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醫事鑑定停擺 有待衛福部解僵局

三百餘件醫療糾紛結案無期 病家煎熬、檢方無奈


在醫療糾紛案件中,扮演「還原真相」關鍵角色的刑案醫事鑑定,從二○二四年至今幾乎全面停擺。由於醫界拒絕按《刑訴法》新制具名鑑定,加上政府跨部門溝通消極,民眾訴訟權持續被犧牲。

撰文‧馬揚異

二十三年前,李福民的姊姊在分娩後因血崩驟逝,法醫研判產婦死因是羊水栓塞,但李福民翻閱藥物仿單與醫學文獻,懷疑醫師誤用催產藥PGE2塞劑,導致產後子宮無法正常收縮。為此,他提起醫療訴訟,希望了解診療過程有無疏失。

然而,一份不具名的醫事審議委員會(以下稱醫審會)鑑定報告,認定醫師已善盡急救責任,沒有醫療疏失。李福民對報告內容有疑慮,在法庭上卻找不到鑑定人詰問對質,案件纏訟九年,他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都因這份報告被判敗訴。如今他擔任醫療糾紛關懷協會理事長,多年來訴求機關鑑定報告應該具名,「具名,才表示對報告負責任!」

二○二三年底,隨著立法院三讀修正《刑事訴訟法》鑑定相關條文,李福民的訴求終於實現。

新法規定,即使法院或檢察官委託的對象是如醫審會這樣「具公信力機關」,實際執行鑑定的自然人也須具名以示負責,並且在鑑定前具結必為公正誠實之鑑定。若刑案當事人對機關鑑定報告有疑問,法官可要求鑑定人到庭交互詰問,確保報告的正確與專業性。

沒想到,這次修法,卻讓醫療糾紛案件的醫事鑑定陷入大塞車窘境。

醫界憂遭報復 退案逾三百件

由於醫療糾紛牽涉專業醫學知識,檢察官或法官在偵查審理期間,會將當事人的病歷、體檢報告、入院紀錄等,交給醫審會或各大醫院、專科醫學會鑑定,由專業醫師還原診療過程是否符合醫療常規、有無疏失或應注意而未注意事項等。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雅惠舉例:「譬如病人手術後出現不良反應,就要檢視手術同意書有沒有提到可能出現併發症?」當醫療糾紛進入司法程序,醫事鑑定的專業意見,往往對最終評議發揮關鍵影響力。

一般醫院執行鑑定,每案收費大約一至二萬元;由衛福部編列預算設置的醫審會, 則免費接受委託鑑定。高等法院審判長廖建瑜表示,司法單位考慮經費問題,過去八成以上的醫鑑案件,都是委由醫審會下的醫事鑑定小組執行。

根據《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醫鑑小組編制為二十一至三十六名委員,由醫事、法學專家與社會人士等組成,其中法學專家及社會人士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實務上,醫審會收到法院或檢察署委託後,會審酌案件專業領域、考量利益迴避原則,將案件派給各教學醫院,由醫院挑選醫師初審後,再將鑑定意見送回醫鑑小組複審決議,做成鑑定書交給委託機關。

《刑訴法》修法以前,醫審會送出的鑑定報告只會署名「衛福部」,但依現行法律,只要是刑事案件的鑑定報告,鑑定委員都要具名。

林雅惠指出,由於醫師擔心具名鑑定會得罪同業或病人與其家屬、害怕遭騷擾報復,新法上路後,幾乎無人敢進行鑑定。衛福部統計,二四年以來,醫審會已將新收的刑事醫鑑悉數退回,截至二四年十二月底,退件量已達三二二件。

鑑定卡關導致訴訟停擺,許多第一線檢察官因此遲遲無法結案。「目前就是全部卡住⋯⋯,(醫審會)直接把卷宗整箱退回來。」手邊有未結醫糾案件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蕭永昌無奈地說。

他進一步說明,一般醫糾案件從偵查到結案約需一年,目前他手上的案件一年多前就啟動偵查,卻因醫審會拒絕鑑定,偵查終結遙遙無期。

廖建瑜更發現,一年多來不只醫審會退案,司法單位直接求助醫院也頻頻碰壁,許多醫學中心直接表示拒絕接受刑事醫事鑑定。

根據衛福部統計,自一八年起,每年平均有三到四百件醫糾鑑定,若鑑定持續停擺,每年數百個案件中的家屬與醫師,皆難以透過刑事訴訟追尋真相與正義。


司法院提配套 衛福部拒讓步

就醫界角度,執行醫糾鑑定,原本就是件吃力不討好的工作。

「醫師做一次鑑定, 只拿幾千元的鑑定費,花那麼多時間精力,還要擔心被報復、出庭作證,真是情何以堪!」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發言人吳欣席不諱言,新法賦予鑑定醫師更多責任,卻未給予相應的誘因與報酬,自然不會有醫師願意接案。

