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ps|未來協議離婚也能請求贍養費 行政院日前已經修正《民法》「親屬編」的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夫妻離婚請求贍養費不限於判決離婚,協議離婚也可以請求,同時也將「請求人必須無過失」字眼刪除,而贍養費的請求權自離婚後起5年為限。
離婚不見得能拿贍養費 須符合3要素才能請求
至於哪些內容不可記載於婚前協議書上呢?首要是「離婚預先約定」,也就是預先約定發生某些事,就能無條件離婚,「因為還沒有結婚,就想著什麼情況下會離婚,已經違反善良風俗,會被法院認定為無效。」廖一聰說道。另外,離婚後的贍養費給付、離婚後子女監護權歸屬、第三人賠償或義務,甚至是夫妻間的行房次數,都會被視為有違公序良俗而無效。 如果準夫妻想增加婚前協議書的效力,其實可以透過法院公證。公證的目的是證明法律文件(編按:例如契約)確實存在。假設雙方擔心日後有人質疑婚前協議書是否由本人簽署,就應該找法院公證,經由公證人見證,協議書是雙方親自簽署。公證須支付費用,根據法律行為或所涉及私權事實標的金額、價格或請求事由之不同,金額從1,000元∼2萬9,000元不等。 婚前協議書是讓雙方進入婚姻前,更理性地看待彼此的關係。但是,如果真的走不下去,到了非離婚不可的地步,接下來要討論的就是「贍養費」議題。 名人離婚通常會伴隨著鉅額的贍養費,讓很多人以為「離婚=一定要支付或取得贍養費」。廖一聰指出,贍養費既非離婚必要支付的「義務費用」,也不是賠償性質的「損害賠償」,離婚時請求贍養費有其條件限制。 根據《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的一方,因判決離婚而生活限於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由此可知,請求贍養費必須符合「經法院判決離婚」、「請求人必須限於生活困難」與「請求人必須無過失」3要素。 至於贍養費要多少才合理?鉅額贍養費只是特例,是透過「離婚協議」協商、議價而來的數字,一般民眾離婚時不會有如此龐大的金額。贍養費定位為保障離婚當事人獨立生活的基礎,因此會根據「贍養權利人的需要狀況」與「贍養義務人的經濟能力」來衡量給付金額。有時候法院會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所公布的「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詳見表1)」以作為計算贍養費的基礎,因此每個個案都不同,而法院判決的給付方法有一次給付、分期給付或給付定期金等3種。 至於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夫妻離婚時可以先自行協調金額,若無共識,一樣可以訴請法院裁量。法院通常也會參考「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的金額,同時考量孩子需求、雙方薪資條件與財務狀況等進行計算後再按比率分攤。閱讀完整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