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政府標案的廠商,為什麼總是那幾家?

不少企業想標政府的案子,但有些廠商做過一次之後,就此敬謝不敏。如果這些「放棄的廠商」,其中是有心想把事情做好的,人民要如何得到優質的服務?
▲林于凱 現職時代力量高雄黨部執行長,中山大學生物科學研究所畢業,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發起人。著有《公門菜鳥飛》。

承接政府採購案的眉角


跟政府打過交道的人,應該都有一肚子的故事,尤其是遇上政府的採購案。很多人都聽過這樣的說法:採購法是惡法,防弊重於興利,劣幣驅逐良幣。也因此,在政府改革議題中,公務員及業界友人都很有感的,就是「政府採購的僵化」。

然而,政府採購不僅只是提供業界需要的資源,更重要的是提供人民所需的服務。如果承辦人員只求不出錯做完就好、勝出的廠商有些又都是「劣幣」,人民要如何得到優質的服務?

得標者是最好的執行團隊, 還是最熟悉行政流程的廠商?

在採購法中,10萬以上的採購案,一般都要經過評選會議,由成績最高的廠商取得優先議價權。照理來說,這樣的評選流程應該不會有內定廠商出現,但是到最後,承包廠商總是那幾家,為什麼?

首先,跟政府機關長期合作的廠商,往往會比其他廠商提早知道有什麼案件即將招標。

其次,一些新創的小公司,過去沒有跟政府打交道經驗,不依附在大的系統整合商底下做二、三包,也不熟悉採購流程,還真拿不到案子。

就算拿到案子,不少廠商在幾個案子做完之後,對於政府標案就敬謝不敏了,為什麼?

一來,政府採購案的時程有時候會逼死人。比方說,案子3月招標,開始執行時已經是6月,礙於會計年度年底要關帳,年底就得完成,總共只剩6個月。即使是再好的執行團隊,沒有充分的時間,也只能急就章。

再來,許多政府採購承辦人因為不了解業界的慣用語言及規格,在寫標案「需求說明書」時,經常將前人留下、歷史悠久的招標範本,直接套用在目前的標案上,造成跟業界的用法有落差。

聽說有一些走在技術前端的資訊公司,是不太願意接政府標案的,原因就是「語言不通很難溝通」。政府承辦人只知道要在預算時程、查驗點及結案時間內完成「案子」,對於「產品」應該長什麼樣子缺乏想像,使得企業專案人員要花很多時間力氣搞清楚政府承辦人要什麼,不斷感受到「外行領導內行」的權力壓迫。

建立需求說明書範本, 創造興利的政府採購文化


此外,接政府標案還要有「萬能」的準備。有些委託標中,會要求廠商安排「駐點人員」,協助採購承辦人處理大大小小的事務。

可以說,除了公文簽辦之外,幾乎所有想得到的事,像是研考報表、撰擬新聞稿、活動主持、長官接送等等,都由駐點人員處理,到了一種「能凹就凹」的境界。

要怎樣避免被承辦窗口凹太大?建議企業一定要把招標文件裡「需求說明書」看清楚,在議價前,先將有疑義的條款向機關問清楚,對一些模擬兩可的字句,最好能將範疇/規格界定清楚,白紙黑紙寫下雙方協議,避免日後機關承辦人或主管換人,碰到新人打死不認舊帳的慘劇。

承接政府標案好不好?這有很大一部分要取決於承辦人抱持的態度。

好的承辦人,會協助廠商在計畫過程中流暢行政流程,並且提供必要的行政協調。遇到對於「圖利廠商」這4個字過度解讀的承辦人,就會拿放大鏡檢視一切的合約條文,極盡所能地挑錯,企業就會耗費許多精力在「鬥智」, 搞得雙方精神疲憊。

怎麼突破政府採購困境 ? 政府可以成立一個專業採購的需求說明書諮詢部門,並且建立一個目標明確、規格清楚的需求說明書範本。

以資訊採購為例,這個單位就可以針對系統/軟體/平台設計的介面規格,為業務部門提供諮詢建議,避免對資訊系統不熟悉的承辦人求助無門。

至於常常被抱怨的採購法,其實裡面包含了許多彈性條款,像是「最有利標評選辦法」中,就有不少有利於專利、技術、環保的條款,只是礙於「防弊重於興利」的公務文化,公務員大多不敢採用。

因此,要破解政府的採購病灶,還是得從流於濫訴的「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根源開始改善,給勇於任事的公務員鼓勵,才能創造興利的政府採購文化…開啟APP閱讀完整內容
經理人月刊第152期

本文摘錄自‎

承包政府標案的廠商,為什麼總是那幾家?

經理人月刊

2017/7月 第15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