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臺第一本,揭露「社會企業」的是非虛實!【限時下載】

自二○○七年,臺灣的出版社翻譯了二○○六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穆罕默德•尤努斯(Muhammad Yunus),所著《窮人的銀行家》一書之後,微型貸款的概念首次正式地被介紹給臺灣社會。尤努斯以其在一九七○年代所創辦「窮人的銀行」獲獎。他看到孟加拉的窮人因缺乏資金改善生活與生產工具,同時深陷傳統高利貸的利息迴圈中無法脫貧。而傳統銀行業者因不信任窮人的還款能力,將窮人拒於門外,不願意貸款給窮人。但尤努斯認為,很多時候只需要一點點的資金,窮人就有可能因此獲得翻轉的機會。微型貸款巧妙地將銀行放款和扶貧工作連接起來,讓人理解到,即便是營利性的金融工具,也能發揮其正面效應。
二○一○年,臺灣的大智文創獲得授權,開始在臺灣發行臺灣版的《大誌》(Big Issue)雜誌。《大誌》起源於一九九一年的英國,街友透過販賣這本雜誌賺取收入,進而改善生活。讓購買雜誌的商業行為,也能同時幫助街友。英國《大誌》目前每週發行量已到達近八萬三千份,英國《大誌》在其網站上宣稱,商業手段可以解決社會問題,同時這種街頭報紙的扶貧模式,已經散布到全球一百二十多個國家。

二○○六年,年輕企業家布雷克‧麥考斯基(Blake Mycoskie),因看到阿根廷的小朋友沒有鞋子可穿,於是創辦了TOMS Shoes公司,以「賣一捐一」(One for One)的商業模式,幫助第三世界的小朋友。「TOM」三個字母取自單字「Tomorrow」,TOMS Shoes意思是明日之鞋(Tomorrow’s Shoes),TOMS Shoes承諾每售出一雙鞋子,就會捐贈一雙鞋給全球需要的小孩。根據其官網資料顯示,至目前為止,TOMS Shoes已經捐出了六千萬雙鞋到超過七十個國家給需要的兒童。這些都是社會企業的經典案例。

社會企業這個在全球日漸受到矚目的名詞,在臺灣也越來越受重視。近幾年在產官學界的通力合作下,臺灣的社會企業領域日益蓬勃發展。行政院更於二○一四年公布「社會企業行動方案」,三年內投入新臺幣一億六千多萬元以培育臺灣的社會企業。而在前述方案結束後,行政院又核定了後續的「社會創新行動方案」。整合更多部會共同推動,預計於二○一八年至二○二二年的五年期間,投入新臺台幣八十八億元以鼓勵和發展社會創新。此外,越來越多的團體或個人,透過提供服務或開發產品,嘗試這類「以商業模式解決社會問題」的創業途徑。也有越來越多的公益創投、社企推廣團隊興起,以「邊賺錢邊做好事」這類願景,鼓勵人們積極開創社會企業。

社會企業的推廣者,往往批評傳統慈善團體「依賴補助和捐款」,因此「不夠獨立」,而一般的企業,「缺乏使命感」、「只顧營利」。他們強調社會企業秉持社會責任、環境責任以及經濟責任的「三重底線」(Triple Bottom Line),並發揮創造力,開發以商業手段解決社會問題的營利模式,創造共榮。然而,我們不禁要問,社會企業真的如此美好嗎?「營利」和「解決問題」,當真能順利結合?這帖藥方毫無任何副作用?

確實,社會企業不是什麼烏托邦,獲利的壓力仍在,其產品或服務仍然需要在市場上競爭,以求生存。因此,一般企業或民間團體會發生的問題,從苛扣勞工待遇,到製造汙染,甚至惡意詐欺,在社會企業領域中都曾經發生過。也許有人會說,這些都是少數個案,不應一竿子打翻整船人。也有人會說,如果社企的產品和服務產生正面效應多過於負面影響,那仍舊值得肯定。這似乎是個務實的說法,然而,誰來評估?怎麼評估?

