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讓開放社會蒙羞的「禁TikTok」理由
《呂紹煒專欄》
上周短視頻社交媒體TikTok的首席執行官周受資出席美國國會聽證會,遭兩黨議員嚴厲質詢5.5小時,看到那些要禁TikToK的理由,是讓人啞然搖頭,那些理直氣壯要禁TikToK者,大概都未想到這些理由其實不少是「自打嘴巴」吧。
損害心理健康、散播假消息、影響國安?
從美國國會議員們到行政部門提出對TikToK的批評、質疑、乃至要禁止的理由不少,幾個最重要又主要的理由:從讓孩子上癮、「 損害青少年心理健康」、到散播假消息、不認同美國價值、再到最嚴重的間諜洩密、影響國家安全不等。一名國會議員就直接對周受資說「 我們不相信TikTok會接受美國價值觀」。
簡單的綜合議員們對TikTok的「描繪」就是:搜集數位資料與散播假消息而造成對國家安全的威脅、侵犯人們的隱私、損害青少年的心理健康並導致一些年輕人死亡。來看看這些禁TikTok 的理由到底有多大的道理。
先談最簡單的:散播假消息(或是說對用戶洗腦)。用這個理由來禁Tik-Tok,確實有「違和感」。雖然TikTok上也有各種「宣揚理念、訊息」的內容,但其大宗就是各種娛樂短視頻;或許有些人會提到2020年總統大選時,有人就用此傳播不利川普的訊息。但如果這個理由成立,那臉書呢?IG呢?推特呢?有那個社交媒體甚至媒體,沒有出現過錯誤訊息,或是有人利用其傳播「或真或假」的訊息?難道全部都禁了?
消除假消息,要更開放更多元
再正本清源看,面對海量又真假難分的各種訊息,因應之道,絕對不是圍堵、查封、禁絕,而是更開放、讓各方辯駁消息的真偽、讓更多元的各種消息流動,簡單講就是言論市場更開放、更自由。過去民主自由的國家其實就是以開放社會、言論自由來面對、因應,而且顯然是成功的,未來還是可以。一旦落入要祭出禁令、取締時,代表的其實就是對自己體制失去信心,只能用自己原本指責對手的方式(緊縮言論自由)面對。
「洗腦說」在一個開放社會中更屬無稽─封閉極權社會可以搞洗腦,開放社會如何洗腦?如果更多人接納某種想法,那是此思維在思想市場競爭中勝出;如果要靠政府決定那些思想、平台要禁止、退出,以避免對民眾「洗腦」,其實就是「回歸專制」,而且完全不信任民眾的判斷。
最最最糟糕的應對方式,當然就是「嚴格禁止、取締假消息」;表面上一聽,所有人都贊成禁止且取締散播假消息,但問題是:誰負責斷定消息真假、同時又是誰來執行禁令?大部份時候,定義消息真假者時常是政府,去執行禁止、取締的更是政府的「 職責」,其中就有極大的道德風險空間。
政府及其官員對所有批評、揭露不法弊端的報導、訊息,其反應就如「巴夫諾夫的狗」一樣,一定是否認、否認再否認;如果授以「禁止、取締假消息」的權利,那就是給政府一根合法、專打反對者與批評者的大棍,這些「假消息」(當然都是負面)都不再見天日,而且寒蟬效應隨之而來。
相信政府裁決假消息?美國政府否認水門案上百次,結果?
美國的「水門案」是全球新聞界百年來的經典案例,記者與媒體鍥而不捨終而揭露尼克森政府的不法,讓一位美國總統為此下台。別忘了,華郵報導追真相期間,白宮至少否認他們的新聞上百次,還要不給其集團旗下電台執照延續;台灣扁政府也曾為國安密帳新聞搜查媒體。
所以,要減少(杜絕是別想了)假消息,最佳方式是更開放多元的言論市場,絕對不是讓政府有權「禁止取締」假消息,甚至關掉媒體或平台。因此以散播假消息作為禁TikTok的理由,說服力低了一點。
至於說讓青少年上癮、影響身心健康等理由,也不是太好的理由。每個時代、每個地區(或國家)的青少年時常會產生一些次文化:可能是飆車、可能是電玩、也可能是某社交媒體。從「大人」眼光看這些都「影響身心健康」。其實,早幾年的臉書(當然,現在臉書被視為老人社交媒體了)、之後的IG、Snapchat都能是「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嫌犯,但也沒有人說要把這些APP 都禁用吧,這個理由談不上什麼道理。
真正最重要又核心的理由:搜集資料、侵犯隱私,而這些資料可以提供給中國政府─白話文講就是中國以此作為間諜軟體,掌握美國人的數據資料而影響國家安全。這事說來非常嚴重又重要,絕對值得重視,但問題是整個論述又是在空口說白話。這可分2個層面看,第一個是搜集了那些資料、是否真有侵犯隱私權?
在搜集與利用客戶的商業模式中……
TikTok 是否有在搜集用戶的資料?當然有。
但這已經是所有科技廠商的「正常」商業模式,而且用戶的上網瀏覽、搜尋、購物…等全部被掌握;如果你上網搜尋過掃地機器人,你會突然發現上網時,一直跳出此類商品的廣告,如果你搜尋過情趣用具,當然是是滿螢幕的情報用具。
不僅如此,如果你在旅遊訂房網訂過旅館,你會發現當你跑到(例如)南投時,手機一直出現推薦你去南投某某旅館、景點的推播。由此大概可看出那些科技廠商的「商業模式」、及其到底掌握多少、及如此利用用戶的資料。
但對TikTok是否有搜集過多的用戶資料,目前尚無證據。因此搜集資料、侵犯隱私的理由並不充份。
找個說服力高一點的理由吧!
至於說中國政府藉此掌握美國人的數位資料導致的國家安全,同樣也是缺乏證據,純粹想當然耳的推測,而且,實在看不出必要性。敵對國家要掌握對手國重要官員、軍方、甚至企業界要人的行蹤,可以理解,但不會想掌握全國一半以上人口的行蹤,因為缺乏實質價值與意義,更何況其中是「屁孩」居多,海量資料中幾乎皆垃圾,是否真有意義與價值?許多受訪的用戶就是類似的反應:我沒那麼重要、他們要我的資料也不能幹什麼。
美國施加的壓力日增,TikTok不賣就要禁,但現在說出的理由實在說服力都低、更乏證據,用這種理由禁TikTok只是讓開放社會、言論自由的民主體制蒙羞而已,這也是為什麼還是有一些美國學者反對禁令的原因。美國政府想或找個更好的理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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