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判就是一場心理戰

談判桌前的談判者必然都會發生相應的心理變化,舉止、表情、言行是心理變化和心理活動的外在反映。其實在談判者這些表現的背後,可能潛藏著各種影響談判的心理因素,細心的談判者要隨時根據捕捉到的外在資訊,及時調節談判的氣氛,這樣便能夠在談判中掌握主動權。


談判到底是什麼

談判到底是什麼?

有些人把談判視為爾虞我詐的鬥智過程,認為談判就是戰鬥,而談判的攻防戰術,也就是能成功的「請君入甕」或「不戰而屈人之兵」的巧言權謀。所以,一個成功的談判者就必須認真學習「兵法」,學會練就銳利的雙眼與鋒利的言辭,這樣才能掌握問題的重點,有的放矢。

而另一種說法則是從談判的結果上來看,這種觀點認為在談判中,每一方都在為自己不斷爭取最大利益,談判是唯一能讓雙方坐下來好好談談,協調出一個解決方案的方式。因此談判不是打仗,它只是一個「共同的決策過程」。透過談判的方式,衝突雙方得以共同決策,設法找出雙方立場的最大公約數或最小公倍數。這種談判就像是協商,也就是人們常掛在嘴邊的「雙贏談判」,這也是對談判的一種詮釋。

在我看來,談判是一種充滿智慧的遊戲。參與者遵守一定的遊戲規則,並在其中尋找讓自己滿意的談判結果。為了讓談判結果更接近自己的利益和要求,談判者要想盡辦法,運用盡可能合理的謀略讓談判沿著自己的要求發展。

雖然談判要講究規則,但也不是墨守成規的。談判是一種創意較強的社交活動,沒有哪兩個談判方案是完全一致的,可能適用於上次談判的方式,完全不適用於這一次。雖然每進行一定規模的談判活動,各方都要進行詳細、周密、認真的準備,但談判的效果與結果很大程度上要取決於談判人員的「臨場發揮」。所以,談判人員的應變能力、創造性、靈活性都是十分重要的。

一、談判要追尋的目標

我們已經知道什麼是談判,那麼談判的背後究竟要追尋一個什麼樣的目標呢?

透過我對談判的認知和了解,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對於談判者雙方而言,談判並不是為了追求寸步不讓,或在談判桌前拚個你死我活的結局;談判所追求的其實是與對方充分交流,從雙方的最大利益出發,創造各種解決方案,並用相對較小的讓步換得最大的利益的途徑,而談判的雙方也應該遵循相同的原則來對彼此的條件進行交換。

談判高手總是會把談判看成是一種雙向的過程。在他們看來,談判的過程中對方所承受的壓力和你是一樣大的,一位真正的談判高手總是會想辦法來克服常人會有的恐懼心理,但這些卻並不容易做到。因為從心理學上看,在談判時,人們通常都會比較熟悉自己所面臨的壓力,但他們卻並不熟悉對方所要承擔的壓力。

所以說,在滿足雙方最大利益的基礎上,如果還存在達成協議的障礙,那麼就不妨站在對方的立場上,替對方著想,幫助掃清達成協議的一切障礙。這樣,才能制定出對談判雙方都有利的協議,而這樣的談判無疑是會成功的。

二、談判必須做好充足的準備

談判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因為談判始終貫穿著我們的生活,一旦脫離了談判,我們便會失去很多權利。那時我們就很難對別人去表達自己的真實想法,有了利益衝突時也不能好好的維護自己的利益。

要知道,談判結果的好壞對人的影響非常大,如果談判一旦沒能成功,將會帶來很多問題。所以,這就要求談判者在談判之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準備。

例如,一個員工要求老闆加薪,如果員工向老闆提出加薪的請求,被老闆拒絕了,情形可能變得很難:若繼續工作的話,勢必會影響以後雙方意見的溝通;若憤而辭職,轉謀他業,如果事先沒有尋找,經濟問題又面臨很大困難,而能不能找到一個比這份待遇還優越的工作,則又是一大問題。

如果員工在採取任何措施之前,直接向老闆提出加薪的請求,那他就必須明確他請求加薪的理由,並且在談話中應當注意自己的語氣、語調,因為他用來談判的籌碼並不多,只有證明自己是更具價值的,才有資格要求更高的薪資。而老闆依然可以自由的決定同意或拒絕員工的要求,此時,員工沒有太大的周旋空間。

