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詐欺、濫訴案海 沖垮地檢署
案量暴增、過勞加劇,造成檢察官接連出走。法務部雖祭出增員、修法等措施,仍難扭轉人才流失。檢方扛著過重的負荷,需要多管齊下的解決方案,才能留得住司法人才。 撰文‧林良昇 熱忱是會燒完的,以前可以加班到凌晨三、四點,久了會自問,是不是多為自己想一想?」曾當過檢察官及法官的律師蔡學誼無奈地說道。 在他八年的檢察官生涯中,總是感覺事情做不完,「檢察官上班時間零碎,要開庭、打電話討論案情,往往等到所有行政人員下班了,才會有完整的兩到三小時好好的把案件從頭看到尾。」即使總是加班,每個月的未結案件仍高達五、六十件。 四十七歲的曾開源,曾是專辦金融與經濟犯罪的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擔任檢察官十八年,正值職涯的成熟階段,卻選擇在今年八月底,卸下鑲紫邊的法袍,轉任律師。 「我還是認為法官、檢察官是很好的工作!」然而,對曾開源而言,在地檢署每天加班到晚上十點成常態,三成五案件是調查電信詐欺案的人頭帳戶,「我已工作十八年,還要十多年才能退休,這是我想要的生活嗎?」對人生規畫的自我叩問,成了他轉身離去的推力。
▲猖獗的電信詐欺案湧入各地方法院,讓司法工作負擔加劇,造成司法官人才流失。攝影·蕭芃凱
檢察官流失 揭司法過勞問題 和曾開源及蔡學誼一樣卸下檢察官職務的司法官,近年明顯增加。根據法務部統計,二○二○年,包含轉任法官、辭職、退休的檢察官離任人數為三十三人,到二五年,則有六十二人。今年統計至九月中,也已有四十五人離退,檢察官人才加速流失態勢明顯。而曾開源轉職的天衡國際法律事務所,五位主持律師裡,有四位曾任新北地檢署檢察官。 檢察官離職,部分源於近年司法過勞問題。據法務部統計,一九年全國地檢署新收總案量從五八.七萬件,逐年飆升至二五年八一.七萬,每月檢察官新收案量,也從不到八十五件暴增至一○五件。換算下來,全國地檢署案量,七年增加近四成。 攀升的司法案量中,又以猖獗的電信詐欺案成長最顯著。一九年,電信詐欺案只占新收案約七%;到了去年,有高達五分之一的新收案是電信詐欺案,案量是以往的四倍。 

海量詐欺、濫訴 熄辦案熱忱 曾任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的律師李冠輝指出,過去由地檢署的民生組專門處理詐欺案;如今案量太大,每位檢察官不分組別,都要辦電信詐欺案。曾開源也直言,爆量的電信詐欺案,總是讓第一線檢察官辦案辦到十分挫折。除了有大量人頭帳戶要調查,難以追查到幕後黑手、受害者被騙的錢也幾乎拿不回來,這些挫折都會抹殺檢察官辦案的熱情。 暴增的電信詐欺案之外,大約十年前,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提到的「濫訴」問題,也是導致案量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曾開源舉例,像是雙北地區,有民眾可以每天送三十五到四十件告訴狀到法院,「從公車司機到政治人物,什麼都可以告。」這些濫訴「VIP」,成了檢察官的夢魘,「你最怕的就是民眾把訴狀寫在衛生紙或日曆紙上就來提告!」曾開源說道。好在「濫訴大戶」已會被地檢署記錄,大戶累積一定濫訴案量後,檢察官不會調查,而是直接簽結,減少司法資源浪費。 而另一種「濫訴」,來自民眾透過刑事告訴「以刑逼民」,造成檢察官投入司法資源查案,最後卻是徒勞的無奈情況。 第一類「以刑逼民」的樣態,來自民眾透過提出妨害名譽的刑事告訴,「實際上想要國家機器免費幫他進行調查。」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李秉錡說道。 曾開源提到,九成以上妨害名譽案在憲法法庭一一三憲判字第三號判決後,因公然侮辱被限縮適用範圍,難以被刑事處罰,就算檢察官起訴,到法院也經常被判無罪。