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應ESG,我們有何經濟活動解方?

從資本主義、社會主義到生態主義

響應ESG,我們有何經濟活動解方?


ESG與永續精神,是當今社會共同追尋的目標,但無論透過資本主義或社會主義,似乎都不是最終的解決方案;或許,我們有第三種選擇⋯⋯

文/許士軍


如果我們提出一個問題:現代社會之經濟活動是怎樣運作的?對於這一問題的答案,相信大多數人都會同意,它是建立在下列4個前提或基礎上。

●先有屬於私有財產的資源或物品;

●在營利動機的驅使下;

●透過市場交易以達成上述動機;

●並經由競爭藉以汰弱留強。

資本主義下的社會

基本上,我們在學校中所唸的經濟學,就是在闡述上述道理。然而,在事實上,這種經濟活動的運作方式,並非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它們乃是所謂「資本主義」(capitalism)下的產物,成為近百年來有關經濟活動之主流典範(normal paradigm)。

人們之所以很自然地接受以資本主義為當然典範,主要由於自工業革命以來,在經濟先進國家所採行者,主要屬於資本主義觀念下之經濟制度,它的確帶給人類在生活上的富裕和滿足,成為近兩百年來人類經濟活動的主流,和一種成功的經濟典範。具體言之,就是在這制度下,人們基於自利之強烈動機,積極努力工作和創新,然後透過市場和競爭機制加以實現。

社會達爾文主義

然而到了20世紀末,尤其進入21世紀以後,人們發現,資本主義也為社會帶來許多嚴重問題,尤其其中如貧富不均、生態破壞等,不但造成社會不安和動盪,甚至惡化到無法忍受的地步,遭學者批評為社會達爾文主義。使得當年亞當斯密(Adam Smith)所宣揚的「追求私利,可以促進公益」的那隻看不見的手,被認為並不真實。

社會主義的承諾與ESG

事實上,人們發現,在世界上,至少在理論上,經濟活動可以在相反的典範下進行的,那就是:

●社會上許多事物,可以是不屬於私人所有的,這在經濟學中被稱為「公共財」(public goods)。這種公共財對於人類,在實際上,無論是對於個人或群體,卻是極其重要的;譬如自然界中潔淨的空氣、水和陽光;以及社會的公共服務及和諧的人際關係。然而在資本主義制度下,這些屬於市場外部性(externality)問題,非市場機制所能解決,因而予以排除在經濟活動機制之外,這是不恰當的。

●人們對於許多事物或資源的使用和交換,可以不是出於私利動機,而是為了公共利益。

●人們對於事務的擁有、交換和運作,可以不依照供需以及邊際成本之類市場規則運作;所謂市場價格,並非完美無缺。

●人們彼此之間,並不一定處於競爭關係,許多時候透過合作還能產生更好的結果。

在這些狀況下的經濟運作,一般稱之為「社會主義」(socialism)。事實上,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代表人類社會運作的兩大基本典範;一個國家,可以從中選擇並形成不同的經濟政策;或是從兩者間各自採擷一部份,形成混合經濟(mixed economy)。但是,在直覺上,社會主義所揭櫫的,是十分迷人的,因而吸引了許多有理想之士,尤其年輕人的狂熱崇拜與追求。

也許這樣,使我們了解,為何近年來世界上所推動的ESG以及永續(sustainability)活動,受到如此的歡迎。因為基本上,ESG背後所代表的,在相當程度內,就是呼應社會主義所揭櫫的精神。

話雖然這樣說,但是很少有人願意將ESG和社會主義思想畫上等號,一個可能的原因是,要實現社會主義的理想,尤其屬於其極端支脈的共產主義,多多少少都必須對於私有財產制度予以極大限制或修正,而這樣做,在事實上,一般有賴政府採取強制、甚至粗暴力量,以至於造成凡是實行共產主義的政府,多以失敗收場。

私有財產制度之根深柢固,使得人們為了順應這一既有觀念及制度,乃謀求將公共財之事物予以市場化,例如設置智慧專利權,或碳排放權加以運作。但是這一做法,十分複雜且將帶來某些重大不良後遺症。有關這方面問題已有甚多文獻予以討論,在本文中不再贅述。

關鍵在於公共財之處置

回到有關公共財之一般性運用及處置基本問題。一般而言,這一問題在西方文獻中,多以英國在實施「圈地法」(Enclosure Acts)以前之公共資源,如林地、牧場、漁池等為背景,將它們稱為「common resources」,或予簡稱為「commons」。在這名稱下,文獻中對於這種公共資源之處理,基本上有3種代表性理論:

1.悲劇論(“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free rider dilemma”, Garrett Hardin,1968)

2.喜劇論(“The Comedy of the Commons”, Carol Rose,1986)

3.統理論(“Governing the Commons”, Elinor Ostrom,1990)

目前人們所感興趣者,即3者之中的「統理論」。事實上,所主張者,也就是接近ESG中所稱的「G」——代表一種有別於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之外的統理機制。

另一種統理機制

這一機制,既不主張將公共資源交歸政府支配或管理,也反對應用商業模式中的交易定律,而是建立起一種支持公共價值的生態系統。最先提出這種主張的,乃是首位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2009)之女性經濟學者歐玲(Elinor Ostrom)。

她觀察對於世界各地有關公共資源利用之大量案例,發現其中並不盡如哈丁(Garrett Hardin)所稱之「悲劇」,如過度濫用、乏人照護之類情況。她發現,在瑞士、日本、西班牙、菲律賓等地,有事例顯示,公共資源獲得良好之利用與維護。所採機制,既非歸由政府治理,亦非採取商業模式運作,而是經由地方人士,自下而上的一種民主自治集體行為。根據這些實例,她提出一種「多元中心主義」的新觀點,視社會為一種「行動舞台」(action arena)空間,在這空間內的個體,因需要而相互作用,但又因矛盾而相互鬥爭,也不是由那個單一個體所控制。她所描寫的一種自下而上互動的公共機構,和目前網路時代下所發展的「生態系統」(ecological system)極其類似。

其後延續這種主張而具有代表性的著作,就是發表於2014年,由威廉.艾格斯(William D. Eggers)與保羅.麥克米蘭(Paul Macmillan)合著的《政府失能下的新經濟革命》(The Solution Revolution)。這本書的主張如書名所示,又稱為「解方經濟」。

他們所強調者,認為當前人類所面臨之重大浩劫,牽涉極廣,根源甚深,涉及多元而複雜之所謂「利害關係人群」。這種機制所追求的,不只是由市場決定的經濟利潤,而是「社會公益」。因此,均非企業或政府任一方面所能單獨解決。因此解決之道,必須改弦易轍,在權力結構上去中心化,有賴政府、企業和公民社會,依據共享原則制定標準、決策程序和方案,各自善盡其責,構成群體基於互補共利,進行自動調整與淘汰。

尤其非常幸運地,在上述生態主義下的統理機制,進入網路世界後,由於物聯網的普遍而獲得極大支持和實現可能。

「社會企業」是沒有能力獨力承擔的

以上討論,基本上乃採宏觀立場。如果基於這種立場以論企業在ESG上之角色,則問題在於,如上所言,有關解決責任,只靠企業是做不到的,也沒有這種能力。然而,很不幸地,由於一般談到ESG時常採用「社會企業」這一名稱,因而被認為這是個別企業單一方面的事,將其完全歸屬企業擔負,事實上,並不恰當。真正說來,這種統理機制,乃是代表在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以外的第三條道路——一種基於生態系統觀念下的解決機制。

許士軍
逢甲大學人言講座教授,財團法人書香文化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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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商業評論全球繁體中文版2024/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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