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五百億改善無感 輪椅族上路障礙大

設人行道、整平騎樓 行人死傷卻不減反增


行人設施不足、人行道上阻礙重重,已經是台灣交通的日常。內政部近年砸超過五百億元,補助人行道建設,為何輪椅族受傷仍頻傳,行人依舊無感?

撰文/陳子萱

電線桿、變電箱就是死路!輪椅要怎麼走?」YouTube訂閱數超過十萬的網紅「椅人」Leo,今年八月以輪椅族身分,拍攝一支影片,盤點台灣人行道的奇形怪狀:不合理的高低階差、人行道斷裂又沒斜坡、騎樓被機車占滿,自推輪椅上路的他頻頻受阻,就像在比一場高難度障礙賽。

台灣因「行人地獄」躍上國際媒體版面,近十年,行人死傷人數不減反增,去年已攀升到一.七萬人;交通事故死亡率與鄰近的日本、韓國相比,更是居高不下。


▲人行道遭變電箱占據、行人要與車爭道,「椅人」Leo以輪椅族身分,盤點台灣行人地獄慘況,呼籲各界正視交通改革。攝影·唐紹航

二○一二年,日本每十萬人交通事故死亡數為四.一人,韓國約十.七人,台灣約十四人;到了二二年,日本降到二.五人,韓國更幾乎砍半,大幅降至五.三人,唯獨台灣仍高達十三.三人,足足是日本的五倍,去年喪命交通事故者,更創逾三千人新高。

十年過去了,台灣改善交通死亡率仍然原地踏步,人車爭道、行人設施不足,都是潛在問題,一場無聲的「交通戰爭」早已開打,卻看不見終結跡象。

設計規範不細緻 缺乏強制力

「以前還是『直立人』時,根本不會去在意人行環境到底是怎樣。」網紅「椅人」Leo因為八年前一場車禍意外,導致半身癱瘓。他接受《今周刊》訪問時直言,直到坐上輪椅才發現,最弱勢的輪椅族用路人,在台灣的行人環境更加沒有生存空間。但八年過去,他感嘆交通環境沒什麼改變,從人行道到騎樓改善,「很多都是做半吊子。」

道路人行空間友善與否,不只影響全台逾三十萬名肢體障礙者,台灣將邁入超高齡社會,老年人口現已突破四百萬人,無障礙人行空間是迫切需求。「不只是為了我們的家人,其實我們每一個人未來都會用到。」陽明交通大學運輸與物流管理學系教授吳昆峯點出關鍵。

事實上,輪椅是檢驗行人環境最直接的一種方式。他說明,端看輪椅是否能順利轉彎、上下坡、不因障礙物被卡住,就能看出人行道是否有足夠的轉彎半徑、聯貫性及合理淨寬。「能否自己坐輪椅出門,是評估一個國家的行人基礎設施,是否合格的指標。」吳昆峯說。

不過,放眼台灣巷弄街道的行人環境,連通性低、順暢度不足是常態,對一般行人通行都很困擾,更遑論輪椅族。問題在於,目前在無障礙行人設施上,設計規範不夠細緻,也沒有強制力。

儘管內政部訂有《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規定道路須設置無障礙通行空間,但空有準則,對於人行道與道路的高低差、人行道聯貫性,都無統一規範。

作為輪椅族的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林君潔,今年六月就因建物大樓前的人行道與路面的高低差大,警戒標示不清,行經時從輪椅上摔飛,手部骨折至今仍未痊癒。

其實,內政部在○九年推出《都市人本交通規畫設計手冊》,就提出具體作法,也有無障礙設計篇章,可作為各地設計人行環境的統一標準,且在二一年發布的第二版裡,還針對不同使用者,提出更理想的設計規格。例如若納入輪椅、嬰兒車使用者,應設置至少寬一.一公尺的人行空間,盲用手杖者應為一.二五公尺等。

然而,手冊內容僅是「參考」,沒有法規強制力,各地方政府也多半沒有依此執行。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代表羅宜認為,即使內容過細、不易直接入法,也應列入部會辦法、執行細則,「至少要納入行政命令等級,才有約束效果。」

