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後轉職 三大權益要看緊

農曆年後向來有波轉職潮,各人力銀行發現,上百萬上班族在過年期間開啟履歷,顯示年後轉職潮大量湧出。除薪資條件外,專家提醒,換跑道要注意試用期、勞動契約約定,甚至勞保、勞退等權益,才能安心工作。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轉換工作首要注意向老東家提出辭呈的時間,也就是預告期。勞基法規定,勞工離職要在離職前一定期限告知雇主。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廿日前預告之;三年以上者,於卅日前預告之。如年資二年、四月一日要跳槽至新公司就任,要在二月底前提辭呈。

很多公司為確保員工適任新工作,會祭出「試用期」且採差別薪資。勞動部表示,「試用期」非正式法令用語,但並未禁止,實務上試用期以三個月最常見,最多六個月,試用期間的權利義務都與正職勞工相同,不予留用也要給付資遣費。
至於攸關勞工在職場的各項勞動權益,如工時、薪資及休假、福利措施,通常記載在「勞動契約」。勞動部表示,除特定或特殊工作性質外,法令並未明定勞動契約必須書面,口頭或書面都可以。

其他如勞保、勞退,是勞工重要保障,更是不能馬虎。勞工要注意勞保投保薪資是多少?攸關日後勞保傷病給付、生育給付、失能給付等各項權利,也與勞退新制提撥多少息息相關。專家建議,除等雇主發給薪資單查看外,可利用自然人憑證上勞保局網站查詢自己的投保資料,或親至勞保局各辦事處查詢,千萬別輕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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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202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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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後轉職 三大權益要看緊

聯合報

2021/第022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