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店員之死 職場應擬定防暴計畫
高風險夜班人員 學者主張列專法保護
愛荷華大學「傷害預防研究中心」二○○一年研究,便利商店員、計程車駕駛、保全人員、家庭式小零售店,暴露於「具犯罪意圖」的職場暴力風險較高;工作中與顧客有現金交易、深夜工作、單獨工作的勞工,受害風險最高。
勞動部二○一○年也調查,職場特質危險因子包括夜班與輪班工作、時間壓力大、體力負荷高。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特聘教授兼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楊士隆認為,企業要加強員工情緒商數訓練(EQ),避免員工過勞,否則容易與顧客起衝突,並擬定職場防暴計畫,事先演練,讓員工知道面對暴力衝突情況如何處理自保。
中正大學犯防系教授兼教育學院院長鄭瑞隆說,實聯制、戴口罩已是生活常規,店員提醒甚至糾正應沒有錯,業者無法阻擋客人上門,應讓店員學習觀察蛛絲馬跡,發現顧客口氣態勢不太妙要懂「避害」,躲儲藏室或辦公室求救。
他說,「沒戴口罩起口角」、「持刀刺殺店員」應是兩個分開事件,凶嫌極可能有情緒控管、心理健康等問題,或承受很多壓力,確切原因待釐清。
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所副教授王伯頎指出,可用犯罪學中「日常活動被害理論」及心理學「常見挫折攻擊假說」,推測蔣姓男子犯案心態。
日常活動被害理論分為「有動機犯罪人」、「合適標的物」及「有能力監控者不在場」三面向。有動機犯罪人指蔣姓男子身心狀況不佳,合適標的物指單人上班、無助遭害的蔡姓店員,有能力監控者不在場代表當時凌晨五點人煙稀少場景。挫折攻擊假說是指蔣可能因厭世、找不到工作對社會不滿,將氣出在蔡姓超商店員身上。
王伯頎說,生活中的小事例如塞車引起駕駛不耐,見其他用路人插隊就下車理論打架,長期失業或身心狀況不穩則會增加攻擊他人情況。他認為,職安法以雇主跟勞工利益損害為主,建議政府修法納入員工在工作場所遭不法侵害部分,甚至列專法保護高風險職業夜班人員,盡快亡羊補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