相反,如果員工發現另覓新職的情形比較有利,或者已經有其他公司提出要聘用他,那麼,員工便可以開誠布公的向老闆說明自己具有要求加薪的資格,有較大的回轉空間。在前者所遇到的狀況裡,員工受制於老闆所以無法談判;而在後者的狀況中,員工握有足供交涉的王牌,即使老闆不為自己加薪,也不用擔心讓老闆留下不好的印象,因為有一家公司要聘請你,你完全可以辭職不做。

從這裡便可以看出,談判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只有做好充分的準備才能獲得談判的勝利。

三、談判的基本原則

在一場成功的談判中,除了要做好前期的準備,還需要談判者熟練掌握談判的基本原則。

(一)示形原則

在談判中,鑑於任何一位談判者參與談判都是為了謀取某種利益的特點,用示形的手段將某種利益資訊傳播至對手,是影響、支配對手心理的良策。

尤其是在面對敵對性質的談判時,示形原則不但可以吸引對手的注意力,影響其決策思維,還可以一點一滴的滲透至對方的意識圈內,逐步改變態度立場。

(二)出奇原則

決定談判者成功的主要因素是談判實力和談判者的素養。談判實力不是一個固定的、用眼可以看到的物體,它具有一定的潛在性和可變性。

在談判活動中,談判者向對手突然宣布己方的某一決定,或揭露對方處於保密之中的資訊、動向、計畫等內容,均可以達到出奇制勝的功能。

在許多大型的談判中,用出奇原則指導談判心理戰,可以為解決談判難點提供更多的方法和途徑。出奇原則的謀略功能是,在短時間內增強己方的談判實力,對方因猝不及防,決策能力下降,因而導致談判實力也下降。

(三)威懾原則

威懾原則主要用於調節衝突的談判。

其原則的根本是:透過顯示現有的或潛在的強大威力的力量,迫使對方心理上感到恐懼,使其放棄某種企圖,以消除這種企圖付諸實施所造成的威脅,有效的防止這一危險的發生。威懾的實施是透過暗示來完成的。因此,威懾的效益取決於被暗示人的心理素養和談判實力。

威懾原則的實施是從謀略的角度提出來的,因此,實施威懾,應把握對方的實力、談判背景及威懾的影響對談判進程的作用。否則,不恰當的威懾會中斷談判的進程。

(四)擊虛原則

任何談判者、談判小組、談判集團,其談判實力無論是多麼強大,也會有影響實力持續下降的弱點。

擊虛原則要求談判者了解對手的談判實力的虛實,採取避實擊虛謀略,針對談判對手的虛實實施心理戰,削弱對手的實力,最終達到增強己方實力,創造有利於己的談判氛圍,並在此基礎上達成有利於雙方的協議。

(五)以迂為直原則

談判具有一定的對抗性,雙方都力圖說服對方,使自己獲得更大的利益。以迂為直原則為減少正面衝突提供了謀略方法。談判是不流血的抗衡,是智力的角逐。

因此,採用以迂為直原則指導談判心理戰有其奇效。

(六)讓步原則

讓步原則在於放棄小的利益而謀求長遠的、更大的利益。讓步是一種妥協的方式,而妥協的目的是多重性的。為了進,而主動退,是談判謀略的特色之一。

無論什麼形式的談判類型,在談判過程中不可避免出現僵局的情況。只有在談判者採用讓步原則作一定程度上的妥協,才可能打破僵局,推動談判進程。讓步是在不損害己方根本利益基礎上實施的。

主動讓步可以為解決矛盾帶來希望,因而具有一定的靈活性。

(七)共鳴原則

談判雙方只有在認知上一致,在談判觀點上形成共鳴,才可能使談判成功。實際的談判證明,只有談判雙方在認知、態度上認同一致,才可能達到雙方在談判活動中形成心理相容。

在許多談判場合,談判雙方因所持觀點、立場有異,無法做到全面的心理相容。在此情況下,談判者可選擇針對性的資訊,向對手施加心理影響,突破其心理防線,削弱大腦中具有對抗我方觀點的趨勢,使雙方的意識轉化為共鳴的理想狀態。

這些談判中所運用的原則,是從談判的謀略和談判心理學這兩大部分的特點所確立的。談判者在運用以上七項原則時,要充分考慮談判對手的教育程度、政治傾向、談判實力、利益關係、社會背景、政治氣氛、經濟氣候等因素。在知彼知己的前提下,方可動而成功。 閱讀完整內容
因為溝通太複雜,所以需要談判心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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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溝通太複雜,所以需要談判心理學

李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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