實際上,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近年砸下重本,補助各縣市實施人行道建設計畫、騎樓整平計畫。在人行道方面,從○六至一七年之間,透過人本環境計畫補助各地總額達一三四億元;一七至二三年之間,則藉前瞻計畫補助各縣市共三七八億元;騎樓整平方面,一八到二○年之間,也有三億元的預算,補助各地施作。

但超過五百億元的預算,究竟是用於何處,為何大多數民眾仍然無感?
重點路段未改善 淪數字管理

根據內政部二○年的統計,全國人行道普及率(人行道長度占道路總長度的比率)約四二%;另一項指標「人行道適宜性」則為六二%。

攤開六都截至今年十一月初統計,雙北人行道普及率高,已達到七、八成,適宜性比率卻僅六成。由於內政部的普及率定義包括標線型人行道,因此高普及可能僅是由標線折衷設置,且缺乏完整無障礙設施。而走出雙北後,其餘四都則呈現普及率低、適宜性高的相反狀況,凸顯新建人行道可能設施完整,但未廣設或未對重點路段對症下藥。

「地方政府為了衝高普及率,結果在沒人走的地方建人行道。」吳昆峯就說,這恐怕會淪於數字管理,與民眾實際感受有很大落差,「又或是騎樓整平了,後來又被機車占回去。」

對於改善無感,內政部國土署都市基礎工程組組長蔡亦強坦言,人行空間遭占用的問題,仍有賴執法;但在設計規範方面,目前已要求主要道路新建人行道淨寬都應大於一.五公尺。

至於《都市人本交通規畫設計手冊》內容能否入法,蔡亦強直言,很難把整本手冊變成法令,但可以逐步推動,例如各界從中提出有共識的項目,進一步討論法制化的可能。他也強調,目前各縣市只要有拿中央補助的人行道建設,都會要求依照手冊規畫人行設施。

不只如此,為了撕掉「行人地獄」標籤,政府提出以交通安全改革為核心的《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搶救,草案十一月初已於立法院完成逐條審查,力拚本會期通過;攸關行人空間設計的《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也正由內政部研擬草案,預計明年新會期送進立法院審查。
加快設施法制化 設統一標準

蔡亦強透露,針對《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立法,已分別與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及專家學者開過座談會,各界有共識在草案納入無障礙原則。

而在增設行人設施及規範上,研擬借鏡韓國的作法,規定未來地方政府必須盤點優先改善區域,設置人行道;與現行不同的是,法規多了一層強制力,若在優先執行區域內未能落實人行改善,不僅對地方政府有獎懲考評,對建築物管理人等,也有罰鍰等苛責機制。

不過,吳昆峯建議,法規應先明訂「道路分級」,再思考有何「標準配置」。雖然現在交通部公路局將公路依交通功能,分為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主要公路、次要公路、地區公路共五類,也有依行經區域分為六級路。但因中央定義模糊,各縣市政府經常分不清楚,一條路到底屬於主要或次要道路。
以行人設施的規畫來說,道路分級可先釐清施作的優先順序與規模,「分級完後,就該確定哪些等級的道路、哪些設施是『標配』。」他舉例,例如車流多、車速快的主要道路,實體人行道及無障礙設施應是「標配」;車速慢的住宅或商業區,可能真的因路窄、難以設置出人行道,但可劃為行人優先區。

儘管道路工程很難一步登天,吳昆峯認為,仍應從法規訂定實施期程,例如緩衝兩年,時間一到,就必須開始實施。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也提醒,未來無論是法規草案或施作設計,應廣邀輪椅族等使用者參與,「過去就是因為使用者沒有參與,才會有現在法規『想像』與『實際』的落差。」

行人地獄持續延燒,但輪椅族更深陷煉獄之中,政府須加快行人設施法制化進程,讓各地人行空間、無障礙設施有統一標準,並納入不同使用者的聲音,終止這場交通戰爭。

【人行道適宜性】
評估人行設施是否具便利性、無障礙程度高低的指標之一;意指「寬度大於1.5公尺且淨寬大於0.9公尺,並具無障礙設施」的人行道長度,占人行道總長度的比率。

【六級路】
根據《公路路線設計規範》,公路共分為一級路至六級路,但分類籠統。例如三級路其實可涵蓋快速公路、主要公路,最低設計車速從每小時50公里至80公里皆可。 閱讀完整內容
今周刊2023/11月 第14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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