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理由足以說服第三者嗎?
●邏輯狀況.非邏輯狀況
把「邏輯」和「強辯」混淆的人出乎意料地多。邏輯和強辯二者雖然都具備立足的論點,卻有決定性的不同。對於身為第三者的聽眾或讀者來說,所謂的邏輯,是一件「立論客觀的事」。
另一方面,強辯則是「自我滿足的主觀立論」。即使在說話者或書寫者的腦中,他們的敘述存在著因果關係,然而他們大多只是把對自己有利的部分串聯在一起而已。這類的敘述對於聽眾和讀者來說,只是一堆歪理,根本沒有什麼道理可言。例如,當說話者說出一些對自己有利的理由時,聽眾只會覺得說話者在「強辯」。
為了讓你的話具備邏輯性,保持客觀相當重要。所謂的客觀,指的是無法被任何人否定的事實。任何偏向一個人的言論,都會變成主觀的看法。當你希望能確實「說服」對方時,就必須合乎邏輯。說話者和書寫者如果只是說著滿口「不能信賴的理由」、「對自己有利的說法」,是絕對無法說服聽眾和讀者的。
理論依據不明確就不能稱之為邏輯
●確立思考程序以導向結論(主張)
對聽眾和讀者來說,如果跳過理由只提結論和主張,是無法說服他們的。例如,即使老闆跟員工說「公司需要進行組織變革」,員工也不清楚為什麼組織改革有其必要性?為什麼老闆會得到「組織變革很重要」這個結論?如果不確實說明理由,就無法說服員工。
如果跳過能夠說服他人的理由,沒有循序漸進地說明,就無法將想說的話確實傳達出去。而且跳過愈多,就愈無法有邏輯地讓對方了解你的意思。
因為如果不能確實補足「為什麼這麼說」的理由,無法讓第三者了解你的意思,敘述就不具備邏輯性。
所謂的邏輯,也含有「推導至結論(主張)的過程明確」這個意思。從提出問題到結論(主張)之間,如果當中的過程(步驟)能夠讓第三人了解其中的因果關係,才能稱之為有邏輯的敘述。
邏輯和非邏輯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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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錄自
圖解 邏輯思考全書
西村克己
由 商周出版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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