就像是企業有好有壞,如果僅停留於探討個案,那麼只會得到好企業應該肯定,壞企業應該譴責的泛泛說法。我們除了談個案之外,更應該要對各種問題狀況,提供更高層次的分析。本書的企圖,就是透過各種案例探討社會企業此一概念,並提供更具歷史性、社會性的批判分析。如此一來,我們才能恰當地評估社會企業的整體效應,以及社會企業此一路徑指向怎樣的一種未來。

社會企業的新自由主義起源

當前我們所談的社會企業,起源於一九七○年代末期,由英國首相柴契爾夫人、美國總統雷根所發起的新自由主義,或稱新保守主義的政策變革。在當時,社會福利預算遭到大幅度刪減,慈善團體失去從政府部門而來的補助,因而試圖販賣服務與商品開闢組織財源,以求存續。九十年代初期,由哈佛大學商學院教授注意到這個現象,高度肯定民間團體的「企業家精神」,並稱之為「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此為當前社會企業詞彙正式出現的濫觴。

原本是慈善團體被迫從事的營利行為,在社會企業的詮釋架構中,獲得了全新且正面、積極的意義。上個世紀八○、九○年代新自由主義的鼓吹者致力於將公共領域私有化、市場化,那時候他們的說法是:「讓市場力量解決社會問題」,如今社企的推廣者們標榜:「用商業手段解決社會問題。」這兩段陳述有著極其相似的邏輯,這不是巧合,而是新自由主義的延伸及變形。其目的都在於擴大市場的力量,並說服大眾這是解決社會問題的最好途徑。這就是社會企業崛起的歷史背景,以及其意識型態基礎。在本書中,我們將從實際案例出發,探討社會企業概念對公共政策的影響。

從傳統慈善到社會企業

傳統慈善事業的作法是,透過募捐,政府補助款或是一定比例的營業收入獲得一筆資金,再將這筆資金投入其慈善項目當中。社會企業則試圖顛覆此作法,它們將營利手法與社會目的相結合,因此宣稱,只要購買其服務或產品,透過購買本身,就可以達到其社會目的。例如購買《大誌》,就等於幫助街友,購買TOMS Shoes,需要的兒童就有鞋子穿。看似有道理,但如果依照此一邏輯,我們似乎也能主張,因為運動品牌愛迪達(Adidas)的球衣是在柬埔寨工廠中由女工所製作,所以我們購買愛迪達球衣,就是在幫助柬埔寨貧窮的女工嗎?既然如此,愛迪達能夠算是社會企業嗎?
這樣的說法片面解讀並扭曲了經濟行為的社會面向。我將在本書中拆解這看似弔詭的陳述,並探討社會企業的「社會」是什麼?「企業」又是指什麼?透過分析經濟行為中的社會性,以釐清此一爭議。

金字塔底層商機與創造性資本主義

社會企業家們不僅僅關注自身社會的問題,他們也經常將目光放在相對貧窮、低度發展的發展中國家。數十年來,各種國際援助、慈善事業湧向亞洲、非洲、拉丁美洲等發展中國家,不僅成效有限,也造成了許多國家依賴援助的負面效應。二○○四年,密西根大學羅斯商學院教授普拉哈(C. K. Prahalad),出版了《金字塔底層大商機》(The Fortune at the Bottom of the Pyramid: Eradicating Poverty Through Profits)一書,迅速造成轟動。他主張,全球數十億的貧窮人口,雖然個別消費力低落,但加總起來的金額依舊龐大。企業應該將金字塔底層的民眾視為消費者,透過提供他們所需要的產品或服務,不僅能開發新商機,還可以幫助他們脫離貧窮。普拉哈的想法,讓發展中國家民眾從需要被幫助的窮人,搖身一變成為極具開發潛力的商機與消費者。這樣的概念翻轉,引發眾多的迴響與討論。

