。比方說,邱先生申報扶養弟弟,弟弟的房貸利息支出就可列舉扣除,但若弟弟是在外租屋,租金就無法列舉扣除。

基本生活費差額這樣算

另外,像標準扣除額只有分單身、或夫妻合併申報,若配偶讓父母申報扶養,扣除額度就會大幅降低,也就是申報扶養雖有省稅誘因,但受扶養人的各項所得、支出併入後,是否真能達到節稅效果,則必須經過一番試算、及通盤考量才能確切得知,不見得申報扶養親屬愈多就愈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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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周刊11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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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扶養節稅 不是人頭越多越划算

今周刊

2018/4月第111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