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不了My God ! 【封面故事-新新聞】
俗世與神事的戰爭宗教專法國會五進五出難過關
基隆廟口三明治、十八王公肉粽、蘆洲廟口切仔麵、新竹廟口貢丸湯、豐原廟東夜市、旗津天后宮海鮮,台灣大小都市最熱鬧的區塊,總是在宮廟──當地信仰中心的附近出現。
對許多人來說,宗教是他們信仰、生活甚至是經濟的中心,這也就是為什麼歷史上每當政府嘗試著管制宗教,往往會落得灰頭土臉。台灣雖然沒有發生過宗教戰爭那麼劍拔弩張的態勢,但管制宗教的專法在國會五進五出,仍是難以過關。
許多宗教團體都有發展出一套自治模式,像雲林北港朝天宮,就發展出鎮民選舉董監事的模式;彰化南瑤宮因緣際會民廟變成官廟,由市公所依法接管迄今,市長成了大廟公。
英政府裡曾有個「廟公部長」馮世寬,在國防部長任內,在召開完高層國防機密會議之餘,馮部長偶爾閒聊時會變身馮大師兄,講述鄉野信仰傳奇,聽得眾高級官員一愣一愣的。
三種主要宗教團體組織型態
既有廟公部長,台灣還有「廟公市長」!現任彰化市長邱建富即掌管包括南瑤宮在內等十五間寺廟,不但所有開支要遵循《政府採購法》,廟務管理員全具公務員身分,這些「廟祝」每年都要打考績。
台灣社會對宗教信仰向來尊重與包容,政治人物更是逢廟必拜、遇教堂必祈禱,政教「融於一爐」相安無事。
只是當法律遇上宗教,卻差點釀成蔡政府「政治發爐」。而帶頭反對最力的,則是扁政府時代的「廟公部長」朱武獻。
一場上帝、神明與人類的對話,於是在立法院國會殿堂「超展開」︙︙。
我國宗教團體組織型態主要有財團法人、寺廟、社會團體等三種。 財團法人部分,內政部民政司主管的全國性宗教財團法人有一九○多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的地方性財團法人約一千五百多個。
滅香傳聞引發宗教團體群起抗議。
彰化市特殊的「公管寺廟」
寺廟部分,全國依《監督寺廟條例》登記在案的,共一二二七○座寺廟,信徒人數達一一九萬人,雲林信徒三十一萬人最多。
最大宗教為道教,其次為佛教、一貫道、儒教、軒轅教、理教、天德聖教、天帝教等,登記的廟產也高達數百億元天價。
另外還有依據《人民團體法》規定成立的宗教社會團體,目前全國性宗教社會團體大約有一千個,地方性團體約有九百個。
民政司長林清淇指出,寺廟登記歸地方政府管理,但全國性財團法人如北港朝天宮等共一九三個,歸內政部管理,地方財團法人如台北保安宮等,則歸地方管理。
也有較特殊情形,如文前所述,彰化市有寺廟多年荒廢沒人管,後來市公所接下來管,結果香火鼎盛,最終成了「公管寺廟」,市長也成了大廟公。
台灣對宗教團體管理的混亂,由此可知。但二十多年來政府試圖制定一部《宗教團體法》而不可得。《宗教團體法》的研訂頻遭阻撓,已五進五出立法院,去年才展開的縣市座談會,仍因部分宗教團體反對而停擺。
扁大將擋宗教團體納入《財團法人法》
不僅如此,內政部默許的宗教財團法人納《財團法人法》規範,在國會三讀前夕突然被擋下來,反對的關鍵人物正是前扁政府親信大將、現任「宗華教信聯盟」主席朱武獻。
該宗教團體也曾在《宗教團體法》舉辦縣市座談時,反對「財務公開」等條文。由於當時謠傳政府將「滅香、減香」,致《宗教團體法》宣布暫緩立法。
朱武獻不諱言他曾拜訪民進黨團,提醒民進黨政府不應介入宗教過深,《財團法人法》不能規範宗教財團法人,還曾揚言若法案三讀,宗教界將串連上街抗爭。
內政部面對現行宗教團體的亂象:違章亂蓋寺廟、藉寺廟營生斂財、知名宗教團體財務不明等,決加速研議《宗教團體法》草案,內容包括依法登記為宗教法人、可享免徵房屋稅與地價稅、可有條件承租農地等。
內政部特別強調重點在財務透明、財報要經會計師簽證,否則可處罰鍰。林清淇認為,財務公開透明是為宗教團體解決問題,至少宮廟內部管理人員都應該要清楚。
內政部仍力求財務公開透明
