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打詐,為何愈打愈多?
台灣平均每天被四億台幣,七成財損都來自臉書,政府做了什麼?詐騙廣告漫天飛,實名制有解嗎? 文—楊湛華 攝影—謝佩穎 今年十一月,台北內湖一對母女因透過臉書接觸到假冒網紅「柴鼠兄弟」的廣告,被詐騙走一千兩百萬台幣,之後疑似又遭員警冷言冷語,承受不了壓力輕生離世。 為逝者致哀的同時,社會大眾更想知道的是,詐騙為何愈打愈嚴重?為何社群平台上,還是有層出不窮的假名人、假廣告? 臉書成詐騙接觸率最高平台 歸根究柢,主要是社群平台源源不絕的詐騙廣告所致。全球反詐騙聯盟GASA今年最新調查,去年近五成五民眾透過社群平台接觸詐騙,已超越簡訊,躍升為第二大詐騙管道(第一為電話,六成),增幅是各管道最高。 調查也顯示,臉書已連續兩年名列詐騙接觸率最高的社群媒介,有超過六成的民眾都曾在上面遇過詐騙。 「現在比較麻煩的是Meta,」數位發展部長黃彥男接受《天下》專訪時,不諱言地點名。 他發現,刑事局每天公告的詐騙財損平均四億元,有六至七成是透過臉書廣告被騙走,以投資詐騙和假冒名人為大宗。 在內湖母女被騙錢的七月,警方接獲通報的詐騙廣告,有九七.九%來自Meta,其次是Google佔二.一%。 但當黃彥男要求Meta下架詐騙廣告時,對方往往會遲至兩、三天後才執行下架。Meta給數發部的解釋是,因為技術團隊在美國,台灣在白天通報詐騙,美國已經是晚上,人員下班,要明天才能處理。 「所以週末詐騙廣告特別多,因為週末美國不上班,」黃彥男苦笑,由於廣告在臉書上是透過點擊次數賺取利潤,登愈久、Meta賺愈多,可能也是Meta消極處理的原因之一。詐騙「養、套、殺」 現在最常見的網路詐騙形式之一,就是引誘用戶在臉書點擊偽冒名人的詐騙廣告,引導至Line群組,再「養、套、殺」,以投資名目要求匯款。 「Line是詐騙產業鏈的受害者,完全沒賺到錢,」Line台灣公共事務部副總經理林若凡無奈地說。 原因是廣告主若要在Line上架廣告,都要經過人工審核,從數發部通報系統上路以來,Line從來沒有任何一則廣告被通報下架。 但Line卻因此增加很多詐騙帳號。Line資安團隊早在去年三月就發現這條詐騙產業鏈,許多用戶透過Meta、YouTube廣告,加了許多冒用名人的個人帳戶為好友。 為此,Line資安團隊利用程式爬蟲,掃描兩大平台的詐騙廣告,以及其連結的Line帳號,再以人工審核的方式予以停權。截至今年十月,下架了約一萬一千四百個帳號。 「別的平台可以守得更嚴格的話,我們要防守的力氣也比較小,」林若凡坦言。 主管社群平台的數發部,目前靠三支箭打擊詐騙廣告。第一支是提供民眾在「網路詐騙通報查詢網app」檢舉;第二支靠AI程式主動掃描、辨識。經通報警方、金管會、被假冒的名人後,一旦確認是詐騙,就會要求平台下架該廣告。 根據數發部統計,在數發部五月甫啟用詐騙通報查詢網app時,詐騙廣告單週高達八萬多件,到了十二月第一週,下降至只剩下七千件。 不過,目前一六五反詐騙諮詢專線通報的詐騙財損金額仍沒有明顯減少,每月仍在一一○至一三八億元之間。 「詐騙集團產生一個詐騙廣告,只要五秒鐘,數量永遠不可能變零,」黃彥男坦承,詐團也一直在變換方式,投資類型的廣告受管制後,就改刊登名人贈書廣告,要想加強防堵,必須搭配使用第三支箭:廣告實名制。
