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通貨擬採實名制 課稅有望
金管會、央行將比特幣、乙太幣定調「虛擬通貨」,偏向虛擬商品性質而非貨幣,而金管會4月也宣布納管八家虛擬通貨業者,未來逐步推動買賣實名制。財政部指出,若未來採實名制,比照一般銀行金融商品,有望落實歸課個人財產交易所得(綜所稅)稅負。
林昱均報導
財政部表示,我國現有虛擬通貨課稅制度,但是如今交易平台未全面施行實名制,國稅局要找到課稅對象不容易,只能自行查核或是發函要求業者提供資料,在現行稽徵行政上難以掌握虛擬通貨交易所得情況。
不過,我國金管會4月宣布列管王牌數位創新(Ace)、英屬維京群島商幣託科技(BitoPro)、現代財富科技(Maicoin)、思偉達創新科技(StarBit)、塞席爾商共識科技(Joyso)、京侖科技訊息(Statecraft)、亞太易安特科技(BitAsset)以及數寶(Subo)等虛擬通貨平台或交易所業者,必須依法確認客戶身分、紀錄保存及可疑交易申報等防制洗錢措施,否則最重可罰1千萬元罰鍰,金管會也強調未來將落實交易實名制。
若虛擬通貨平台與交易所未來全數導入實名制,讓比特幣、乙太幣、狗狗幣等虛擬通貨歸屬個人帳戶。財政部指出,平台可比照民眾購買銀行金融商品方式,直接提供資料清冊,國稅局再依此計算差價所得,即可課徵綜所稅。
目前在台灣境內交易虛擬通貨並賺取價差所得,屬於個人綜合所得稅的財產交易所得。如果在境外交易虛擬通貨或是買賣虛擬通貨ETF(僅美國有該類商品),則屬於海外所得,若各項海外所得合計超過100萬元以上,需全額併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
另在營業稅方面,KPMG安侯建業指出,若政府將虛擬通貨定位為「數位虛擬商品」,依照我國營業稅法規定,個人在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只要達到每月銷售勞務4萬元或貨物8萬元門檻,必須辦理稅籍登記並且繳納營業稅。但是財政部官員表示,營業稅部分尚在跨部會研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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