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不斷理還亂的兒童保單
兒童保單在虎豹潭溺水事件後,又成為市場矚目焦點!
◎彭金隆專欄 保險放大鏡
未滿15歲之兒童到底可不可以作為有死亡保障保險的被保險人,贊成者與反對者在保險法修正攻防戰中反覆角力,始終無法完全說服彼此,期間又發生如維冠大樓倒塌、普悠瑪列車出軌等事故,雙方只好折衷妥協,在2020年5月再度改回2001年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精神。當時我在專欄中就做過討論,這本是核保複雜且涉及多元考量的專業問題,想用法條的一個數字一次解決,當然會吵不完。
由於保險法修正後,市場上的商品無法全部一次調整到位,有些舊保單依然有效,因此在這次虎豹潭事件中,就產生同一事故有些保單能獲得61萬5,000元喪葬費給付,有些卻只能退還少額保費的現象。
為此,金管會只好針對投保與給付訂出指導原則,首先要求2021年12月1日起,保險公司只要承保15歲以下兒童的保單,死亡時都要提供喪葬費給付,但要把所有產、壽險公司合併計算,總保額不超過61萬5,000元。而2020年修法後才投保、保額合計未滿上限的保單,則要求保險公司主動通知客戶,如有意願可以補足投保額度。最重要的是,即使投保的保單無喪葬費給付,只要在2020年6月12日修法後因意外事故死亡,保險公司也必須提供等額的「慰問金」。
但這樣做就沒有問題了嗎?保險法對未滿15歲之兒童保額做出限制,立法理由不外乎認為其非家庭經濟支柱,且智識發展未臻完全,缺乏自我保護的能力,易有道德危險案件發生等。但其實很多15歲以上的人,也符合上述條件,是否也要限制?倘若這些理由皆有道理,只繳幾百元保費就有100萬元死亡保額的學保,難道就沒有顧慮嗎?
若總隨新聞輿論起舞而立法,一有突發社會事件就急著想做出改變,很容易產生後續問題,好意往往成為下一個災難的開始。兒童保單問題就是典型的例子,經過這麼多年,我相信專業的保險公司已有能力篩選風險,它絕非年齡問題,而是專業核保的議題,只要核保發現道德風險的疑慮,幾歲都不應承保;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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