廣告實名制明年元旦上路 今年七月三讀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規定,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刊登或推播廣告時,必須在廣告中揭露委託刊播者和出資者,揭露的資訊包括自然人身分證登載姓名,或是法人登記機構名稱及所在地。 法規也有嚴厲罰則。數位平台必須在台灣設立代表人,遇到詐騙廣告也要二十四小時內下架,並停權該帳號。若違反,最高可開罰一億元。 目前只有英國、澳洲針對金融投資類型的廣告要求實名制,以及歐盟針對政治廣告也要求揭露出資者,台灣將此延伸至非金融、非政治廣告,是全球首創。 數發部預計明年元旦開始執法,第一波先列管Google、Line、Meta與TikTok等四個用戶最多的平台。 目前Google、Line都已做到廣告實名制,Meta則承諾在明年一月三十日前完成。 黃彥男解釋,實名制的最終目的是「回溯」,假如詐團刊登詐騙廣告,檢警能透過他留下的電子簽章、FIDO認證等循線追人,這對詐騙集團有嚇阻的效果。 落實廣告實名制的兩大難題 然而,實名制還未上路,就引來兩大質疑。首先是實名制能否落實。 二○二三年「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修法後,平台刊登投資廣告已須採實名制。 但信任服務商Gogolook觀察,以臉書、Instagram為例,今年八月起雖然已有實名制,但這些廣告揭露的出資公司,要不是已經解散、不然就是根本找不到,並沒有達到當初遏止詐騙廣告的目的。 舉例來說,數則刊登者名為「股市達人」、「Ettoday財經雲」、「飆股名師朱家泓」的廣告,出資者為BIGBAKER LLC、費思特有限公司,內容是提供領取免費的K線教學、航空股明牌、碳權概念股,大頭照用的是元大金控的logo。 然而BIGBAKER LLC的網站架設在美國,從簡陋的官網中完全看不出公司經營什麼樣的業務;而費思特雖設立在台中,但已經解散。 第二,絕大部份的詐騙廣告其實來自海外。根據刑事局打擊詐欺犯罪中心股長王濟估計,海外詐騙廣告佔整體至少八成。 「外國的帳號刊登了一則本國金融業的廣告,一看就知道是假的啊,」每天看數以千計詐騙廣告的王濟憤慨地說。 然而因為台灣的國際地位特殊,司法互助的國家、地區有限,許多境外的詐騙罪犯逍遙法外,「人都抓不回來,裁罰怎麼罰?」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教授許福生認為,數發部對於實名制「有點太樂觀。」 對此黃彥男說,會持續觀察實名制是否能有效嚇阻詐騙廣告,若三至六個月內,沒有明顯改善,數發部還可以再修子法,收緊海外廣告刊登。 如何收緊?黃彥男舉例,像是要求平台業者,海外廣告刊登者必須透台灣本土的自然人、廣告代理商,才能向台灣投放廣告。 有效打詐,社群平台一起做 回到最大問題根源Meta。黃彥男認為,以實名制為例,Meta早就有認證的技術,也就是名人帳號常見的藍勾勾,只是不用在廣告上。「過去他們利用法律漏洞,最大化廣告收益,這是不好的,」他說。 《天下》去信Meta全球媒體信箱,詢問未來如何防範詐騙廣告,但至截稿前未獲回應。 黃彥男宣示,若明年一月底後,還有人因為詐騙廣告在臉書上被騙,「我一定會罰。」 其實社群平台能做的還很多,只是願意與否。 像是Line今年十一月開發了帳號停權自動化機制,未來從警政署、地檢署、調查局等各處檢舉Line帳號,都由機器人自動審核。上路第一個月,就下架兩千個偽冒帳號,除了比原本人工快上許多,正確率更是一○○%。 林若凡說,這套由Line台灣團隊開發的系統,印尼、泰國分公司與日本總公司也都希望導入。 「台灣的詐騙手法走得很前面,反詐手段也應該如此,」林若凡說。 打擊詐騙廣告,台灣在法制上已經走在前端,然而法制永遠跟不上趨勢,大型平台必須擔起責任,主動提出解方。 新法規定,平台遇詐騙廣告要24小時內下架,並停權帳號。若違反,最高開罰1億。 閱讀完整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