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對大家來說很重要的事物,總是不夠?

到目前為止的各章,是設想財貨就像水或食物一樣,由擁有者一個人消費(即使可以將財貨給別人,但也只有那個人可以消費),這類財貨稱為「私有財」。本章將探討非私有類型的財貨。人人皆可共同使用、且即使自己沒有出錢也可以使用的公共財,若是交由每個人自發性地供給,就有可能供給量不足。

四種財貨

  我學了大半輩子的經濟學,深切感到太陽真是偉大。無論我有什麼煩惱,晴天時只要到海邊、河邊或草原上走一走,心情往往豁然開朗。工作的截止期限到了也無所謂,頂多被大罵一頓,先放著不管,只能對拜託我做事的人說聲歹勢。或許是因為在太陽底下動動身子,就能使腦內掌管提高幸福感的物質流動得更順暢一些吧。沒有所謂的煩惱,只有處在煩惱狀態的腦,既然如此,用物理方式改變這種狀態不就好了。

  不好意思,說了些自己的想法。回到經濟學的話題。

  人類不同於植物,無法行光合作用,換言之,為了活下去,就不能沒有水和食物。那麼到底太陽這種財貨,和水或食物在消費上到底有什麼不同呢?在此我要舉出兩個特點,來說明水或食物會用盡但太陽用不盡,再從這些特點對各種各樣的財貨進行分類。

◆競爭性:無法許多人同時使用
◆排他性:只有付出自己的一份貢獻的人才能使用

  水或食物具有競爭性。我喝的水、吃的東西,別人無法吃、喝。此外水和食物有排他性,我擁有的水和食物,只有我或是我同意的人才能飲食。

  另一方面,太陽既不具競爭性,也不具排他性。我沐浴在陽光下的同時,別人也可以這麼做。此外任何人都可以蒙受太陽的恩惠,就算沒有納稅,沒有繳入會費,也都可以沐浴在陽光下。

  太陽慷慨大度地存在,既不是某人製造的,也沒有人為太陽付出生產成本。但是一般而言,不具競爭性與排他性,換言之任何時間、任何人都可以蒙受其利的財貨,並不是自然地來到這個世界,多半都是由某人供給的。

  具競爭性和排他性的財貨稱為私有財(private goods)。目前為止我並沒有明說,其實這本書中我在考察市場狀況時,是將財貨設定為私有財。本章則是想探討與私有財相反,不具競爭性與排他性的公共財(public goods)。首先我要舉幾個公共財的例子。

 〔公共財的例子〕
◆國防 當國家保衛人民抵禦外侮時,該國的全體國民同時蒙受國防的好處(非競爭性),即使沒有納稅的人也蒙受其利(非排他性)。

◆一般道路 其他人使用道路,只要不是造成大塞車,大家都可以同時使用(非競爭性),即使是沒有納稅的人,也無法限制其使用道路(非排他性)。

 財貨要不具排他性,有幾種現行的模式,包括:實質上無法排他、從社會的角度不應排他,以及從經濟的角度無法排他等等。

  以國防來說,沒有納稅的人也無法在實質上排除其享受國防的利益;此外,生命安全為基本人權之一,從社會的角度也不應該排除。

  就一般道路來說,沒有納稅的人,也擁有「移動自由」的基本人權,從社會的角度不應將之排除。此外,對沒有納稅的人限制其使用一般道路,要花大錢設置監視器或閘門,不符合經濟效益。

  高速公路屬於非競爭性但具排他性的俱樂部財(club goods)。高速公路只要用路人不是多到引起塞車,大家都可以同時使用(非競爭性)。此外,不繳納高速公路使用費的人,就無法使用高速公路(排他性)。高速公路採使用者付費的方式,其想法的基礎是,高速公路所提供的服務已超越了「對移動自由的保障」,因此沒有人權上的問題。


  具競爭性但不具排他性的是共有財(common pool goods),例如漁業水域。漁夫們在漁業水域競相捕魚,屬於競爭性。但是只要持有捕魚的許可執照,就不能對其設限(非排他性)。如果大家不控制漁獲量,就可能變成濫捕,導致海洋資源的快速枯竭。

圖9-1 整理了以上四種財貨的分類。



圖9-1 四種財貨

公共財的自發性供給

接著來探討公共財的自發性供給問題。有人會問,不具備排他性和競爭性的財貨,會因為大家自發性的行動而供給無虞嗎?這個問題我用以下的情境來說明,應該就會清楚了。

  現在有A、B兩人,各自選擇是否要將自己的錢捐出來做為公共財。

 無論自己是否捐獻(亦即不具備排他性),都可以同時使用這個公共財(亦即不具競爭性)。自己捐獻的公共財不光是自己受益,也造福他人,也就是說自己即使沒有捐獻,也可以從對方的捐獻中獲益,變成搭便車(freerider)。如果A和B都打算搭便車,就沒有人提供公共財了。



圖9-2 報償矩陣

  來看圖9-2 的報償矩陣所顯示的狀況。圖上的四格,分別對應可能發生的四種情況。這些情況包括:(一)A和B都捐獻;(二)只有A捐獻;(三)只有B捐獻;(四)A和B都不捐獻。每個格子中的數值,左邊代表A的獲利,右邊代表B的獲利。想進一步了解表中數值計算方式的讀者,可以參照該圖的說明內容。

  在這種狀況下,A該選擇捐獻還是不捐獻?如果B捐獻的話,A不捐獻比較有利(5 大於4),如果B不捐獻,A仍是不要捐獻比較有利(3 大於2)。因此B不論捐獻與否,對A來說都是不捐獻比較有利。

 從這個例子的「不捐獻」可知,不論對方的選擇是什麼,你都可以找到一個比你任何其他選擇更好的選擇,這個選擇就稱為優勢策略(dominant strategy)。不捐獻是A的優勢策略,B也一樣,也就是不管A捐獻與否,總之B不捐獻比較有利,因此不捐獻也成為B的優勢策略。

 A、B各自選取「不捐獻」的優勢策略,這樣的狀態稱為優勢策略均衡。優勢策略均衡下,A的利得為3,B的利得也是3,但卻不是對兩人皆有利的狀態。「A捐獻,B捐獻」的狀態下,A的利得為4,B的利得也是4;也就是當兩人都不捐獻時,各自的利得為3,但兩人都捐獻的話,各自的利得上升到4。

  如果可以從兩個人都不捐獻變成都捐獻,兩人的利得會都從3 上升到4,進入「柏雷托優勢」的狀態,但如果公共財的供給要靠參與者自發地提供,結果反而是出現「柏雷托劣勢」。果真如此的話,對策之一是政府強制課稅,將稅金當作供給公共財的財源。

  只是,政府決定要對誰課多少稅、公共財的量要多少才適當,又是另一個難題。把放著擺爛的問題推給政府,不保證就可以順利運作。什麼樣的社會機制才能順利發揮機能,就要靠機制設計(mechanism design)這一門將賽局理論應用在制度設計上的專業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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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經濟學 入門的入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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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經濟學 入門的入門

坂井豐貴(Toyotaka Sakai)

由 經濟新潮社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