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中介法是什麼?為何要管制網路假消息?

一文揭「全球最嚴網路法」背後目的


◎林上祚

2018年縣市長選舉意外慘敗的民進黨政府,把敗選瞬因於網路假訊息,因此隔年訂定了一系列「打假」的法案,但關鍵的「數位通訊停播法」草案,卻因行政院不滿法未處理網路平台責任立法過程喊卡,3年後捲土重來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方面貫徹了行政院「網路平台問責」要求,卻引發了「數位東廠」的疑慮。原本應該揭櫫自由開放、低度管制的網路基本法,為何在台灣變成了政府強制加註警語、箝制言論的工具?行政院在立法過程,到底是在最後一刻踩剎車?還是真正幕後的黑手?


▲NCC推出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飽受各界撻伐,行政院近日喊卡。(資料照,柯承惠攝)

日前,台灣人前往柬埔寨「打工」,淪為詐騙集團「豬仔」轉賣事件,主動在網路上公布受害人營救訊息的網紅Bump,批評政府沒有作為,被外交部批評為「假訊息」;更早以前,藝人郭彥均轉貼一則「很多小孩都走了」的貼文,在網路內容農場引用瘋傳,引發綠營側翼群起圍攻,最後被迫刪文道歉;今年(2022)7、8月,臉書上充斥了各式各樣討論林智堅與余正煌台大國發所論文孰先孰後、統計學方法論誰是原創的「分析」︙︙。網路上真真假假的訊息,在臉書、推特等大型網路平台的演算法推波助瀾下,匯聚成一股股輿論海嘯,誰有資格評論它的真偽?誰有權利決定它該不該被下架或加註警語?

英美有前例,網路輿論如海嘯,把民選政府沖得昏頭轉向

網路輿論如狂亂的海嘯,把民主國家民選政府沖得昏頭轉向,挾著輿論趁勢而起的民粹政府,在操弄網路輿論的同時,也擔心自己被更大的浪頭給淹沒,英國脫歐公投、美國總統大選爭議,就是最血淋淋的教訓。

2018年縣市長選舉翻船的民進黨政府,在選後歸咎5大敗選原因,網路假訊息成為罪魁禍首,尤其是綠營長期執政的高雄,竟然在韓國瑜參選後,捲起一股「韓流」,不斷被挑起的農產品滯銷假新聞,相關單位即便澄清,傷害卻難以彌補。痛定思痛的綠營,在選後直接點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什麼事都不管」,同時一口氣修改了《社會秩序維護法》、《傳染病防治法》、《農產品交易法》等7部法律,大幅加重散布假訊息行為人的罰則。


▲民進黨政府把2018年韓國瑜掀起韓流讓民進黨慘敗,歸咎於假訊息。(資料照,郭晉瑋攝)

然而,針對網路治理最關鍵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民進黨政府卻與獨立機關NCC出現了意見扞格。據了解,NCC從馬政府時代開始,為了因應全球數位匯流、網路平台崛起的潮流,從《電信法》修法開始,就希望引進網路治理的理念,包括NCC前主委石世豪任內推動的「電子通訊傳播法」草案,到綠營執政後,NCC前主委詹婷怡推動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都是為了要解決「網路平台非法內容如何下架」的問題。

然而,「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在2019年民進黨政府敗選後,推動一系列打擊「假訊息」立法過程,卻未能在立法院通過,關鍵就在當時的版本,沒有行政院要的網路平台究責的機制,讓政府沒有辦法在緊急時刻(例如總統大選),要求爭議訊息48小時內移除下架,在網路假訊息如海嘯的時代,民進黨政府要的,不是一部低度管制的網路基本法,它要的是一部認知作戰的教戰手冊。


▲羅秉成1年前對於假訊息「專法」與「專責機構」,還有一些遲疑。(資料照,行政院提供)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擬由政府扮演急先鋒角色,世所罕見

據了解,全球網路治理從最早的「馬尼拉中介者責任原則」(Manila Principles on Intermediary Liability),也就是「網路用戶的言論不應由企業審查」,到後來的「聖塔克拉拉原則」(Santa Clara Principles),主張網路平台業者,對於不當言論,應該採取更積極作為,也就是所謂的Notice and Action。

但無論網路假訊息如何猖獗,歐美國家所訂定的網路基本法,都只是強化網路平台的問責自律,或是由網路業者組成第三方公正平台的共管機制,鮮少像「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一樣,一下子拉高到行政層級,由政府與「認證舉報者」,扮演網路假訊息下架或加註警語的「通知者」的急先鋒角色。
民進黨政府希望取得公權力,處理網路假訊息,從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言人羅秉成,在去年(2021)5月出席「優質新聞發展協會」舉辦的「台灣如何對抗不實資訊──跨部門合作模式分析」報告發表會的發言,就可以看出。

羅秉成當天表示,台灣防制假訊息的跨部門合作目前仍有強化必要,因為目前政府的機制仍是兩年前「防制假訊息危害專案小組」的編組,雖然有跨部會協調機制,但這樣的任務型編組相對鬆散,是否要有部會專責處理,是一剛開始成立編組時就一直在討論。但當時認為不要成立專責機構及訂定專法的原因,在於假訊息處理的範疇為「言論」,如果一設立專責機構「就會有東廠的批評飛過來」。


▲NCC在歐盟訂定DSA之後,突然加速立法進程。圖為歐洲議會。(資料照,美聯社)

去年才宣示「不強推」,歐盟訂《數位服務法》後,NCC迅推新法

如果說羅秉成1年前對於假訊息「專法」與「專責機構」還有一些遲疑,1年後的今天,民進黨政府對於假訊息「專法」與「專責機構」,態度已經非常明確,NCC不僅公布了「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授權政府在取得法院「資訊限制令」以前,對爭議訊息「加註警語」,還授權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網路平台業者必須配合政府,優先處理政府認證之「認證舉報者」所舉報之網路假訊息。在此同時,NCC與數位發展部將各自成立二個單位,分別是「網路治理處」與「民主網路司」,政府網路治理的雙臂,正迫不急待地張開。

羅秉成在去年的公開會議上,針對網路假訊息專法,當時是這麼說的,他表示,台灣之所以沒有訂定專法,「在於檢視各國做法也幾乎沒有專法、甚至不成熟,如果他國有成功經驗,那台灣若訂定專法就有成功機會」,NCC目前正在研擬的「數位通訊傳播法」,必須要與平台業者溝通、不能夠強推。

不過,去年才宣示「多溝通,不強推」,NCC在歐盟訂定《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DSA)之後,竟然突然加速立法進程,在6月底把法案重新包裝成「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根據NCC去年底與今年初釋放的消息,「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必須配合《NCC組織法》修正,必須等到6月底,當時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NCC組織法》修正版本有新增網際網路治理分工業務,但目前還沒確定,要尊重立法院的決定,NCC不能自己逾越職權。」

換言之,「數位通訊傳播法」之所以無法定案,關鍵在於當時與即將成立的「數位發展部」,網路治理分工尚未明確,因此,「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的推出絕非NCC爆衝之下的產物,而是配合數位發展部8月底掛牌,必須限時推出的法案;歐盟的DSA則給了NCC推動假訊息專法最好的藉口,尤其是假訊息「加註警語」的「黃標」規定,參考歐盟《視聽媒體服務指令》(Audiovisual Media Services Directive,AVMSD),更有「雞毛當令箭」之嫌,把歐盟規定加註黃標的妨礙兒少、族群仇恨與恐怖主義等訊息,擴大適用在所有假訊息。 閱讀完整內容
新新聞2022/9月 第185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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