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營喊「國會特偵組」鬧笑話 綠營斥違憲只對一半
新國會新氣象,「調查」、「聽證」成為立法院開議以來最夯話題,三黨不過半有望促成國會改革,但藍綠政治口水淹沒實質討論,究竟立法院聽證、調查權有無違憲?有了這些權力,真能強化國會監督力量?
撰文/林良昇
總統與立委大選落幕不到一個月,二月三日那天,剛接掌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的傅崐萁,在本命區花蓮與黨主席朱立倫同台謝票,他挾著新國會最大黨黨鞭氣勢,志得意滿地拋出一系列國會改革方案,在立院開議前,掀起藍綠對決的前哨戰。
傅崐萁口中的「改革」,除了建立國會聽證、調查權外,還包括要成立似有司法權的「國會特偵組」,稱要打貪打腐。但這形同是提議在立院下設置司法部門,有擴權、違憲等重大疑慮,訴求一拋,隨即引發軒然大波。
緊接著二月六日,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召開記者會,怒斥國民黨的國會改革方案「毀憲亂政,莫此為甚」,更強調「國會沒有準司法權、沒有調查權,這是很確定的權力分立原則!」
▲第11屆立法院形成16年來首度「三黨不過半」態勢,立院朝小野大,強化國會監督力量的改革蓄勢待發。攝影·陳睿緯
倡議國會改革 陷政治口水戰
其實,在傅崐萁喊出「國會特偵組」後,國民黨團內部也自知不可行,有藍委私下稱「傅總召說太快」、也有人緩頰「傅總召畢竟不是法律人……要體諒一下。」黨團更在後續新聞稿中,默默將改革方案調整為「重新恢復特偵組」,不再提及「國會特偵組」。
國民黨團不否認,在這項議題鬧了笑話;但對於在野黨提出的幾項國會改革方案,一律打成「違憲」的民進黨團,也只說對一半。
這場國會改革倡議引發的毀憲亂政風波,政治口水多過實質討論。「兩大黨有點互相在潑糞。」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張宏林點出,這顯示藍營無法學基礎專業,「不是笨就是壞。」而綠營貪圖方便,全說成違憲,但至少聽證、調查權的建立,並未違背憲法。
事實上,立委對這兩項權力的倡議,不是頭一遭。甚至二○一五年民進黨在野時,競選總統的蔡英文也曾針對國會改革,提出「建立聽證調查制度、強化監督能量」的主張。
「馬英九八年、蔡英文八年,都是完全執政,行政、立法合一。」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黃丞儀觀察,所謂國會調查權等特殊權力配置,都是針對行政部門,「在立法院多數是執政黨掌握下,不太可能推動。」
這也說明為何在野時期的民進黨,曾在一二年到一六年提出納入聽證權的改革草案,遭國會多數的藍營頻頻阻擋;等到攻守易位,綠營完全執政後,也不再主張這項訴求,改革原地踏步。
未來四年,行政權與國會多數終於分屬不同政黨,在野的藍白陣營在立院席次實質過半,若要聯手推動國會改革,成功機會不小。
五權分立 立院調查權有限制
究竟什麼是國會聽證、調查權?兩者其實是一體兩面,「請行政部門來開聽證會,同時行使調查權。」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林思銘說明,這兩項權力運作,在國外行之多年,如美國國會聽證調查權制度完善,「讓國會議員實質對行政機關發揮制衡監督」。
只是,我國五權憲法體制,與西方民主國家的三權分立體制不同,美國國會不僅能立法,也能對官員提出彈劾;但在我國《憲法》架構下,明定由監察院調查行政部門是否違法或失職,並擁有糾正、糾舉及彈劾權,立院只能針對總統、副總統彈劾,也因此對於「調查權」的相關爭議,曾數度出現在釋憲文中。
查閱憲法法庭網站,過去大法官釋憲至少四度提及立法院調查權,包含解釋字號第三二五號、第五八五號、第六三三號、第七二九號;統合大法官觀點,基本上可確立立院有一定的調查權,只是「並非毫無限制」。
「立法院有調查權,並不會違憲。」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廖元豪解釋,立院調查權與監察院調查權不同,因為調查權是一種「附帶權力」,如司法機關的調查權是決定是否有罪,行政機關的調查權是為行政處分,監察院是為決定是否彈劾等。
黃丞儀點出,目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立院有調閱文件的權力,一般認為僅是文件調查,但在釋字第六三三號提及,立院可成立調查委員會去行使調查權,不光只有文件調閱的權力,只是「立法院自廢武功」,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並未擴大該權力。
綜合學者專家觀點及大法官釋字內容,「立院有一定的調查權」是肯定的答案;但立院可行使調查權的「範圍」及「調查後可進行的作為」,才是問題核心。
「立法權調查權是輔助執行『立法』這件事。」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胡博硯點出,調查權並非主要職權,而是用來「協助」立法權等權力,「否則調查完要做什麼?」
廖元豪也認同,立院調查權本質上,就是為了獲得「立法」資訊,但不能像司法機關一樣有搜索、扣押等強制處分權,也不能推翻法院認定。
也就是說,立院調查權不能脫離自身憲法職權框架,但並不表示會只是「沒有牙的老虎」。黃丞儀直言,立法權已是「最強大的權力」,就算司法要起訴及偵查犯罪,「一切的源頭都是法律」,更何況在立院調查過程中,若發現有犯罪事實,也能移交檢調、送監察院彈劾。
呼籲多數黨 提具體修法版本
國民黨訴求的調查權,主要是與聽證權結合,要求官員或民眾出席聽證會、提供資料,且不得虛偽陳述;儘管立院已有較為接近的公聽會制度,但沒有上述強制力。
「誰有權作主,誰就應該要對民意負責。」正在研擬相關法案的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強調,調查聽證規定就是要求行政官員尊重民意,不能做虛假陳述、實問虛答;改革方向不僅要強化聽證會強制力,建立罰鍰機制;甚至可制定「藐視國會罪」,對於拒絕配合、說謊情節嚴重者,移送司法機關處以刑罰。
不難看出,在野黨對於強化國會聽證、調查權的方向,是參照美國,但畢竟兩國制度不同,不盡然能類比。「現在不是沒有工具。」胡博硯認為,立委們必須要先盤點手邊到底有什麼監督武器?怎麼行使?而非不行使卻說要改。
胡博硯舉例,在美國,聽證(hearing)涉及的範圍大,國民黨設想的可能是如美國國會對「水門案」的「調查式聽證」,但美國大部分聽證都是「立法式聽證」,與立院公聽會類似,也是因為美國國會不具有邀請官員到國會即問即答的質詢權力,才會採聽證會制度。
胡博硯直言,現在立院就可質詢、調閱文件,也能透過審查預算給行政部門壓力,過去藍營是國會少數,可能要不到資料,現在已成國會最大黨,想要行使權力、提出決議,不至於做不到。
張宏林也點出,強化立法權固然重要,但國民黨身為國會多數及主要發動政黨,究竟是要在現有體制下增加立院權限?還是涉及修憲?應負責任地拿出具體修法版本,不能只是喊口號。
新國會新氣象,三黨不過半的結構,讓國會改革存在進步空間,在野黨拋出倡議,執政黨接招反擊,但在政治喧囂過後,朝野都應務實提出論述、理性討論,避免淪為口水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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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錄自
改革大亂鬥 立院聽證調查權怎麼修?
今周刊
2024/3 月 第14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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