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獨居高齡者高達52萬戶
撰文/李雪雯
【案例】
鍾老太太的先生在3年前過世,她因年近80歲不適合獨居,被在美國成家立業的3位女兒接到美國同住,但只生活1年就因水土不服而返台。雖然女兒們每年會輪流回台陪伴,鍾老太太身體也還算硬朗,但為了安全起見,女兒們打算僱用外籍看護工來照顧。只是,考量到每月生活費、外籍看護工薪資等金錢支應,也不適合全交由鍾老太太處理,在美國聽聞過信託規畫的她們便向往來銀行諮詢,希望能制定出符合他們需求的信託方案。
許多人為了追求更好的人生與工作,選擇離家到外地打拼,而父母也都會給予支持甚至是「金援」。然而一旦工作或經濟有成,往往也就會定居在外地,該如何照顧年邁或是因另一半已離世而獨居的父母,便成了不少人需要考慮的問題。
根據內政部截至2022年第3季的最新資料顯示,全國獨居高齡者的戶數高達52萬8,717戶,較1 0年前飆升了1倍之多。由於獨居的高齡者身心出狀況的風險較高,必須隨時有人可以陪伴在側或到場協助處理,若子女都定居在外地,也能透過信託來做安排嗎?
對於本文個案主角—鍾家母女來說,信託必須要能解決她們的2大需求,其一是按月撥付鍾老太太的生活費與外籍看護工薪資,其二則是保障資產安全。由於鍾家3姊妹都居住在美國,考量到上述需求與實務的執行,因此信託的規畫有以下重點:
重點1:由子女共同出資成立自益信託
一般為了照顧父母或子女而成立的信託,多為「他益信託」(即受益人為父母或子女),但考量到鍾家情況不同,因此是由3名女兒匯錢給鍾老太太,再由鍾老太太成立「自益信託」(即委託人及受益人都是鍾老太太)。
實際負責規畫建議的合作金庫銀行信託部科長李翠芬表示,在規畫之初,原本也有考慮成立「他益信託」,但是由於他益信託必須申報贈與稅,再者因3位女兒都是入美國國籍,銀行無法受理,所以才改由女兒們先將款項贈與給母親(從國外匯入不需申報贈與稅),再由母親成立自益信託(詳見下表1)。
針對鍾家母女的做法,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CFP®)陳慶榮則提醒,由外國籍的女兒們自海外匯贈給鍾老太太的款項,雖然不需要申報贈與稅,但會被列為鍾老太太的海外所得,而有最低稅負制的問題,且稅率也是20%,等同贈與稅最高稅率。不過,最低稅負制有670萬元的「基本所得扣除額」可減除,節稅空間會比贈與稅要多一些。
在鍾家母女改成自益信託後,唯一需要考量的是,若鍾老太太過世,這筆信託資產就會變成遺產,由繼承人(3位女兒)均分。不過由於3位女兒出資的比率相同,故日後繼承時是由3人均分,不會出現爭議。
但李翠芬也特別強調,其他幫助父母成立安養信託的案例,如果不是全部的子女共同出資,且出資金額不一時,就不一定適用自益信託規畫,而是要依據需求和實際執行條件,才能評估該選擇自益信託還是他益信託。
重點2:子女可共同擔任監察人
採取上述做法,既具有他益信託的效益,且因為銀行每年都會寄發對帳單給委託人及監察人,也方便讓所有信託關係人,如本案的鍾家母女,都能了解帳戶的情形。但陳慶榮提醒,若是子女為父母成立「他益信託」時,信託監察人就需要另作安排,不宜由3位子女來擔任。
不過,假如子女之間互信基礎不佳,李翠芬建議,還是應讓全部子女都當監察人。因按她過往所承作的案例來看,多數是父母自己出錢成立信託,而所有子女都要求當監察人,僅少數會推派代表當監察人。所以,關於監察人人數的多寡,完全是由委託人決定。
另外,針對子女定居國外的案例,為防遠水救不了近火的事況,陳慶榮建議信託監察人除了可找受益人的親戚外,也可以找社福團體或機構擔任。
重點3:資產須具有一定的保全效果
每月要提供鍾老太太的生活費與外籍看護工薪資,可先在信託契約中設定每月撥5萬元到鍾老太太的帳戶(金額由母女商議決定,可隨時變動),再由外籍看護工每月陪同鍾老太太到銀行領取生活費。
若是女兒們擔心鍾老太太的生活費會被挪用,那麼信託專戶也可以將鍾老太太的生活費和外籍看護工的薪水分開給付,如此便可避免混用。
但李翠芬也指出,由於外籍看護工並非信託契約的受益人,所以信託專戶只能將鍾老太太的生活費、外籍看護工薪水,以定期定額方式撥入鍾老太太的帳戶,再由鍾太太領出後支付給外籍看護工。
不過也因為是每月定期撥款給鍾老太太,因此就算有所挪用,也只有當期預設金額受影響,而非整筆的信託資產,仍具有一定的資產保全效果。
重點4:預先設立意定監護人及契約
陳慶榮建議,就算當事人身體還算硬朗,也最好提早找好意定監護人,簽立意定監護契約,並設置居住在國內的信託監察人,以因應委託人有突發狀況,銀行和遠在外地的子女無法立刻掌握狀況時,仍有意定監察人可即時協助。
又或是像鍾老太太在做信託規畫時還很硬朗,但信託成立不久後卻因失能而住進安養機構的情形,由於鍾老太太的信託契約,有事先約定合庫的「長照金融管家」服務,所以當鍾老太太入住安養機構後,不需要檢附收據正本,也不需由本人或委託他人代跑銀行申請相關款項,只要藉由電子資料交換機制,就能直接變更給付對象。以鍾老太太的案例來說,就是改為每月支付費用給安養機構。
對於金融機構來說,在承作類似鍾老太太的顧老信託時,也會擔心信託資金沒有一次到位,或是資金即將用盡等問題,所以在簽約時,會先與委託人及其家人議定清楚對應做法。以鍾老太太的案例,3名女兒信託的資金是10萬美元,若資金即將用完,銀行就會通知鍾老太太的女兒們再新增信託資產。但假如屆時子女沒有增加信託資產,或是在既定時間內未再匯款,受託銀行就會解除契約。
另外,陳慶榮也提醒, 要注意長壽風險,也就是受益人非常長壽,又持續需要照顧,子女若擔心未來無法負擔,建議在規畫信託之初,請專家協助評估,是否要用部分資產做固定收益性或投資型商品的配置,讓資產增值,以延長對受益人的照顧。
閱讀完整內容
本文摘錄自
子女長居外地 如何用信託照顧父母?
Smart智富
2023/11月 第303期
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