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提供自由選擇的環境 而非強制週休三日
文☉陳博志
作者為前經建會主委、總統府國策顧問、台灣大學經濟系主任暨經濟研究所所長。現任台灣智庫榮譽董事長,為台灣經濟發展與國際金融專家。
近期有五千多名民眾提案建議全國改制「週休三日」,這項提案政府必須在今年6 月26 日前提出回應,本文撰寫時仍未到時限,不知政府會如何回應,但由各界意見的報導來看,有個重要的因素似乎未受到大家的重視甚至注意,那就是政府和社會制度應該有彈性,來使不同情況、不同偏好的人與產業有合理的自由選擇。我們過去在擬定「週休二日」和「一例一休」等制度,都未充分考慮這項因素,因而造成一些損失,所以要討論週休三日的議題時,若不重視這項因素,可能造成更大的損失。
週休三日真能保護健康?
理想上大家多半同意,如果工作時間減少而所得不變甚至增加,應該是件好事,很多人也期待人工智慧AI等等新技術的發展也許可以使大家的工作時間大幅減少。然而技術和國家競爭力若仍未進步到自然使工作日數減少的程度,用政府的力量強制減少工作日數和時間是否對人民有利,就必須做更深入的思考。週休三日若是一種強制要大家遵守的規定,甚至像現在週休二日那樣固定在那幾天休假,恐怕會有不少不必要的傷害。
強制休假和限制工作時間最基本的目的,是要保護人們的健康。當年強制週休一日以及規定每天只工作8小時之前,很多勞工確實會因工作過度而傷害健康,因此由政府強制限制工作日數和時數是合理的。目前有些工作如航空機組員和卡車或巴士司機,也有更嚴格的工時限制,以避免超時工作傷害他們的健康甚而危及公共安全。但在已經週休二日及每週法定40小時工時的現在,需要進一步強制週休三日以確保勞工健康的工作恐怕已經不多,即使有也應該像對交通人員一樣,直接規範他們的工作時間,而不是用健康的理由要其他大多數人也都強制週休三日。如果是要強制健康,現在恐怕強制或鼓勵人民增加運動比強制增加休假更為有效。
四種不當的「經濟目的」
現在提議要強制大家週休三日的主張有幾種可能的經濟目的,但它們都不太恰當。第一種是想藉工作日數和時間減少時每月薪資不見得容易配合調降的現象,而強制提高薪資。這種目的只適合於少數薪資顯然偏低的工作,其他工作可能因而使薪資偏高而影響就業機會及產業的合理競爭力。而由於經濟和物價不斷變化,各種薪資長期都有上漲的趨勢,市場力量會使漲過頭的薪資接著相對漲得較慢而走回相對的均衡。所以這種強制提高薪資的作用頂多只是帶給相關勞工短期的利益,而調整期間失去工作的人則平白受害。
降低工作日數的第二種可能目的是提高生產力。人們可以列出很多不同理由,或由外國實驗的經驗,主張減少上班日可以提高效率。這些可能都有道理,但並不是所有的人及所有的工作,也不是所有減少上班日的做法都有這樣好的效果。國外參加實驗的企業以及已自行週休三日的單位,頗有可能自己已覺得可以提升或至少不降低效率才這麼做,所以不宜拿這些實驗的結果說大家都可以由降低工作日數而提高整體的效率。
自行評估降低工作日數是有利的產業、企業以及勞工團體,可以自行協商調整工作日及工作方式,不須政府強制所有產業和工作都降低工作日數,而使降低日數會降低效率的人受害。
降低工作日數的第三個經濟目的是讓大家有更多時間從事休閒活動,進而增加休閒產業的需求和發展。如果整個經濟效率不降,也少有人因此受到損失,這好像也是不錯的效果。但如前所述,因為人之間和工作之間的差異,強制降低工作日數有可能傷害到不少人,所以不宜用這種全面強制的政策來幫助休閒產業。其實目前的休假方式若能更有彈性,讓大家不必集中在公定假日放假就可使休閒產業的生意不必集中在週末或長假,而有助於休閒產業的正常發展。
在全國工作機會不足時,強制降低工作日數可以把工作機會分給更多人,有飯大家吃,這是降低工作日數第四個可能的經濟目的。但我們並不是在這種狀況。也許將來AI和機器人真的取代了大部分人的工作時,才會有這種需要。
工作安排宜盡量自由化
面對各種工作以及人的偏好和能力的差異,除了健康和安全的必要,以及排除獨占力量之外,各種工作安排宜盡量自由化,由企業和員工去協商和設計,才能達到較高的效率,並兼顧不同人員的需求。強制週休三日在多數工作可能已超出必要強制的程度,而可能對部分產業及員工造成傷害。
以計程車司機為例,為了交通安全及司機的健康,司機的每日工作時間或許應該有些限制。但若限制司機的工作日數,卻有可能讓有些人在工作日的工時太長,反而引來更多對個人健康的傷害和對交通安全的威脅。現在的台灣仍有不少人,包括計程車司機在內,因為生活上的需要而想要多工作幾天多賺一點錢,若沒有辦法補貼他們的收入,強迫要他們週休三日就是在害他們的家庭得不到必要的收入。主張降低工作日數提高的效率可以補足工時減少之損失的人,可想想計程車司機要怎樣因減少工作日數而提高總收入。
又如學者和研究人員常是有空就在思考問題,能限定只有四天工作其他三天去休閒嗎?有些產業如早餐店、菜市場和社區藥局及診所,人們可能會比較喜歡它們每天都開五小時,而不是每週開四天,每天開十小時。有些人的工作也可能更適合每週多做幾天而每天做較少的時間,以免體力負擔太大,或能夠每天有時間照顧家人或其他事情。所以在多樣化的社會,強制週休三日並不恰當。我們該努力提高生產力以提高薪資,甚至也可以限制工作時數,但在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工作時間要怎麼安排,要給人民和市場較大的自由選擇,不是強制週休三日。
「強制在某幾天休假」造成的傷害更大
強制週休三日若和當年實行週休二日時一樣強制在某幾天休假,造成的傷害會更大。大家都在同一天休假時,那天很多事情都不能做,很多設備如辦公室和一些機器設備都要閒置。這會使社會經濟較不方便運作,設備利用率降低也就是設備成本提高。而在集體休假日必須營業工作的交通、餐飲產業人員,則在那幾天工作特別多而無法和家人一起享受休假,旅遊地區更是塞車和人滿為患而降低生活品質。但在非休假日則有很多休閒旅遊業人員和設備閒置,而使整體成本偏高而較不願投資改善品質。目前強制的週休二日及長假已使休閒產業不能正常發展,若週休三日又是強制在某三天,問題必更嚴重。
上述分析顯示,若有不少產業及工作的生產力仍不夠高,全國一致強制休假可能會傷害到弱勢的人。我們應該讓工作和休假制度更有彈性,且讓政府及教育、金融等公共服務,能夠像交通、旅遊事業一樣在休假日也有適度的服務,以讓企業及其員工有更大的彈性去規劃他們的工作及休閒時間。那麼不只現在的工作、營運以及休閒效率可以提高,各種產業和各類工作也有空間可以自己協商改變工作方式及降低工作日數及時數,或者採取遠距上班和其他非典型的就業及工作方式。這時技術和生產力進步較快的產業和工作,就會自然逐漸降低工作日數和時數,進而領導其他產業和工作降低工作日數和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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