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心靈」這件事,我們認為只出現在有移動能力的、活著的生物體(Organismus)裡。心理(Seele)跟自由移動之間的關係至為緊密。落地生根的生物體幾乎沒有內心生活(Seelenleben)可言;對它來說也是完全多餘的。我們只要想一下,如果具有根系的植物有感覺與思想,對它們來說會是多麼殘忍的事:一方面完全不具備移動的能力,卻在眼看要遭受傷害時沒辦法閃避;或者設想一株擁有理性和自由意志的植物,卻注定不能以這種能力到處活動;它的意志和理性能力將永遠無用武之地,最後只能歸於塵土。
於是我們看到,缺少內心生活,是植物和動物最重要的差別所在,它同時指出一個重要的意義,也就是移動與內心生活的關係。這個思路也讓我們明白,在內心生活的發展過程中,與移動相關的一切都必須考慮進來;由於生物在空間移動上有種種限制,所以這個內心生活便負有預期未來、累積經驗、發展記憶力的任務,而有助於生命的種種活動。
所以我們首先可以確定,內心生活的發展是和位移的運動密不可分的;其次,內心的一切進展,取決於生物體自由行動的能力。因為這種行動能力會刺激和催促內心,要求內心生活的強度不斷升高。我們可以想像一下:假使我們剝奪一個人一切的行動自由,那他的整個內心生活就注定會停滯。
二、心理器官的功能
如果我們從這個觀點去掌握內心生活的功能,就會明白這涉及一種天生能力的演化,其目的是在表現一種攻擊的、防衛的或保障、防護的器官,這取決於生物體的處境需要的是攻擊或防衛。所以我們只能把內心生活視為一套隨時準備攻擊或保全的複合體(Komplex);這些準備是對外在世界的回應,以確保人類生物體的存續與發展。這個條件確定之後,就衍生出其他條件,這些條件對於理解何謂「心理」來說相當重要。我們無法想像一個孤立的內心生活;我們只能想像一個和周遭一切息息相關的內心生活,它會從外界接收刺激並且做出若干回應,也擁有必要的手段和力量以保護生物體的安全,維繫其生命,不論是對抗環境或是和環境合作。
我們從這裡可以觀察到各式各樣的關係。首先是關於生物體本身:人類的特質,其身體結構、優點和缺點。不過這些都只是相對的概念。因為我們很難說某種能力本身或某個器官意味著優點或是缺點。這要從個體的環境去判定。比如人類的腳掌某種程度來說是萎縮的手。對於需要攀爬的動物而言,這會是嚴重的缺點。但是對於在平地行走的人類來說,這種腳掌是個明顯的優點,沒有人希望他的腳掌長得像正常的手掌一樣。一般來說,不論在個人的或在所有民族的生活裡,所謂劣勢(Minderwertigkeit)並不是固定的,宛如永遠隱藏著這個缺點的拖累,相反的,那必須視環境而定。我們將能看到,這裡有多麼廣闊的領域供我們觀察;人類的內心生活在面對全宇宙的大自然的所有要求時,和它們建立了什麼關係,比如對於日夜的變化、對太陽的主宰萬物、對原子的活動力等等。這些外在影響都跟我們內心生活的特質關係緊密。
三、朝著目標努力的內心生活
從種種心理活動中,我們首先認識到它是一種有目標的運動。因此我們必須先確定一件事:把人類的內心想像成一個靜止的整體,那是完全謬誤的。我們只能把它想像為包含許多進行中的力量,而這些力量是源自一個統一的原因,也努力朝著一個統一的目標前進。光是「適應」這個概念就已經隱含了努力朝向目標前進的意思。我們無法想像一個沒有目標的內心生活;它所包含的運動與活力都必須朝一個目標進行。
所以說,人類的內心生活是由一個目標決定的。如果眼前沒有一個目標去決定、制約、限制、揀擇和引導的話,就沒有人能思想、感覺、意欲甚或做夢。這一切幾乎都涉及生物體以及外在世界的種種要求、以及生物體被迫做出的回應。人類的身心現象都和這些基本觀念若合符節。心理的發展必須以這裡所說的框架去思考,它會朝向眼前的一個目標前進,而這個目標又是得自上述的各種力量作用。這個目標可能是變動的,也可能是一成不變的。
所以我們可以用一種方式理解所有心理現象:把它們當作為了未來事物的準備。看起來,我們只能把心理器官(das seelische Organ)想像成眼前有個目標,而個體心理學也認為人類一切心理現象都會指向某個目標。
如果我們知道一個人的目標,也對這世界多少有些認識,那我們就知道他的表意行為(Ausdrucksbewegungen)1意味著什麼,並且理解這些行為是他為此目標所做的準備。我們也會知道這個人還得做哪些動作,才能達到這個目標。就好像一個人如果知道石頭放手會落到地上,那他也應該知道石頭會經過什麼路徑。只不過,人的內心並不依循自然法則,因為眼前的目標並不是普遍固定不動的,而是有個別變化的。但是如果某人眼前有個目標,那麼他會不由得產生對應的內心活動,彷彿真的有個自然法則在支配著,使他不得不依據該法則去行動。但是這代表著,在內心生活裡並沒有自然法則,而是每個人在這個領域裡建立起自己的法則。如果他覺得這個法則就像自然法則一樣,那就是他的認知欺騙了,他以為他可以證明這個法則是不可變而有限定的,但其實那是他自己暗中在操縱的。比如說,如果有個人想畫畫,我們就會看到他做出各種有此目標者都會做的動作。他會依照絕對的順序完成所有步驟,像是存在一個自然法則一樣。但是他真的必須畫這幅畫嗎?
所以說,無生命的大自然的運動有別於人類內心生活的運動。這裡就遇到人類是否有自由意志的爭議。現在人們似乎都認為人類的意志是不自由的。是的,當人被一個目標束縛住,他確實是不自由的。而且,既然這個目標往往是來自於宇宙的、動物的以及社會的限定,所以我們自然會覺得內心生活也是受到不變的法則支配。但是如果一個人否認且抵抗他和社群的關係,也不願意迎合種種現實,那麼內心生活裡這些看似存在的規律性就會被揚棄,然後會出現一個新的規律性,這個規律性同樣是由一個新的目標決定的。同樣的,如果一個人對人生感到絕望而打算離群索居,那麼社群的法律就再也沒有任何約束力。所以我們必須說,只有設定了目標,內心生活的活動才會有其必然性。
反過來說,我們有可能從一個人的行動中推論出他眼前的目標。這其實是更重要的事,因為有些人往往不清楚自己的目標在哪裡。事實上,這也是我們為了研究人性知識時通常必須走的路。這個探究不像前一個研究那麼容易,因為人的活動是多義的。不過我們可以把一個人的許多活動拿來比較,並且畫線連在一起。在理解一個人的時候,可以把不同的生命時期的行為舉止和表意形式,兩兩成對地用一條線連起來,於是我們手上就有了個系統,據此會得到一個方向一致的印象。由此我們可以發現,一個孩童時期的模式,出人意料地直到生命晚期都會反覆出現。 閱讀完整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