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的遺產分配術──遺囑怎麼寫?財產怎麼分?

1.1 現在,就是立遺囑的最好時機


每個人生前累積的財富,自然都會希望留給所愛的人。就像送愛人禮物一樣,財富傳承本該是一件充滿祝福、讓人開心的事情,但為什麼我們每天看到社會新聞,有這麼多人卻因此不開心,甚至為了爭奪財產鬧上法庭呢?

很多時候,爸媽會選擇在生前透過口頭分別告訴不同孩子們:「我過世後,把×××留給你。」這些愛的言語,卻因為沒有付出實際行動,沒有化成一份有法律效力的遺囑,而在離開人世後,子女開始爭產,彼此互不信任,家庭也隨之失和。

也有些時候,枕邊人的口頭承諾讓你以為對方過世後,自己將得到哪些資產,但在沒有遺囑作為保障的情況下,伴侶過世後留給你的,不是能讓你安心終老的房產或現金,可能只有打不完的官司。

長久以來,人們沒有審慎思考財富傳承這件事,生前沒有做好妥善的規劃、建立好分配的秩序,哪天離開人間,孩子們就會去搶、去爭。爭產的過程中,情感就會出現裂痕,家庭失去和樂。

反過來看,假如爸媽生前懂得規劃,透過完善的財富傳承遺愛人間,孩子們得到爸媽的祝福,繼續在和樂融融的大家庭裡頭開枝散葉,蓋出一棟又一棟新的房子,這是一件多麼棒的事!

如果我們希望有個既穩固又長久的家庭,就得學習把法律當成是鋼筋,把愛當成水泥,透過預立遺囑,打造出一個和諧安穩的家,免去不必要的紛爭。做好妥善的生前財產規劃,家人們就不必為了爭產而撕破臉,甚至鬧上法庭。

身價上億的董事長,兒女花數千萬打遺產官司……

讓法律從「訴訟武器」變成「財富傳承利器」,這樣的觀念聽起來簡單,實踐起來卻不太容易。尤其我多年來在實務經驗上的觀察,通常愈有權勢、愈有知識的人,平常在公司、在家中都習慣主導一切,他們會很自然地認為子女、員工們一定都會聽他的話,在他過世後,絕對會尊崇他的意志去分配財富。

但現實往往是,因為董事長僅有口頭交代「遺言」,沒有想過要寫成遺囑,導致過世後子女個個都在爭奪。每個人都會說:「這是爸爸說好要給我的!」不服的那一方則會反駁:「那你拿出證據來啊。」到了這個時候,到底誰說了算?

於是,家庭裡為了財產分配,開始爭吵不斷,甚至連公司運作也停擺。子女們為了爭產,花了大筆的訴訟費,耗費大把的時間與精力….這些絕對都不是大家長生前所樂意見到的。

曾經,我問一名已故企業家的御用律師:「董事長這麼精明幹練,生前怎麼沒有想要預立遺囑,搞到身後兒女花了好幾千萬打官司爭產?」御用律師無奈地說:「我當然有勸董事長預先做好財富傳承規劃,但董事長嫌10萬元費用太貴,只好作罷。」

這名從五毛錢白手起家,畢生資產累積好幾十億的董事長,為了省下10萬元的律師費,最後反而讓兒女花了好幾千萬在打官司。

六十年前,台灣仍處農業社會,人們講求忠孝節義。到了現代社會,我們靠的是法律。尤其在世界充滿紛爭與不平靜的時候,法律是唯一能夠安定社會秩序的力量。就算真的覺得遺產不多,不想為了立遺囑花大錢,也有低成本的方式,可以幫助我們做好財富傳承規劃。

規劃愈完善,孩子愈不需要打官司

身為律師,我應該要感謝不立遺囑的人,因為有了爭產的時候,就會需要律師來幫忙打官司。但我不希望律師只能在負面事件發生時才出場發揮專業,相反地,我希望透過法律帶給社會更多穩定。我的最大心願是:來找我幫忙寫遺囑的人愈來愈多,打官司爭家產的人愈來愈少。

對於財富傳承,我認為不變的真理是,爸媽前面多做一點規劃,後面孩子少打一點官司。否則通常金額愈大、孩子愈多,官司就會打愈久。透過預立遺囑,我們可以延續在家族裡的影響力,即使過世,法律依然可以代替我們繼續守護這個家。

遺囑講白了,就是一份法律文件,不需要汙名化。

在我提倡預立遺囑很重要的過程中,常常有人問我:「蘇律師,你覺得什麼時候立遺囑比較好?」我的答案絕對是:「現在,就是你立遺囑最好的時機。」

法律上只要年滿十六歲,就有資格立一份具備法律效力的遺囑。成年後的每一個當下,都是立遺囑最完美的時機。

那麼遺囑內容要怎麼寫才好?我的想法是,沒有絕對完美的遺囑,只有充滿愛的遺囑。就像我常常跟我的孩子說,第一次下棋沒有贏沒關係,多下幾盤,從失敗中累積經驗,慢慢地你就會知道怎麼贏了!

