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報稅懶人包
一次搞懂今年報稅7大重點
又到了報稅的季節,政府每年都會進行稅制修改,今年有哪些與納稅人切身相關的新規定呢?此外,為因應新冠病毒疫情,在繳費方式與繳納期限上也有多項調整,一起來了解。
撰文:余佳璋 攝影:張家禎
台灣經濟於今(2020)年初才遭受新冠病毒疫情重創,3 月底陸續出爐的各上市櫃公司第1 季的季報亦顯示市場動盪,一轉眼又到了5 月的綜合所得稅申報期,小市民看來又得精打細算過日子了⋯⋯但今年報稅真有那麼慘嗎?建業法律事務所吳光禾資深律師提醒綜所稅申報重點有4 大新制以及3 個提醒,說明如下:
迎接報稅季 4 大新制上路
➊基本生活費額度調漲: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 條規定,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得加以課稅,而財政部於2019年12 月間公布2019 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為17.5 萬元。
因此,今年5 月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只要依照申報戶人數計算,即可算出該戶基本生活費總額。以一戶4口之家計算,基本生活費合計為70萬元,較去年相比增加1 萬6 千元。
➋「名模條款」施行:隨著大法官釋字第745 號解釋,所得稅法第14 條第1 項第3類新增有關「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得減除其從事該職業薪資收入總額之規定。
凡在工作上取得的各種薪資收入,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自薪資收入中減除上開必要費用,以其餘額為所得額。
➌放寬被扶養親屬限制,擴大免稅額的認定:依所得稅法第17 條第1 項規定,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後的餘額,為個人的綜合所得淨額。
其中納稅義務人按規定減除其本人、配偶及扶養親屬的免稅額,經財政部放寬認定標準,原先未滿60 歲被扶養人年收入必須低於8.8 萬元才能列報,今年改以基本生活費(17.5 萬元)為標準。
➍新增長照特別扣除額:所得稅法第17 條第1 項規定的特別扣除額新增「長期照顧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扣除12 萬元。
至於認定標準,符合下列標準之一者即可依規定申請:①得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之被看護者;②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8 條第2 項規定接受評估,失能等級為第2 級至第8 級者;③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 日者。
針對繳費方式與期限的3 個提醒
➊新增雲端報稅工具:財政部今年新增手機認證(Taiwan FidO)以及超商多媒體事務機(Kiosk)2 個綜合所得稅報稅新工具。
手機認證部分,以自然人憑證至「臺灣行動身分識別服務」(fido.moi.gov.tw) 網站完成綁定具生物辨識功能的行動裝置(手機或平板)後,即可以該裝置進行身分辨識,感受暢行無阻的網路申報服務。
至於超商多媒體事務機,可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密碼」,透過4 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的多媒體事務機(如ibon、FamiPort 等)取得「查詢碼」後,在家上網下載所得及扣除額資料進行報稅。
➋ 繳納期限展延至今年6月30 日: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因天災、事變而遲誤依法所定繳納稅捐期間者,該管稅捐稽徵機關得視實際情形,公告延長其繳納期間。
財政部表示,因應新冠病毒疫情,原本僅認定在繳納期限截止前,正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等納稅義務人,可將申報繳納期限展延至今年6月30日,後來已擴大到全民,亦即今年報稅繳納期限一律延長至6 月30 日。
➌延期、分期繳納服務:財政部考量納稅義務人因所服務企業受新冠病毒疫情影響,實施無薪假或減薪措施,致個人收入減少,無法如期繳納稅款,特別發布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受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期以從寬審酌、從速辦理與民眾攜手共同防疫度難關。
其中與民眾個人有關重點整理如上表,符合條件的民眾,可於規定的繳納期間內,填寫申請書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減薪通知等)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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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錄自
一次搞懂今年報稅7大重點
Money錢 月刊
2020/第15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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