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霸」速速退散!這些不OK行為,小心「被退租」!

在租屋市場,處於較弱勢的租客,比較容易獲取外界的同情,但類似「租霸」的行徑卻讓人頭痛,不過,房客若有這些不OK行為,小心「被退租」。

文.顏瓊真


▲新北住都中心提供

「房子是我付錢租的,為何我不能隨心所欲地擺放物品,房東,你會不會管太多了?」不少房東看到房子被租客搞得像垃圾堆般,實在萬般無奈!

但房東只能「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嗎?不!並不是房客有繳房租,就可恣意妄為,若承租的是政府蓋的社會住宅,那還是有辦法可管的。

租霸惡人先告狀

去(二○二二)年發生一件社會住宅承租戶向媒體投訴,指遭新北市住都中心驅趕情事,後經了解,該名投訴人張女是因違反多項規定,危害社區公安,累計扣點達標遭強制退租。

新北住都中心副執行長錢奕綱指出,張女為永和地區知名「租霸」,於承租社宅期間,在陽台堆置易墜落雜物,在屋內堆置垃圾、易燃物品,明顯危害公共消防安全,有立即性公安問題,經屢次警告後仍未於期限內復原,中心是依租約規定的警告次數進行扣點。張女因違反租賃契約多項規定而遭退租,並經向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在案。

錢奕綱指出,社會住宅政策立意良善,由政府出租房屋給有需要的民眾,但社宅屬於公共資產,且每逢招租總是非常搶手,承租人入住後如不知珍惜,違反相關規範將有扣點機制,中心一定依規定讓「惡鄰居」退場。
騷擾滋事 住都中心硬起來斬毒瘤

新北住都中心目前管理的社會住宅約有二千二百多戶,大多數承租戶都是良善的,但難免會碰到一些社區「租霸」騷擾滋事情事,住都中心只能硬起來斬毒瘤。

錢奕綱指出,永和秀朗青年社宅也有某位承租人,在永和是惡名昭彰的「租霸」,由於民間已無房東願意出租,因此在秀朗社宅開放招租後即申請入住,但在入住期間違反多項租約規範。

像是在家中瓦斯爐旁堆置易燃雜物,在社區共用的消防升降梯堆置廢棄家電,導致全棟無法正常使用消防器具,嚴重危害社區安全,該承租人屢勸不聽,甚至恐嚇及誹謗管理人員,先後讓幾位優秀的總幹事離職。

人頭戶冒租

此外,在板橋府中青年社宅,透過物業管理人員平日與住戶互動、文件包裹簽收的人名比對、社工師訪查服務,發現某位承租人自起租後即未曾入住社宅,經查竟是居住於護理之家,原來是家人冒用其名義申請社宅「優先戶」,以市價六四折優惠租金代替入住。

新北住都中心勘查實際現狀,確認承租人從未依約入住,即依規定辦理退租,釋出名額給苦苦等候遞補的民眾,維護社會資源分配的公平性。

無獨有偶,新店央北青年社宅某住戶也是藉著其母親優先戶的身分申請入住後,積欠租金遲不繳納,還屢次在社區內持刀閒晃,危險脫序行為造成其他住戶恐慌,中心與轄區派出所合作,藉由公權力已將該住戶強制退租,拒於社宅門外。

錢奕綱表示,社會住宅租金低廉加上環境良好,每次公告招租往往造成瘋搶,如此競爭激烈、珍貴稀少的公共資產,中心不容許任何轉租或冒用人頭戶申請的情況發生,同時也會排除治安人口入住,以免製造麻煩,嚴格把關新北市社宅的居住品質。

新北住都中心經理林士森補充表示,近幾年,政府為照顧人民的居住需求,大量興建社會住宅,因此,新一批的社宅幾乎是全新完工,且配備有床板、衣櫃、冷氣機、熱水器及廚具,以套房來說是附電磁爐,二至三房則附瓦斯爐,符合資格的申請者,可說是「拎一卡皮箱」就可入住。


▲承租戶所堆的物品,讓社宅淪為「倉庫」,有些物品更阻斷逃生路線。新北住都中心提供

社宅租金較市價為低

而更吸引人的地方就是租金較市場低,一般戶係以各地區市價行情八折訂定租金,優先戶(符合住宅法第4條弱勢身分者)則是六四折。

此外,每個社宅因立地條件不同,以新店央北及土城員和基地較大型的社宅為例,公共設施還有附健身房、閱覽室及停車場,因此,一有社宅可供申請,幾乎都是「僧多粥少」,也因此住都中心都希望取得入住資格者能「珍惜」機會及愛惜設備。