先立遺囑,再慢慢調整

遺囑可以多寫幾份沒關係。即使你現在還年輕不打算結婚,或是你已經有了小孩,或是你離異打算重組家庭,在人生不同階段,都可以寫一份新的遺囑。

當人生狀態、財富多寡隨著時間改變,很自然地我們心中也會產生各種變化。曾經你深愛的枕邊人,最後可能讓你失望透頂,或是當你生命中出現新的家庭成員,也可能讓你對財富分配有了新的想法。這都是我們仔細思考財富該如何分配、對自己人生負責的最佳時機。

每一次重新修改遺囑,我們每次都會更加認識自己,對生命、財富、幸福有新的體悟。就像我的媽媽,在我高中那年寫好遺囑,直到她過世前,她都一直在修改調整自己的遺囑,只為了完整表達她對我們全家人的愛。

因此我會說,每一個心中有愛的人,都應該替自己和身邊所愛的人寫一份遺囑。這份遺囑就像是一封我們留給心愛家人的情書。透過這份遺囑,我們得以完整表達自己的心願,包括想要留給哪些人什麼樣的禮物,想要多給誰一些、少給誰一些。

遺囑不是單純把錢留給他人。遺囑背後所代表的重要意涵是,要把人生的感動傳達下去。

因此,與其思考什麼時間立遺囑最適合,更重要的是,你能不能在每個階段負責任地花時間好好省視自己,思考你與身邊每一位家人的關係,並且勇敢做決定、實際付出行動。

暖男律師來解惑

Q 財產不多,還需要遺囑嗎?

有人會問:「我的財產並不多,還需要寫遺囑嗎?」我的答案依然是肯定的。在我看來,預立遺囑和財富多寡無關,關鍵在於你多愛這個家,多希望你身邊心愛的家人不會因為你的離去而四散。

爸媽對每個子女的愛,很難做到百分之百相同。如果沒有遺囑,我們只能把分配權交給法律來決定,而法律所規定的遺產分配方式,不見得符合每個人心中的期待。因此我會認為,想要好好掌握自己人生的人、想要照顧身邊所愛的人,都應該要理解預立遺囑的重要性。

讓我們從現在開始,認真思考自己擁有哪些財富,打算如何分配給身邊所愛的人。當人生出現變化,如家庭成員變多變少、財富新增或減少,我們再來隨時調整,並再次重新思考人生,從中看到自己和身邊親友不一樣的情感。最後,我們就會有一份能夠完整交代自己這一生的美好遺囑,無論明天和意外哪個先來,都能夠不帶任何遺憾地,把財富留給深愛的人。

1.2 誰是我的法定繼承人?


一個真實案例是這樣的:阿明的妻子美惠在兒子大寶三歲時離家出走,從此大寶交由爺爺奶奶扶養。某天,正值壯年的阿明突然心肌梗塞,在醫院昏迷不醒。這時,離家多年的美惠出現了。

由於阿明和美惠沒有離婚,一旦阿明過世,在法律上,美惠和大寶都是阿明的繼承人,將會各得到阿明一半的財產。阿明的第二順位繼承人,也就是實際上負責替阿明照顧孩子的爸媽,反而無法分得任何財產。

更讓人不勝唏噓的是,阿明是獨子,阿明的爸媽為了節稅,早早將多筆土地和財產分批移轉到阿明名下。一旦阿明離世,財產將由媳婦拿走一半,爸媽辛苦一輩子累積的財富,很有可能成為媳婦再婚的嫁妝。

在分配財產時,第一步我們得先確認自己的繼承人有哪些,以免到了緊要關頭才像阿明一樣,留下的遺產很可能不是給了真正在他身邊的重要家人。

繼承人必須符合哪些資格?

