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戰碳交易時代 台灣的機會與挑戰

學者指出,台灣是出口導向國家,製造業減碳壓力之大,須靈活及多元化減碳工具,因此一定要開放國際碳權,「這也是在發揮台灣的影響力,到全世界幫忙減碳」。

文/曾智怡 (中央社記者)

極端氣候越演越烈,碳有價化已不再是模糊概念,歐盟10月啟動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以外銷為導向的台灣產業如臨大敵,「碳焦慮」急速膨脹,未來還要面對國內碳費徵收,如麻藥未退,又要馬上動另一場手術,幾乎無法喘息。

企業為了達成碳中和,無不奮力進行製程改善、增加綠電比例,但基於科技限制,碳排仍很難減至零,此時,購買碳權成為解方。

碳有價化思維成主流 交易精神在國際合作

臺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教授李堅明指出,聯合國早在1997年簽署《京都議定書》後,便開始推動相關機制,以減量投資產生的碳權作為主要基礎,且強調國際合作,這也是全球碳交易源頭。

簡單來說,「碳權」就是「排放碳的權利」,以相當於一公噸二氧化碳(CO2)的排放量為計算單位。

近年美國紐約、英國倫敦、日本東京、新加坡等先後成立碳權交易平台,企業可透過取得碳權,以符合政府的碳排規範或國際供應鏈碳中和要求,台灣也在今年8月7日成立碳權交易所。

「今天我跟你買碳權,感覺是占到便宜,但我也是在激勵你做更好更多減碳」,意即,碳權交易具分工專業化意涵,透過市場價格,引導低碳投資者看到希望和機會,促進低碳科技研發。

李堅明強調,無論是一個國家或一家企業,都不能再有「自己的碳自己減」思維,「講這種話就是違背國際合作精神」。


▲臺灣碳權交易所8月成立,總部設在高雄,採取高北雙營運方式進行,董事長由證交所董事長林修銘(圖)兼任。(中央社潘智義)


臺灣碳權交易所開張 碳權剛性需求定成敗

國際上碳權分為兩種,總量管制排放交易(Cap and Trade)下的排放額度(Allowance),以及自願減量產生的額度(Carbon Credit)。

全球包含歐盟、南韓、中國等皆有設定總量管制,台灣則採碳費先行,針對直接或間接年排碳量達2.5萬噸以上的製造業,俗稱排碳大戶,要求繳交碳費,初估約500戶,預計2025年開始徵收,並會配合自主減量計畫提供優惠費率。

國內除了透過碳費引導減碳,也跟隨國外腳步成立碳交所,引入碳權工具,幫助企業銜接零碳未來。

臺灣碳權交易所主要有三大業務板塊,包含國內碳權交易、國外碳權交易、碳諮詢,現階段先提供碳諮詢服務,交易部分須待《氣候變遷因應法》子法出爐,最快明年上路。初期將以交易自願減量專案額度和國外碳權為主,以滿足企業抵減碳費、實現碳中和及因應環評抵換等需求。

「自願減量專案」是為刺激非碳費納管對象投入減碳,只要達成自願減量實績並獲環境部認可,就可取得碳權並拿來交易,作為新的生財工具。

事實上,過去《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抵換專案類似自願減量專案,環保署已核發24案、共2,378萬噸減量額度,未來也可以拿來交易,但企業因應自身環評需求,估多會「惜售」,實際可能僅約100萬噸會進入國內碳交易市場。

資誠永續發展服務公司執行董事張嘉宏指出,碳權交易所成功與否,重點在價量平衡與透明度。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之所以失敗,是因參與企業都是提出自願性減排承諾,並非法律強制要求,因此交易冷清,最後只好收場。

而臺灣碳交易所初步定調亦為自願性交易為主,「所以未來一個關鍵是,台灣有沒有走向總量管制」。

張嘉宏舉例,綠電市場之所以供不應求,也是因政府要求用電大戶需負擔10%綠電義務,加上國際客戶供應鏈要求等「強制性訊號」所致。根據資誠觀察,目前國際客戶仍偏好供應鏈做實質減量,像是節能、製程改善,或者優先使用綠電,「很少遇到客戶要求買碳權」;國際減量目標倡議也有類似主張,「碳權是最後手段」。

他不諱言,以現階段來看,碳權的剛性需求只在環評增量抵減。《氣候法》子法草案規範企業蓋新工廠做環評,只要溫室氣體排放量增加10%以上,需強制購買碳權進行抵減,並連續執行10年。

若這方面需求量不足,企業申請自願減量碳權誘因也會大大減少,此時,碳費機制成關鍵,如果納管企業可透過購買國內外碳權取得一定減免額度,就可刺激更多碳權供給,例如新加坡即允許企業在CIX碳權交易所購買國際碳權額度,最多可抵銷5%排放量。

李堅明指出,《氣候法》第27條明定取得國外碳權企業,未來可抵減碳費,只是比例或具體何種碳權可抵減,待子法公布。

買碳權要注意品質 幽靈碳權加劇全球暖化

目前企業要購買國際碳權有兩種方式,第一,直接在國際碳權發行單位平台開戶,但程序繁複費時且須手續費;第二,透過仲介商。臺灣碳交所類似仲介商角色,也已與核發國際碳權減量認證的國際獨立機構黃金標準(Gold Standard, GS)合作,最快年底開放GS權掛牌交易。

李堅明說明,這代表碳交所在GS平台有一個帳戶,台灣企業可靈活轉手GS碳權,直到某企業要進行碳抵銷(Carbonof fset),碳權才會被GS註銷(Retirement),確保不再有其他人使用;買來的碳權若要進一步拿來抵減碳費,則需與環境部後台串接。

除了GS之外,國際上較具公信力的碳權發行單位還有Verra旗下的碳驗證標準(Verified Carbon Standard, VCS)。坐擁千萬碳權資產的零碳美妝品牌歐萊德,就曾在Verra平台購買五年碳權,並於2020年底宣告達成碳中和,是全台第一家達到碳中和的公司。

然而,今年初Verra所核發的雨林碳權,遭指控有九成不具實質減碳貢獻,又稱幽靈碳權,甚至可能加劇全球暖化,碳權市場蒙上陰影。不過,李堅明認為純屬個案,建議台灣可參考新加坡交易所訂定碳權品質的管理辦法,以減少上架爭議專案。

至於究竟如何判定碳權品質,首先,發放機構需具備公信力;再者,碳權反映SDGs(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價值。他舉例,新加坡CIX去年交易的巴基斯坦紅樹林碳權,在SDGs 17項核心目標中,即符合14項,包含開發過程落實性別平等,「非常用心」,結清最低價為27美元,屬於高價碳權,也符合ESG(環境、社會、公司治理)精神… 閱讀完整內容
全球中央10月號/2023第17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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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中央

10月號/2023第17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