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道猴的啟示:債務協商留意4點
別怕與銀行打交道
過去幾年疫情讓部分民眾經濟狀況受影響,甚至有部分民眾遭遇失業、重病等重大變故,導致長期還款困難,這時可能需要透過債務協商來爭取降低還款負擔。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流程規定,「前置協商」為債務協商的第一階段,債務人應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來展延還款期限與降低利率,還款期限最高可延長到15年,利率有機會降到0。以下是與銀行進行債務協商時應注意的4 件事。
第1件事 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協商
若同時積欠信貸、卡債等債務,不必一一向各銀行申請協商,可直接向欠款最多的債權銀行申辦,最大債權銀行會與其他借貸銀行共同協商,並根據債務人的還款能力來制定清償方案。
債務人與最大債權銀行債務協商成功後,可按照雙方約定的清償方案來還款,且僅須備妥相關文件並按時繳付款項給該銀行,無須各別還款給多家銀行,方便管理債務與籌備款項。
第2件事 申請協商後無法再借款
一旦進入前置協商,各銀行會停止債務人使用既有信用卡、信貸未動用額度等,且無法申辦新信用卡和新貸款,並會於聯徵信用紀錄留下註記。
一般來說,若成功與銀行申請前置協商後,只要償還期間並無違約且按時還清,協商紀錄會自清償日起註記1 年,待註記消除並取得「清償證明」,日後即可再申辦信用卡與貸款。
第3件事 須由本人向銀行申辦
銀行規定前置協商須由債務人本人向銀行提出,建議債務人不要透過代辦公司或債務整合公司來辦理,可避免被計收高額手續費。若有相關協商問題,可向司法院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洽詢,該基金會提供免費諮詢服務,不收取代辦費、服務費等費用。
值得留意的是,部分不肖代辦機構以「內政部某某扶助協會」、「某某公益輔導」等名目來招攬生意,一旦藉由該機構處理債務,可能會被收取高額代辦費,也有個資外流的疑慮。
至於還款仍有困難者,若已經按時繳付款項1 年以上且未毀約,可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變更還款方案。
第4件事 協商失敗慎選2 方法
若協商不成立,可再與其他銀行提出個別協商,來解決債務。最終手段是債務人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但須注意,一旦聲請更生或清算,將嚴重影響聯徵信用紀錄,未來幾乎無法再向銀行申請貸款,其說明如下。
1. 更生:適用有固定收入者,債務總額限於1,200 萬元內,債務人可根據個人還款能力自行提出6 年還款方案,並由法院審理與裁定,若債務人於6 年的還款期間按時履約,剩餘債務可「當然免責」,也就是視為清償,不須再還。
2. 清算:適用無固定收入者,沒有欠債總額規定,聲請清算的債務人將被強制變賣財產,交由法院來處理並分配給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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