民法對繼承人的資格規定包含:

•符合法定順序

除了配偶是「當然繼承人」外,其餘遺產繼承人有先後順序,只有在同一順序的繼承人都拋棄繼承或死亡時,才會由下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於繼承開始時仍生存

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的財產將概括移轉於繼承人,所以繼承人必須在繼承開始時仍活著。如果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同時死亡,則互相不會發生繼承關係。當同時遇難且不能證明死亡先後順序時,通常會被推定為同時死亡。

此外,法律有特別保護胎兒的規定,當繼承開始時,尚未出生的胎兒只要將來沒有死產,會被當作已經出生的人來看待,享有繼承人的權利。

•具有一定親屬關係的自然人

根據民法規定,被繼承人與繼承人必須具有一定的親屬身分關係,像是配偶、血親,或是法律上擬制的親屬如養子女等。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僅限於自然人,不包括法人(註1)。也就是說,你的遺產必須由「個人」而不是由「組織」來繼承。

•未喪失其繼承權

為了維持繼承的公平性,繼承人如果從事某些特定的不法行為,將會受到法律制裁,進而喪失繼承權。

以童話故事《白雪公主》為例,白雪公主的後母三番兩次想置白雪公主於死地,因為如果沒有白雪公主,皇后不僅可以成為世界上最美麗的女人,還能在國王過世後獨自繼承國王的所有財產。但皇后屢次殺人未遂,法律上如果因此被判刑,就會喪失繼承權,不具備繼承人資格,國王的遺產將由第一順位繼承人,也就是女兒白雪公主一人繼承。

法定繼承人的順序

遺產的法定繼承人分成兩部分,第一部分是「配偶繼承人」,根據民法規定,配偶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第二部分則為「血親繼承人」,顧名思義,就是和你有血親關係的人。

民法第1147條規定:「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換句話說,法律上一定要被繼承人「死亡」,無論是自然死亡還是受死亡宣告,繼承這件事才會發生。

若被繼承人已婚,死亡時配偶仍在世,配偶便成為「當然繼承人」,不需要和其他親屬比較順序。

配偶以外的繼承人,則依下列順序繼承遺產: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養子女、孫子女等。)

➣第二順位:父母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第四順位:祖父母


也就是說,當你過世時配偶還在,子女與配偶就是你的法定繼承人。若沒有配偶,或是配偶已離世,法定繼承人就是親生子女或收養的子女;當子女也不在了,繼承的就會是孫子女。

在沒有子女和孫子女的情況下,第二繼承順位則是你的父母。假如父母也不在了,就會是你的兄弟姊妹。最後則是祖父母。一旦所有繼承人都不在,遺產則會被國家充公。

繼承人的身分認定

接下來,我們將針對不同的繼承人逐一介紹,讓大家更清楚認識相關規定。

•配偶繼承人

港星梁朝偉和劉嘉玲愛情長跑二十年後,選在不丹舉行世紀婚禮。如果兩人沒有結婚,但彼此都認定對方是自己的人生伴侶,當其中一方先離開人世,另一方可否主張遺產繼承權?答案是不行。

要符合繼承人的資格,必須和被繼承人有親屬身分關係。其中,不管被繼承人有多少親屬,配偶一定可以分到一部分的財產。因為婚姻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當被繼承人過世,法律會認為配偶是他在人世間最親近的人,理應要繼承遺產。因此,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可以與任一順位的繼承人共同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要成為合法配偶,兩人必須具備合法的婚姻關係。一旦符合結婚的法定要件(註2),雙方即具備合法的婚姻關係,成為合法配偶。如果繼承發生時,婚姻關係並未存續,例如雙方已經離婚,或是尚未登記,就不是法律上認定的配偶,無法繼承遺產。

因此,許多伴侶同居一輩子,只要沒有登記結婚,就不具備法律上的夫妻關係,即使實質上有夫妻之實,同居人也無法以配偶身分主張繼承。

如果想要把遺產留給同居人,可以透過生前預立遺囑的方式,在不違反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按照自己的意思自由處分遺產。

假如被繼承人沒有訂定遺囑,但同居人是被繼承人生前長年扶養的對象,則可以透過法律上的「遺產酌給請求權」,請求親屬斟酌情況,將一部分的遺產分給同居人,維持生活上的基本需要… 閱讀完整內容
此刻,就是立遺囑的最好時刻:最溫暖的律師事務所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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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刻,就是立遺囑的最好時刻:最溫暖的律師事務所主持人

蘇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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