二○○八年,在瑞士達沃斯(Davos)所舉辦的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中,世界鉅富,微軟創辦人比爾‧蓋茲(Bill Gates)這麼說:「我們所面臨的挑戰是要設計出一種新制度,提供包括獲利和表揚的市場誘因,以驅動改變。我把這種新制度稱為『創造性資本主義』」。事實上,比爾‧蓋茲所提的「創造性資本主義」,不是一個新的概念。更早期就有「慈善資本主義」(Philanthropic capitalism)的類似說法。其共通點都在於,承認資本主義產生一些問題,但也看到資本主義創造的巨大進步與財富。認為我們可以透過改造資本主義,讓資本主義為良善的目的而運作。

儘管這兩人著重的重點有差異,但這類的想法,其實就是「商業力量拯救世界」的不同版本。這中間有很多值得進一步探討的概念。除此之外我們也會討論一些案例,進一步來檢驗這類說法的可信程度。究竟發展中國家的民眾能否因為「商機開發」而改善生活?

商品化、消費、解決問題?

當社會問題被轉化為可販售的商品或服務時,中間得經過「商品化」的過程。在商品化過程中,「問題的解決」經常被巧妙地替換成「需求的滿足」。事實上,滿足需求本來就是市場的作用。舉例而言,在非洲某些地區因為缺乏乾淨的飲用水,所以有人成立社會企業,在當地販賣環保材質的、便宜的淨水器,讓人們可以將地下水、雨水或是池塘裡的水快速過濾後使用,聽起來不賴。淨水器確實滿足了當地民眾需要乾淨水的「需求」。然而,問題的根本難道不在於當地需要有乾淨的公共用水嗎?

此外,既然社會企業主張購買本身就完成了社會目的,那麼解決社會問題的方式,就是更多的購買,更多的消費嗎?在前述的例子當中,買更多的淨水器,只是滿足更多的「需求」,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當商機建立於社會問題的存在之上,那麼解決這個問題的同時,有時也代表要消滅這個商機。淨水器得以持續銷售的前提在於當地一直缺乏乾淨的公共用水。那麼如果今天社區民眾,或是政府打算要建立公共的給水系統時,這間社會企業會怎麼做?又或者,淨水器滿足了飲水的需求,也許當地社區或政府就不打算設置公共給水系統了,然而這樣真的好嗎?作為一個企業,你希望自己的商機永續,但社會企業的商機永續,是否也代表了問題永續?這是社會企業將社會問題商品化後必然存在的矛盾。

社會企業帶來美好未來?

即便我們退幾步,認為營利或商業手法確實是解決社會問題可能採取的手段之一。但不同的工具有其適用的狀況,我們仍然得先認真地分析自己想處理的社會問題成因,再評估應該採取什麼行動方案以試圖解決或改善問題。到了這個階段,我們才會開始考量是否採用營利模式。然而,社會企業的推廣者們往往不探討前述這些嚴肅的問題,也不扎實地分析社會問題的成因,而是醉心於宣傳各種創意十足的社企案例,沉迷於展示社會企業在世界各地的廣泛應用。彷彿社會企業是解決社會問題的萬靈丹,不論症狀如何,吃下去都可藥到病除。也讓人不禁懷疑,他們在意的究竟是社會問題,還是在意他們口中那套神奇的商業模式?

資深國際非營利組織工作者及發展研究學者麥可‧愛德華(Michael Edwards)在其二○○九年的一篇名為〈在所謂的「社會經濟」中,「社會」在哪裡?〉的文章中,他提到許多人對於這類的社會企業趨勢,或是由全球巨富推動的慈善資本主義感到憂心。他們擔心:社會行動者被社會企業家取代;集體行動被個別消費取代;政治被專家治理取代;集體互助被個人主義取代;合作被「社會資本市場」的競爭取代;多樣化的工作成果被標準化的「社會投資報酬」取代;公民和公民權利被轉化為客戶或消費者;經濟和政治的權利被定義為擁有更多的選擇。

