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店員之死 職場應擬定防暴計畫

高風險夜班人員 學者主張列專法保護

職場應擬定防暴計畫 事先演練


桃園超商店員勸導顧客未戴口罩遭刺死,學者認為,業者應擬定「職場防暴計畫」,甚至考慮加裝阻隔或讓夜間有足夠人員等安全防護機制,更可加強員工教育訓練,發現態勢不太妙要懂避害,不要吃眼前虧,也建議政府針對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甚至列專法保護職場暴力高風險的夜班人員。

【記者蔡翼謙、林伯驊、楊湛華/連線報導】


▲統一超商門口張貼消費者進入門市依法應配戴口罩的公告;圖非發生意外事件的超商。記者侯永全/攝影

愛荷華大學「傷害預防研究中心」二○○一年研究,便利商店員、計程車駕駛、保全人員、家庭式小零售店,暴露於「具犯罪意圖」的職場暴力風險較高;工作中與顧客有現金交易、深夜工作、單獨工作的勞工,受害風險最高。

勞動部二○一○年也調查,職場特質危險因子包括夜班與輪班工作、時間壓力大、體力負荷高。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特聘教授兼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楊士隆認為,企業要加強員工情緒商數訓練(EQ),避免員工過勞,否則容易與顧客起衝突,並擬定職場防暴計畫,事先演練,讓員工知道面對暴力衝突情況如何處理自保。

中正大學犯防系教授兼教育學院院長鄭瑞隆說,實聯制、戴口罩已是生活常規,店員提醒甚至糾正應沒有錯,業者無法阻擋客人上門,應讓店員學習觀察蛛絲馬跡,發現顧客口氣態勢不太妙要懂「避害」,躲儲藏室或辦公室求救。

他說,「沒戴口罩起口角」、「持刀刺殺店員」應是兩個分開事件,凶嫌極可能有情緒控管、心理健康等問題,或承受很多壓力,確切原因待釐清。

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所副教授王伯頎指出,可用犯罪學中「日常活動被害理論」及心理學「常見挫折攻擊假說」,推測蔣姓男子犯案心態。

日常活動被害理論分為「有動機犯罪人」、「合適標的物」及「有能力監控者不在場」三面向。有動機犯罪人指蔣姓男子身心狀況不佳,合適標的物指單人上班、無助遭害的蔡姓店員,有能力監控者不在場代表當時凌晨五點人煙稀少場景。挫折攻擊假說是指蔣可能因厭世、找不到工作對社會不滿,將氣出在蔡姓超商店員身上。

王伯頎說,生活中的小事例如塞車引起駕駛不耐,見其他用路人插隊就下車理論打架,長期失業或身心狀況不穩則會增加攻擊他人情況。他認為,職安法以雇主跟勞工利益損害為主,建議政府修法納入員工在工作場所遭不法侵害部分,甚至列專法保護高風險職業夜班人員,盡快亡羊補牢。

店員怕:不敢提醒戴口罩了


記者陳玫伶、劉星君、曾增勳、李成蔭/連線報導

超商店員遇襲事件頻傳,超商店員人心惶惶。高雄岡山火車站附近某超商蔡姓店員直言「當然會怕」,尤其大夜班一人上班更危險,只能提高警覺;同店另名店員表示,提醒客人戴口罩就被捅,「以後看到沒戴罩的客人不敢提醒了」。

一名在超商打工的羅姓大學生說,店長有要求勸導客人戴口罩,他大部分都會提醒忘記戴口罩的年長者戴上,但是不敢勸不戴罩的年輕客人,因為年輕客人知道卻故意不戴,上前勸導沒有安全保障,他曾因未積極勸導,別的客人向店方檢舉,害他被罵,但他想問「勸導客人戴口罩是我們的責任嗎」?

桃園林姓員警兒子在超商打工,他說,碰到客人不理勸導並瞪眼時會感到害怕,但不勸導又怕被檢舉,和其他工讀生私下認為,勸導戴口罩不是店員義務,建議取消店員勸導責任。

新北林姓超商店員表示,未來與客人應對時會更加察言觀色、保持警覺心,比如從對方講話語氣注意,若有機會也希望公司或政府建立相關防護機制,或至少幫忙準備防身工具。

屏東縣高樹鄉九月發生潘姓女店員遭挖眼案,潘女雖已返家休養,但仍不時做噩夢。商店老闆娘說,希望相關單位能重視店員的工作安全問題,她也要店員學習保護自己,遇到不理性客人,第一時間趕緊報案,避免直接衝突。女店員外婆說,外孫女最近晚上會做噩夢,創傷沒恢復,希望外界別再打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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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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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店員之死 職場應擬定防爆計畫

聯合報

2021/第112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