一二年至二一年,妨害名譽及信用罪案件偵查終結十五.五萬人,有七成二是不起訴處分,遠高於全部刑案的不起訴率三成七。但民眾依舊持續提告,案件湧入地檢署,耗費龐大司法成本。 第二種樣態,則是民眾提告詐欺、侵占、背信等,目的是要檢察官幫忙找人。這類不涉及刑事責任,本質上屬於民事法律清償債務案件的訴訟,被法律界稱之為「假性財產犯罪」。 蔡學誼曾接過一起牽涉金錢的詐欺告訴,最後發現告訴人其實是地下錢莊,放款的年利率高達五○%,為了要找到欠款人,因此提出告訴,形同把檢察官當討債集團。 法務部政務次長黃謀信也無奈說道,「假性財產犯罪」基本上就是「欠錢不還」的民事糾紛,但因這類案件往往須檢察官調查才會知道實情,對司法造成沉重負擔。 為因應案量暴增,法務部近年從擴充司法人力和行政精簡兩方面下手。但受限《總員額法》,檢察官人數十年來只增加約五%,明顯趕不上案量增幅,只能靠增加檢察事務官及檢察官助理來因應。 另外司法文書簡化部分,黃謀信解釋,檢察官辦案,有時候撰寫起訴書等書類的時間,比偵查的時間還長,「我自己也當過檢察官,知道最痛苦的不是查案而是寫案。」法務部為此設計出類似例稿的範本,讓檢察官撰寫書類時,不用從頭開始,「只要檢察官願意使用,用『克漏字』的概念填一下就好。」黃謀信說道。 不過補充人力、行政精簡,仍趕不上增加的案量,黃謀信神色凝重地表示,「源頭減量是關鍵。」而法務部二四年推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打詐四法,便是瞄準暴增的詐欺案件。另外法務部也以「人頭帳戶總歸戶制度」,讓相同人頭帳戶的被害人,統一由同一地檢署偵查,減少司法行政消耗。
▲曾任檢察官的曾開源(中)、李明輝(左)、李秉錡(右)轉換跑道,辭掉檢察官,共組律師事務所,持續在司法領域奮鬥。攝影·陳睿緯 訴訟不再零成本 有效減案量 有限的司法人力資源如何用在真正重大的案件上,需要多管齊下的解決方案。不少律師也建議以增加訴訟成本,作為抑制濫訴的解方。 目前民事案件已有裁判費設計,舉例來說,攸關十萬元以下金額的民事訴訟,第一審須付一千五百元,第二、三審增加到二二五○元,第三審更要強制律師代理。 李冠輝舉例,過去關於交通案的行政訴訟,原本不需要繳費,但後來必須繳交幾百元的裁判費,案量大幅減少七成。李秉錡則認為,在制度上可討論非公訴罪的「告訴乃論」案件是否收裁判費。李秉錡建議,透過增設裁判費,並搭配法律扶助配套,既可以保障經濟能力不足民眾的訴訟權,又能降低濫訴比率。 對於是否增加裁判費,黃謀信強調,刑事訴訟改為「有償制」等,牽涉到人民的訴訟權,涉及修法,還須更多討論。 黃謀信也補充,目前各地檢署已有「立案審查制度」。由專門的檢察官和檢察事務官負責審查,針對性質較單純、或屬於「假性財產犯罪」的案件,在進入偵查前先分流,以一次性開庭,或轉介調解處理,形同攔沙壩,減緩濫訴現象,讓檢察官能把心力放在重大案件上。 司法過勞,讓前線檢察官陸續離開,也侵蝕民眾的司法權益,如今檢察官每案的偵查平均日數,從不到五十五日增加到超過六十七日,愈來愈多的案件卡在檢察官桌上待辦,也讓民眾對司法效率的信心打折。從人力增補到源頭減量,多管齊下為司法官減輕負荷,才能在留住司法人才之餘,也守住憲法保障的人民訴訟權。 … 本文摘錄自 今周刊 2026/10月 第155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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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檢察官的曾開源(中)、李明輝(左)、李秉錡(右)轉換跑道,辭掉檢察官,共組律師事務所,持續在司法領域奮鬥。攝影·陳睿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