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影片中,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以及同案被告彭宇華坦承犯罪。幾個線上線下的聚會、倡議,一個沒有具體內容的公司殼子(談不上組織)與發展夢想(談不上計畫),就構成一個被中國政府認定顛覆國家政權大計畫。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一○五條,「顛覆國家政權」這個罪名是指「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這些行為不局限於暴力。
「被認罪」戲碼,兩岸威權政府都擅長
這種場景五十歲以上的台灣人應該不陌生,台灣解嚴前,國民黨政府也不時以正常人聽起來匪夷所思、天馬行空的「陰謀計畫」為由,用「叛亂罪」起訴人民。控方指稱的情節並非全是捏造,但他們就像充滿想像力的編劇,把一些看似平凡無奇的事實,編串成一個驚濤駭浪的革命大業。而且,英明的威權政府,總能洞燭先機,遠在星火未燎原前,就破獲意圖顛覆叛亂者。
李明哲在庭上急於認罪悔過。很少看到像這樣的被告,除了承認犯罪事實,還會特意用上「惡意」、「抹黑」來形容自己所做的事;除了承認犯罪,還準確說出犯下的罪名;甚至說近半年關押讓他「對中國有重新的認識」。
這個戲碼在香港銅鑼灣書店案也上演過,所以書店前店長林榮基在李案審理前就判斷,李明哲開庭時應該會認罪。
不讓對岸專美於前的是,一九七○年代末的台灣,現任高雄市長陳菊就曾「被失蹤」,政府招待她到金門戰地考察戰地的進步,回來台北後也在媒體前面無表情地讚頌政府的偉大建設。這齣「被認罪」戲碼,兩岸英明的威權政府都擅長導演。
從法庭上檢方鋪陳出李明哲與彭宇華的「犯罪事實」,大概可猜測到為什麼中國政府會如此重視這個五年前的案子。檢方指稱的犯罪時間點多在二○一二年、一三年那段時間,正好是中國異議分子許志永領導的「新公民運動」發展時期。
「同城飯醉」讓中共警惕
許志永就是從線上討論,再結合線下活動、到各城市舉辦「同城飯醉」活動,也就是「網聚」,以聚餐之名進行串聯。從虛擬到實體,從無組織的圍觀到有計畫的公民行動,這正是中共當局最在意提防的。而這也是檢方起訴李明哲與彭宇華時強調的重點──他們不只是在虛擬世界批評時政的鄉民而已。
但是許志永名氣更大,「同城飯醉」辦得更火,卻只被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被判刑四年;而十一日審判前,中國大陸很少人聽過「梅花公司」、李明哲與彭宇華的名號;同時,檢方陳述這群人在社群媒體上發布帖子的數量、轉傳與回應討論的次數都不突出──李明哲本人只發帖三百多則、五萬多的點閱率、兩千多次分享。而他們辦的同城聚會則如辯論律師所說,人數不多、影響不大,「就像太陽黑子,無法撼動政權」,李、彭兩人卻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的重罪起訴。
許志永案與李明哲案的差異到底在哪裡?若說後者是為了特別突顯中國司法對台灣人民的管轄權,進而強化中國對台灣的主權宣示,這並不合理。因為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犯罪主體並不一定要是中國人,外國人一樣可能因此罪被起訴。
從關心中國民主到疏離
李明哲的確是在中國境內做了一些事,一些外人看起來沒什麼大不了的事,但灰色地帶卻讓中共當局有機會做文章。但為何此時此刻出此重手?其實還難以有明確答案。
這個事件也讓人想起香港的例子。當一九八四年香港確定了回歸中國的命運後,沒幾年就發生了天安門事件。六四讓香港人開始思考:做為一個「中國香港人」,如何面對一個以坦克對待自己同胞的未來統治者?
當時「民主回歸」成了香港社會一個重要思潮,也就是認同自己是中國人並積極推動中國民主化。從六四之後的救援工作,一直到後來長期紀念六四、關心支援中國維權人士,民主回歸派都出力相當多。
不過近年來,香港年輕一代發現中國政治有如鐵板,推不動民主人權改革,北京也長期悍然拒給予香港民主直選。於是香港年輕一代開始質疑「民主回歸」,也開始從中國認同轉向香港本土認同,不再認為該替中國民主人權付出心力。這樣的發展也造成中港之間更深的裂痕與更劇烈的磨擦,而近來的幾宗司法判例說明了,北京似乎信心滿滿地覺得可以用更強硬手段對付香港。
李明哲事件警告了想參與介入中國公民社會與民主運動的台灣人,但它帶來的效果也是讓關心中國的台灣人與對岸更疏離。依這個劇本走下去,似乎也預示了北京只能用更強硬手段對付台灣,讓它不至於愈離愈遠。
李明哲給台灣政府上了一堂課
對台灣政府而言,也從李明哲事件上了重要的一堂課。
一開始台灣政府還搞不清楚事情真相所以低調;接著既為了當事人著想,也不想在兩岸低潮時加油添柴,所以繼續低調。相對於李明哲妻子的高調救援,政府顯得一點也幫不上受困對岸的子民。甚至香港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四月間來台時說出,台灣政府的做法「有點像香港政府」。最後,李明哲上了中國法庭受審,政府還是低調──這時的低調彷彿真是無計可施了。
當這種低調保護不了自己子民時,台灣政府該思考未來兩岸策略要怎麼變··· 開啟APP閱讀完整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