翻開衛福部預算書,也能發現醫鑑經費遠遠不足,目前一年編列不到四百萬元,若以年平均件數計,每案鑑定費僅一萬餘元。台北律師公會醫事法委員會委員呂柏寬就建議,衛福部應徵詢醫界意見,適度調高鑑定酬勞。

儘管醫界反彈,法界仍主張,具名鑑定在訴訟實務上有其必要。

呂柏寬就指出,若鑑定人不須到庭陳述,許多鑑定過程的瑕疵,恐怕都難以在法庭上被察覺。

「假設今天一個醫師幫病人安裝心臟支架,卻量錯血管直徑,導致支架蜷縮塞住血管、病人心臟驟停。」呂柏寬舉例:「鑑定人如果只看病歷,很可能只憑醫師『有測量病人血管直徑』就判定無疏失。」當兩造對鑑定結果有疑慮,法院卻找不到具名代表出庭交互詰問,勢必難讓當事人信服鑑定結果。

廖建瑜也補充,過去法官對鑑定報告有疑問時,因傳喚不到鑑定代表,只能不斷函詢,請醫審會針對疑點提供書面回覆;然而,回覆內容經常被當事人質疑,法院收到書面之後又要再追問,曾有一樁醫糾案件來回鑑定高達七次,嚴重拖累訴訟進度。

為兼顧裁判正確性與醫師權益,司法院曾在二四年十一月針對醫事鑑定爭議召開諮詢會議,參考醫師公會意見後,初步決議未來鑑定機關如有特殊需求,可將具名部分彌封,並允許鑑定人比照祕密證人,採遠距或隔離訊問。

儘管司法院試圖化解僵局,但衛福部至今不願讓步。

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表示,衛福部在司法院提案修法時,就曾表達過醫審會不願具名鑑定的考量,然而草案仍被送至立法院通過;如要解決醫鑑停擺問題,醫審會仍希望由司法院修改《刑事訴訟法》,允許醫事鑑定不須具名並強制到庭陳述。

對於司法院提出的配套方案,劉玉菁也說,醫審會委員仍有疑慮,目前不考慮重啟鑑定。衛福部目前還在研議各國制度,研議完後會再向司法院提出《刑訴法》修法建議。


▲呂柏寬指出,德國《刑訴法》要求醫鑑具名,並允許鑑定人遠距訊問,避免遭當事人報復。(圖非當事人)達志

曾批醫鑑不透明 監委提解方

檢視雙方說法,爭議關鍵,顯然在衛福部主管的醫審會。

《醫療法》明文規定,「司法或檢察機關之委託鑑定」是設置醫審會的任務之一;但《刑事訴訟法》修法後,衛福部醫審會卻藉由退案來拒絕委託鑑定,反倒要求司法院恢復舊制。廖建瑜就直言,衛福部身為主管機關,卻管不動醫審會委員,如今司法院已經讓步,衛福部也應規範醫審會恢復鑑定。

事實上,自從○五年出現醫審會這項編制以來,所有受遴聘委員均為匿名,不僅醫界未必清楚是誰代表衛福部執行「醫療制度改進」、「醫療技術審議」、「專科醫師制度改進」等重要任務;醫療糾紛當事人更無從得知是哪些人經手醫療鑑定、過程如何,鑑定公信力備受質疑。

二○年,具醫學背景的張武修與律師出身的高涌誠兩位監察委員,共同發布一份調查報告,直指「醫審會之鑑定意見以多數決方式形成結論,而醫事鑑定小組組成是否具有充足醫療專家資格,亦備受質疑」,並要求衛福部檢討醫事鑑定長期匿名運作的現況。

深知醫界對具名鑑定的憂慮,兩位監委當年也具體提出可能解方:第一是比照英美遴選陪審團方式,由醫審會提出可能初鑑醫師名冊供訴訟兩造排除不適任者,且增列非醫學中心醫師;二是建立評鑑醫師資料庫,由系統隨機抽出兩名醫師進行匿名獨立初鑑。

在法庭上,監委也建議司法院訓練法官解讀鑑定書的能力,詢問鑑定人時則盡量避免詢問醫療行為有否違反常規、有無過失等概括式問題。

由分別代表醫界與法界的監委共同意見即可得知,現行醫療鑑定收案僵局,絕非毫無折衝空間。當醫糾案當事醫師及家屬權益持續遭擱置,衛福部不能再不負責任地堅持「回復不具名鑑定」,應以盡快恢復醫事鑑定為目標,與醫界溝通出可落實的配套。 閱讀完整內容
今周刊2025/1月 第146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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