但從這次《財團法人法》修法,排除宗教財團法人,神事與俗世的拉鋸戰爭,「神界」顯然略勝一籌,台灣的宗教「獨立國」暫時無法江湖一統。
宗教管理入法,功敗垂成
法務部從2006年12月完成《財團法人法》初版草案,隔年9月行政院院會通過後,首度函送立法院審議。
據瞭解,其實當年法務部、內政部正分頭研擬《財團法人法》、《宗教團體法》,行政院就曾討論過如何納管「宗教財團法人」。當年行政院討論後達成共識,認為《財團法人法》是普通法,宗教財團法人應優先適用《宗教團體法》專法,兩部法令可以分頭制訂,雙軌併行,決定《財團法人法》須排除宗教層面。
2016年,法務部和內政部曾分頭將兩部法案送入行政院,但總統大選後,因應政府改組因此撤案,但至此以後,兩部草案的命運大為迥異。而行政院的態度似乎也略有不同,去年送到立法院審議的《財團法人法》院版草案裡並未排除宗教財團法人,不過藍綠立委對於是否納管宗教卻呈現激烈角力戰。今年4月2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舉辦《財團法人法》草案公聽會上,法務部主張納入,內政部卻提出不同看法,與會專家也多認為應另定專法規範。
立法院朝野協商時決定排除宗教財團法人,但法務部提案加入日出條款,主張施行後5年內排除宗教財團法人,若屆時未定出專法才會受該法規範,但這個折衷方案仍鎩羽而歸。今年6月2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的《財團法人法》,定案條文改為「宗教財團法人之許可設立、組織、運作及監督管理,另以法律定之。於完成立法前,適用《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
修法的燙手山芋再度回到內政部手上,但內政部推動修法17年,進度仍停滯不前。有官員說,財團法人多以公益為導向,收益也必須使用在公益目的上,結果將近1700多家宗教財團法人,資產動輒上看數百億卻不必揭露財報,主管機關也無「法」控管其內部組織,讓宗教財團法人的運作顯得更加神祕了。(侯柏青)
扁朝部長朱武獻帶頭反宗教入法
曾經在扁朝當過人事局長、考試院秘書長、銓敘部長的朱武獻,是阿扁台大法律系同班同學,他擁有傲人的留德法學博士學歷,甲考及格,也曾在馬英九麾下當過法政處長,是理論與實務兼具的法律人。
但公務之餘,你所不知的朱武獻,是你難以想像的宗教狂;是「來去有仙估、seafood」的政治人,不管在人事局或考試院秘書長辦公室,他的案上都會擺著各地廟宇求來的經書、佛冊、觀音佛祖水或檀香之類,往來人士也常會出現和公務界沾不上邊的尼姑或和尚。
阿扁兩次大選,能掌宗教界動員大旗的,非朱莫屬。每逢選舉,朱總是南北奔波於各名山、古剎,而且跨佛道界不論,「台灣宗教人口很多,有三分之二都是宗教人口,光一貫道就有上百萬人。」朱武獻不諱言表示。
「沒錯,我是在考試院當參事時,因緣際會接觸宗教,至今已近20年。」朱說,這些年來,無論信仰或政治靠的是「爬功」,緩緩地匍伏前進。
論宗教屬性,朱應屬一貫道,但他去年所創政黨「宗華教信聯盟黨」是跨全國9大宗派,黨員1千多人,各地方黨部已紛紛成立,預計2020年大選至少可推出10席區域立委候選人。
內政部官員認為朱不該挾著宗教力量,墊高政黨實力,暗指朱阻撓《宗教團體法》立法,但朱認為內政部長葉俊榮根本不懂宗教,他主張立《宗教團體法》前,應先訂宗教基本法。他也認為應鼓勵佛教精舍等都市道場的發展,「只要有利淨化人心的,都是好事。」
朱在年改前,他就向小英諫言,應採循序漸進改革,法律不應溯及既往,但民進黨聽不進去,砍年金砍到大家哀鴻遍野。他也反對同婚政策無限上綱,民進黨也沒人聽他,因此他與民進黨漸離漸遠,退回國策顧問聘書,剛好而已。(李順德)…閱讀完整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