在這本書中,我將盡力釐清社會企業各種曖昧模糊的概念,並搭配探討實際案例。當然,這些討論跟分析反應了我的立場,我不認為社會企業是值得推廣或追求的一種「問題解決途徑」。商業模式固然可以是收入來源,也可以是推動倡議的工具之一,在一定條件下,也能帶來一些正面效應。但推廣社會企業做為問題解決手法的背後,是新自由主義的意識形態。這麼做往往並不真的解決什麼問題,反而誘使我們偏離了直面各種複雜社會問題的艱困道路,滑向一個更為輕鬆,不需要掙扎與改變,只需要靠善意與消費就可以拯救世界的虛假捷徑。

第五章:微型貸款:一顆包裹糖衣的毒藥?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在北非的突尼西亞(Tunisia)首都突尼斯(Tunis)所舉辦的世界社會論壇(World Social Forum)中,舉辦了一場主題為「滾開!微型貸款,滾開!」(Go away, microcredit, go away!)的座談會。在會中,解除第三世界債務委員會(CADTM)的印度研究員蘇荷文‧達哈(Sushovan Dhar)公開表示,微型貸款不僅沒有達到扶貧的效果,甚至還讓許多窮人欠下難以償還的債務。臺上來自摩洛哥(Morocco)、馬利(Mali)等國的婦女團體代表,異口同聲地控訴在地方社區推動微型貸款所造成的惡果。

長期以來,微型貸款(microcredit),或者更廣義的微型金融(microfinance),被認為是扶助窮人脫貧的有效工具,因而受到大力推廣。然而,這場座談會的內容,似乎和微型貸款的立意相悖。微型貸款出了什麼問題嗎?為什麼第三世界國家的草根組織會大力反彈?為什麼一個關注第三世界債務問題的國際組織,會反對微型貸款,甚至為此進行反對倡議?

尤努斯的葛拉敏銀行

二○○六年的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穆罕默德•尤努斯(Muhammad Yunus),以創辦「窮人的銀行」獲獎。他看到孟加拉的窮人因缺乏資金改善生活與生產工具,同時深陷傳統高利貸的迴圈中無法脫貧。而傳統銀行業者因不信任窮人的還款能力,將窮人拒於門外,不願意貸款給窮人。然而,尤努斯認為,很多時候只需要一點點的資金,窮人就有可能因此獲得翻轉的機會。

在尤努斯所著《窮人的銀行家》一書中,他舉了一個案例。一九七四年,尤努斯在鄉村遇到一位貧窮的婦女蘇非亞(Suffa Begum),蘇菲亞每天跟大盤商借五塔卡(taka,孟加拉貨幣單位),相當於二十二美分(約臺幣七元),以購買材料編織竹凳。而每個竹凳賣回給大盤商的價格是五‧五塔卡。蘇非亞辛苦一天只能編好一個竹凳,於是她的收入一天僅○‧五塔卡,相當於兩美分。尤努斯指出,蘇非亞因為欠缺二十二美分的資金,所以只能被迫接受大盤商惡劣的剝削。而如果她跟高利貸借錢,日息可能就高達十%以上,並不划算。這時候,如果有銀行能夠以合理的利率借貸給她,或許蘇非亞在市場上賣出產品之後,就能賺取更多收入,進而改善生活。

尤努斯認為,蘇非亞的遭遇並非個案,而是窮人普遍的處境。尤努斯強調,窮人擁有智慧和能力,也充滿創業精神,只是缺乏資金和機會。如果提供窮人資金和機會,他們就會展現出驚人的活力與創意,透過自己力量脫離貧窮。因此尤努斯自一九七六年開始著手創辦葛拉敏銀行(Grameen Bank),以窮人,特別是婦女為主要放款對象,無須抵押或擔保即可借款,並透過一系列機制確保他們將錢用於改善生活,並確保如期還款。葛拉敏銀行的高還款率(接近百分之百),扭轉了窮人不會還錢的刻板印象,並成功地將經營規模不斷擴展。微型貸款的作法與理念,逐漸推廣到世界各地,諾貝爾獎委員會宣稱微型貸款是「一個有史以來在消除貧困問題上最有力的武器。」,聯合國亦將二○○五年定為「國際微型貸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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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企是門好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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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企是門好生意?

徐沛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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