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50條人命背後,台鐵的管理黑洞
兩起事故、六十八條人命,還有永難磨滅的恐懼和傷痛。四月二日,清明連假第一天的一早,載著超過三百人的台鐵四○八次太魯閣號,在花蓮大清水隧道,竟然撞上從邊坡滑落的工程車,造成台鐵史上最重大的傷亡,五十條生命戛然而止、 二百一十七人受傷。
2018年,普悠瑪列車翻覆奪18條生命(下圖),
不到3年,一場工安疏失再釀50死(上圖),
台鐵管理怎麼了?
不過兩年多前,普悠瑪號才因列車脫軌造成十八人死亡。三個月後,行政院召集外部專家,提出《台鐵總體檢報告》,洋洋灑灑列出了一百四十四條改善事項。
敷衍改革?交部兩年解除109項列管前臺鐵局長:「沒出事都是運氣好」
看似要大刀闊斧的改革,但,商周團隊與當時的體檢小組外部成員,重新檢視這些改善事項,卻發現,表面上,兩年來台鐵已完成其中一百零九項,經交通部一一解除列管,其實,卻多是尚未真正落實改善的形式套路而已。
例如,已七十六年歷史的台鐵局,竟然還被體檢小組找出許多非常基本的應改善項目。包括「司機員排除故障時,(應)落實先停車再進行故障處理之程式規定。」
台鐵局提出的改善方式是:「函文重申﹃司機員、調度員及檢查員之間遇列車異常通報﹄之標準作業程式,並要求所屬確實辦理。 」 只要 「重申」 , 就代表改善完成?而去年三月,交通部卻對此項解除列管。原來,台鐵一直沒有把標準作業程式(SOP)做確實,每一班載著民眾的列車上路,都像是場賭注。
「訓練不夠紮實,沒出事都是運氣好。」一位退休的台鐵局長,竟向我們如此坦言。
體檢小組委員荒謬體驗:親測宜蘭段數據,要求改善至今沒改
更不可思議的是,體檢報告指出,台鐵近五年的二十四件重大行車事故,其中軌道不整占了七件,因此要求「應盡速對宜蘭線之軌道強度加強及線形做整正,以避免列車產生過大之擺動」。後來台鐵局僅找出宜蘭線八處須改善路段,並呈報已完成改善。
雖然驗收改善成效非體檢小組委員的責任,但一位委員仍親自搭著台鐵列車沿路測量,發現其中兩處路段測量出來的曲線過大,也就是車身晃動過大,軌道整正不確實,有出軌的危險。他拿著這些數據,要求台鐵局再改善。
「委員要台鐵改,到現在都沒改,但交通部已同意解除列管,報告也送到行政院了,」熟知此事但要求匿名的小組委員說。「反正台鐵的心態就是,根本不會有人一項項去查看他們有沒有改。」
事實上,體檢報告也指出,在二○一八年十一月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運安會)成立前,台鐵遇到事故或問題時,都是透過營運單位自行調查,「球員兼裁判」後才向上呈報。換言之,台鐵長年都習慣自行其是。
先前也有媒體報導,交通部長林佳龍接獲檢舉,指出台鐵的改善措施「並沒有真的改善」、「明顯缺乏紀錄檔和具體方法以供考核」。
但,我們更大的疑問是,為何交通部對台鐵局這些多年積弊,竟在兩年內一一解除列管?
沒人!老人、菜鳥多,留才難想追趕高鐵,政府配合修法卻未善用
台鐵的敷衍不只如此。例如為檢討斷軌,體檢小組委員要求台鐵統計全線路段鐵軌的焊接點。結果台鐵提出總數是四十個。該委員當場在會議中放了一段影片,顯示光從貢寮到福隆就有四十個焊接點。管理鬆散,台鐵局歸咎於人力不足。應該多一個人、多一個動作確認的SOP,就被便宜行事。「台鐵最大問題就是人,包括質和量,」前述退休局長說。
體檢報告裡提出困擾台鐵近二十年,人力結構「M型化」的嚴重性,也就是年資十至二十年的中階人力,僅占一成五,遠低於資淺和待退的兩端(詳見第七十一頁圖)。老人多、菜鳥多,中堅空洞。台鐵局自承,這將造成未來人力資源素質逐漸低落,服務品質更難提升之惡性循環。
但這個問題,台鐵局竟在一年內迅速解決,回報交通部說,已報請新增各類員額超過兩千人,「已無呈現M型化及人力斷層問題。」一位體檢小組委員直言,「不可能啦!」事實上,這些人力招考加訓練,至少要一年以上,且根本還未全部進入台鐵。台鐵回應本刊時也坦言,確實新人需要時間訓練,無法立即補上資深人力缺口,但當時因有具體呈報後續改善計畫,因此核報交通部後同意解除列管。台鐵為何留不住人才?
「民國六、七十年代,台鐵是上層社會才坐得起的高級車,」參與總體檢的台灣鐵道暨國土規畫學會理事長吳易翰回憶,以前臺鐵員工是真正的鐵飯碗,備受稱羨,「但高速公路出現後就完全不一樣了,而台鐵也沒有做相應的轉型。」
▲太魯閣號事故處,司機視距僅200公尺卻未限速。管理面一層層的鬆散苟且,讓50人無辜殞命。
科技和經濟的發展,讓台鐵陸續面臨高速公路、高鐵、捷運的激烈競爭,換作一般企業,若非經歷多次變革、轉型,絕對無法存活下來。但台鐵局這個老公務機構,因為鐵路串聯全台城鄉生活圈,讓它長年被納稅人無奈餵養著,缺乏活力,也難以吸引人才。
台鐵不是沒想過與時俱進。時間回到二○ 一三年,普悠瑪號首度飆出一百五十公里的極速,當時,台鐵局振奮的宣佈,朝向「準高鐵」目標邁進。
為了和高鐵一拚,台鐵近年來車速不斷提高。但車速提高,必須搭配安全的「視距」,也就是司機眼睛看得到的範圍,必須設定得更遠。因此,一四年政府配合修改鐵路法第六十一條,為了行車安全,賦予台鐵極大權力,包括鐵路沿線兩側任何公私有建築物,只要防礙到「視距」,都可以報請主管機關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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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錄自
荒謬台鐵 兩份報告大追蹤
商業周刊
2021/第17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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