但住戶「良莠不齊」,在多數良善住戶之外,仍有些住戶行徑誇張,不符中心的規定,林士森表示,就一般戶的承租來說,租滿三年可續租一次,總計六年,優先戶則可續租三次,合計有十二年的租屋期間。

社宅既是社會資源,為供充分利用,新北市也訂有「新北市青年社會住宅扣點規則」,就住戶的各種違規行為進行「扣點」,若扣點累積十五點,則不得續租,扣點累計三十點,立即退租,且二年內不得再申請社宅,這還包含其共同生活戶人員也不得申請。

林士森另搖頭表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有些扣點快超標者,會提早打聽哪些縣市尚有社宅可申請,早早備好資料「另起爐灶」。

針對這一些令人頭痛的「申請者」或「租霸」,難道就無法可管了嗎?林士森表示,目前來說,新北住都中心會將之列入「黑名單」,通報各縣市社宅管理單位「知曉」,而各縣市也會勾稽有沒有「黑名單」,提前加以阻斷,但萬一又有新的「租霸」產生,這真的也是防不勝防。

而屬於半官方單位的新北住都中心,都還有碰到這種情況,更遑論民間租屋市場的房東,若碰到「惡房客」或「租霸」的情況了。

一般來說,因為房東是有多餘房子拿出來租人,對出租方而言,屬於經濟強勢的一方,加上社會上出現「張X晶」的惡房東事件,以致外界對「房東」或「房客」的認知,會屬於較同情弱勢的「房客」一方,但若是良善房東遇到屬於「租霸」的房客,也是頭痛不已。


▲大型社會住宅,還有提供健身房等設施。新北住都中心提供

房客不OK 房東可依法擺脫租霸

但社會還是有很多良善的房東族的,萬一他們碰到承租行為不OK的租客時,有何自救之道呢?

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長曹筱筠就基金會所接到房東陳情案件表示,在出租房屋過程中,難免會遇到一兩次租霸。

許多房東遇到房客「長期欠租」、「未經同意私自轉租或分租」、「在租屋處囤放危險爆裂物」、「未經同意進行裝修或惡意破壞房屋」等問題,這些房東都問,「要如何順利擺脫租霸?」

崔媽媽基金會特意製作一張提前終止租約的流程圖,讓房東了解如何透過合法「提前終止租約」程序,從此與租霸說掰掰。

曹筱筠請房東可以就目前碰到情形一一回答「有」或「沒有」,而快速找出自己的提前終止租約途徑,從此不再害怕遇到租霸!

曹筱筠談到,房東想提前終止租約,要先了解「法定終止」及「意定終止」的不同,所謂「法定」,就是在法律上有明確規定,可以依法提前終止租約。
法定終止七大項

舉例來說,當房東在遇到租霸時,可以依照《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0條、《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7點規定,提前終止租約,但須依規定提前檢附相關事證,以書面通知房客,只要一切「照法行事」,則「被退租」的房客不得要求賠償。

曹筱筠說,當房客有以下行為時,房東須提前三十天,提出書面事證,包括:

一、承租人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個月之租金額,經出租人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為支付。而房客積欠的租金累積超過兩個月房屋租金總額,且房東訂繳交期限向房客催收過,仍沒有支付。

二、承租人積欠管理費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達二個月之租金額,經出租人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為支付。另在租約上約定由承租人繳納的費用(例如:水電費、管理費),積欠累積超過兩個月房屋租金總額,且房東訂繳交期限催收過,房客仍不支付。

三、承租人毀損租賃住宅或附屬設備,經出租人定相當期限催告修繕仍不為修繕或相當之賠償。另房客有惡意破壞(不當使用的人為損壞,例如:放任寵物破壞附設家具)房屋環境或設施,房東要求房客限期內修繕或賠償,房客仍不理會。

四、承租人擅自變更用途,經出租人阻止仍繼續為之。例如出租時告知房東是要居住使用,事實上卻開店營業。

五、承租人擅自將租賃住宅「轉租」或「轉讓租賃權」予他人。例如房客未經房東同意,私自當起二房東,將租屋處整層轉租出去,或分租部分房間。

六、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進行室內裝修,經出租人阻止仍繼續為之。例如釘釘子、漆油漆、貼壁紙,也是裝修的一種,建議都須雙方溝通達成協議,留下書面證據,以免日後爭議喔。

七、承租人未依相關法令規定進行室內裝修,經出租人阻止仍繼續為之。曹筱筠說,與建物構造相連的部分(例如:天花板、內部牆面、分間牆)若需裝修,工程需要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才可施作。 閱讀完整內容
理財周刊2023/3月 第1177期

本文摘錄自‎

「租霸」速速退散!這些不OK行為,小心「被退租」!

理財周刊

2023/3月 第117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