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為什麼不取消?其實決定權不在日本手上
日本東京是目前唯一兩度取得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主辦權的亞洲城市,1964 年的東京奧運象徵日本在二戰後重回國際舞台,而原本2020 年7 月要登場的東京奧運,則是展現全新、復興的日本,但在COVID-19 疫情仍未緩和的情況下,日本為何不選擇取消延期至2021 年7 月舉行的奧運呢?
◎簡恒宇
日本依照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OC )規定,2011年提交申辦意向書, 隔年IOC 公布日本東京、土耳其伊斯坦堡、西班牙馬德里4 座城市入圍,其中西班牙曾主辦1992 年巴塞隆納奧運。2013 年,東京在IOC 的2 輪投票中都勝出,拿下2020 年奧運主辦權。不過受到新冠疫情衝擊,日本與IOC 於2020 年3 月24 日達成協議,敲定東京奧運延期1 年。而現在距離奧運開幕不到1 個月,就連主辦國日本都未能控制疫情,不斷有要求取消奧運的聲音, 可是日本政府是沒有聽到?還是充耳不聞?其實日本政府沒有最終決定權。
IOC 迎接成立127 周年
1894 年成立的IOC 在6 月23 日慶祝127 歲生日,是夏季和冬季奧運的全權負責機構。自1896 年舉行首屆奧運以來,目前總計3 次夏季奧運和2 次冬季奧運被取消,2020 年東京奧運則是史上首次延期舉辦。日本首相菅義偉2021 年4 月直言,東京奧運會不會如期舉行, 最終決定權不在他手上。
儘管菅義偉曾提議取消東京奧運,但IOC 最資深的委員龐德(Dick Pound ) 5 月向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 )表示,取消奧運「 本來就不在討論範圍」;《華爾街日報》(WSJ )6 月詢問IOC 所得到的回覆是,東京奧運已在「 交付營運」階段,「 且明確顯示所有參賽者和日本大眾都會很安全」。
根據IOC 和主辦城市簽訂的合約,只有IOC 有權取消奧運,而合約第66 款列出5 個可取消奧運的理由,與當前情況最相關的是「 合理相信參賽者的安全會受到嚴重威脅或危害」,但無人能確定疫情可當成取消奧運的合法理由,美國奧會前法務長班茲(Jeffrey Benz )指出,2020 年IOC 就注意到此問題。
龐大收益影響辦不辦
「 大家從2020 年就開始檢視合約, 研判疫情能否成為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情況」,班茲告訴美國網媒《Quartz》,「 許多人發現不能,且一就般法律來看,必須要有具體的事情表明無法履行合約」。美國史密斯學院運動經濟學家辛巴利斯特(Andrew Zimbalist)則認為,龐大的收益是最主要考量。
辛巴利斯特向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 )表示,IOC 有簽全球轉播、延長贊助等合約,「 取消奧運會有保險理賠,但基本而言,會同時看待高達50 億美元的收益,這是促使目前仍維持舉行奧運的主要因素」。直言取消奧運對IOC 來說才是一大威脅,且日本為主辦奧運已投入350 億美元,寫下史上新高紀錄。
日本瓜生.糸賀(Uryu & Itoga )法律事務所律師早川吉尚稱,就算日本想要取消奧運,法律上來說也無法,「 因為是由IOC 主導,這是IOC 的活動…… 東京都政府則像是提供服務的機構」。他直言,倘若日本不照2013 年簽訂的合約走,就是違反履行合約,到時日本納稅人會受到「 巨大傷害」。
日本若毀約不辦會怎樣?
班茲指出,合約明文取消奧運,東京都政府、日本奧會及籌備委員會要支付所有賠償,但還有IOC 負責的贊助方「 奧運夥伴」(TOP ),阿里巴巴、豐田汽車(Toyota )、陶氏化學(Dow )、可口可樂、三星都是贊助商,IOC 授予全球獨家行銷權,換取約5 億美元的贊助, 實際上的賠償沒那麼簡單解決。
路透曾稱,如果東京奧運被取消,保險公司會面臨20 億至30 億美元的賠償帳單。另外,IOC 在2013 至2016 年的收益中,73% 來自賽事轉播權,18% 來自贊助商的市場行銷。既然IOC 才握有最終決定權,日本政府若想要取消奧運, 就是單方面毀約,又會有怎樣的後果?
雖然日本能以疫情為毀約的「 正當理由」(just cause ),但瑞士蘇黎世的蒙特內利(Monteneri )運動法律事務所律師魯德維格(Kai Ludwig )認為,被接受的機率很低,因為要有足夠證據證明取消奧運是不得已選擇。另一方面,如果日本政府毀約,IOC 會提告嗎?多數法律專家認為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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