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水排放,沒有所謂「可接受風險」

取得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背書後,日本從8月24日開始排放福島第一核電站處理過核廢水,依據模擬,核廢水將在1到2年後到達台灣附近海域。雖然日本跟IAEA都說排放計畫符合國際標準,但符合標準不等於安全,這批不只含氚、還含有至少60種以上放射性物質的核廢水,留給未來許多不可知的風險。

文/朱淑娟


▲2023 年7 月4 日,國際原子能總署總幹事格羅西(左)向日本首相岸田文雄提交福島核處理水排放的評估報告。 (資料照,美聯社)

符合標準並不等於安全

風險解釋有很多面向,有官方提供的、有民眾應對的。通常官方說服民眾接受風險的說法是:符合標準、風險很低或風險可接受。但標準是官方定的,應該訂多少?不只依據科學,還有政治、社會、還有不要忘了利益團體的遊說。所產物,不一定符合公眾利益。

舉一個例子,台灣的半導體放流水沒有「導電度」標準,因為怎麼做都達不到灌溉水導電度標準750,但工業放流水卻允許排到灌溉渠道,這是作物不斷驗出重金屬污染的主要原因。所以當政府跟你說這個東西「符合標準」,你必須理解它是怎麼來的、有什麼沒說的,而且不要直接跟「安全」劃上等號。

至於IAEA總幹事格羅西,7月4日交給日本首相岸田文雄那份報告結論:「福島第一核電站計劃排放的處理水,符合國際安全標準」。只要理解IAEA的立場,而且涉入國際政治考量,就可以知道這是一個「務實」的結論。

而相較於日本傳達訊息的曖昧方式,我們台灣的原能會卻明確許多,在網站提供的QA指:「目前國際研究並沒有顯示氚會造成人體癌症,以風險係數而言,氚對人體的影響低微。」這種說法也未免太相挺到底了。

核廢水不止含氚,還有60多種放射性物質

另外日本把排放的核廢水稱為「含氚廢水」,是誤導大家廢水只含氚,其實它還含有多種放射性物質包括:銫-134、銫-137、鍶-90、鈷-60、釕-106、銻-125、碘-129。這還只是關注物質,2013年日本評估超過標準限值的就有64種。

其中可用ALPS(多核種去除設備)過濾的有62種,但請注意那62種可過濾的物質是過濾到「日本法規限值以下」,並不是沒有。至於氚、碳-14,後者含量原就低於日本限值不必處理。只有氚需要引海水稀釋,讓氚濃度降到每公升1,500貝克以下,再透過海底隧道在離岸1公里外排放。

他還特別強調,稀釋過的含氚廢水,是核電廠氚排放限值6萬貝克的40分之1,也是WHO飲用水氚安全標準1萬貝克的7分之1。言下之意,各位應該關心每天從水龍頭流出來的水,而不是我們處理過的核廢水。

日本環境省預計在排放後一個月內,每天在距核電站3公里內的10個地點採樣海水,但主要是分析氚濃度,開始排放隔天就公布10個點的氚濃度都低於10貝克。至於其他放射性物質就大多沒有監測。

對核電廠來說,沒有可接受的風險

另外一種政府說服你接受風險的說法是「風險很低或風險可接受」,但何謂風險可接受?多年前政府要開發國光石化時,環評書做出來的健康風險評估是「在可接受風險以下」,一位彰化居民在環評會中說:「請告訴我們什麼是風險可接受,是我們大城鄉一年要死5個人、還是10個人?」

如果那些所謂可接受風險下死亡的不是路人甲乙,而是我們的親友,相信大家對「可接受風險」會有不同的感受。只要看看那些宣稱風險可接受、符合排放標準的開發案,有多少還在持續排放有毒物質、毒害鄰近居民就知道了。

同樣地,1967年建造的福島核電廠一定也做了安全評估,且認為發生核災的風險很低或可接受,但2011年3月11日東日本大地震就讓這個神話破滅了。對核電廠來說,沒有所謂可接受風險,事故只要一次就夠了。


▲福島核電廠排放「核處理水」的管線。(資料照,美聯社)

污染排放是環境正義的問題

核廢水排放是事故後需要處理的諸多事項之一,地震讓福島第一核電站反應爐爆炸,造成部分熔毀。為了維持受損反應爐安全,需要持續注入冷卻水到爐心,但因為反應爐破損,連同雨水、地下水也滲入而產生大量核廢水。

廠內設有可儲存134萬噸的儲槽快滿了,評估各種條件後決定排入海洋。所以日本針對核廢水排放的種種說法,都是以排放為前提而成立的,優先解決的是自己的問題,考量的是自己的經濟可行,而不是公眾利益。

這就是福島漁民覺得深受打擊的原因,自從地震事故後,他們努力10年想重建當地食品信譽,但核廢水排放卻讓這些努力付諸流水。這種擔心不無道理,因為只要有其他選擇,消費者都會趨吉避凶,而不是相信政府的保證。

如今核廢水排放會引發未來什麼健康風險,誰也無法保證,只要允許污染排放,就不是風險高低的問題,而是環境正義。

※作者為獨立記者 閱讀完整內容
新新聞2023/9月 第19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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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淑娟專欄:核廢水排放,沒有所謂「可接受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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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月 第190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