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四大要件認定到調查小組公信力 都該補破網
一名高中生之死,引爆群眾怒火,也讓師長對學生的新霸凌形態受到關注,當學校裡可靠的「大人」,成了群體霸凌的加害者,學生如何求援自保?
撰文‧林良昇
校園霸凌通報量逐年攀升, 成案率卻連年創低, 被制度漏接的霸凌黑數,遠比你想像得多!
「一名學校老師,一個月內傳送八十多部影片到LINE群組,嘲笑學生跳舞的樣子。另一名老師長期體罰學生,破壞同儕人際關係,讓孩子在校孤立無援,身心受創……。」這些令人痛心的情節,來自人本教育基金會中部辦公室主任曾芳苑經手的真實案例。
無論是公然羞辱,或造成學生身心傷害,這些不當且惡意的行徑,已構成多數人對校園霸凌的認定。但回到教育現場,實際將上述事件通報校方,得到的調查結果,卻讓人大感意外,兩案都不符合「霸凌」定義。
今年二月,台中豐原高中一名學生輕生,事後家長在曾芳苑陪同下出面,聲聲控訴孩子如何遭七名師長集體霸凌,被迫走上絕路,引發全台對校園霸凌的高度注目。然而,除了待調查的事件真相,急需釐清的還有在現行通報機制下,潛藏多少看不見的霸凌黑數。
▲校園霸凌事件頻傳,成為校園黑暗面,不僅黑數難調查,若連師長都涉入,情況更複雜。達志
「師對生」成案難度偏高
攤開教育部統計, 近五年校園霸凌通報數量連年攀升,自二○一八年共五六二件,上升到去年達一九四二件;但通報確認成案的比率卻不增反減,從三○%逐年下滑,到去年僅剩十一.四%,相當於每通報九案,只有一案被認定為霸凌。
近年教職人員對學生的霸凌逐漸受到重視,教育部自二○ 年起, 將「 師對生」的霸凌通報獨立統計。不過,細看數字,當年通報五十八件,成案數掛零;二一年通報二五○件,僅十四件成立,占五.六%;去年通報三四一件,僅二十一件成立, 占六. 二%, 比起「 生對生」霸凌,成案難度明顯更高。
影響霸凌成案率的關鍵,不外乎兩大因素,一是校園霸凌如何界定,依循的標準是否明確?二是霸凌與否由誰判定,調查過程是否公正?從近年屢刷新低的成案率,不難看出,現行通報機制存在缺失,有待調整。
先看霸凌認定標準。國民黨立委萬美玲日前在立法院教育委員會質詢,曾舉實例提問,桃園一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孩子,上課較為躁動,老師無法應付,便教唆班代在課堂發給全班同學白紙,一起寫下被該生騷擾的事證,打算以此為憑據,委請民代讓他轉學,「請問這樣算不算一種霸凌?」
面對詢問,教育部長潘文忠當下也無法認定,僅強調這是不當的處置方式,「至於是霸凌或不當管教,需要更深入的了解,要有一個小組詳細釐清,再做判斷。」
「持續」定義模糊空間大
為因應校園霸凌問題,教育部早在一二年就訂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當中對霸凌的定義相當嚴謹,須同時符合四項要件,包含「持續」以明確的「侵害樣態」,如言語、肢體、文字或圖片等,「故意」造成他人「損害」,才構成霸凌行為。
不過,針對當中最關鍵的「持續」要件,教育部在準則中未給予明確定義,尋遍地方教育主管機關的霸凌防治規範,同樣付之闕如,留下模糊空間。六都中僅高雄市教育局在「各級學校推動防制校園霸凌工作手冊」,直接將「持續」定義為每月二到三次以上行為,其餘五都均遵照中央,未自訂更具體的判定標準。
一旦規範定義不明,自由認定空間過大,實務上自然就不易成案。此外,曾芳苑在第一線觀察也發現,霸凌案件的「損害」認定,有時太過強調因果關係,非得要被霸凌者提出證據,證明霸凌者行為確實造成自己身心損害,甚至須以成績低落、身心診斷書佐證,才會被認定遭霸凌,標準過於嚴苛。
長期從事校園霸凌防制工作、現為教官的東華大學台灣安全促進學校研究中心研究員顏家棟直言,依照現行法規,霸凌要符合所有要件,但若部分要件不符,大家仍都認為是霸凌,又該如何界定?他認為,一套規範從幼兒園適用到在職專班,執行上勢必難以因應各種霸凌樣態,最後仍得回到個案認定。也因此,霸凌事件由誰認定,調查小組成員來自何方,是牽動霸凌判定結果的另一大關鍵。
教育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原是架構在「生對生」霸凌樣態下,直到二○年七月, 將「師對生」霸凌也納入規範。但依規定,只要學校接獲疑似校園霸凌通報案件,無論哪種形態,都是由校長或副校長召集「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成員包含教師代表、學務人員、輔導人員、家長代表及學者專家,高中以上則須有學生代表,由該小組負責整起霸凌事件的調查與認定。
現行規範下,只有出現「校長對學生」疑似霸凌情形,才會由學校上級主管機關召集審議小組,其餘案件,若未尋求爆料、陳情等外部求援管道,均跳脫不出校內調查機制。也就是說,即使豐原高中學生在輕生前,曾嘗試走校內申訴管道,仍可能面臨師長彼此護航,不被認定是霸凌的糟糕情況。
「這種機制下,會不會有官官相護、師師相護的問題?」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觀察,學校老師自主意識強,較容易同情老師處境,造成「師對生」霸凌確認率低,就算遇到霸凌成立案件,最終送到教評會,對教師做出的處分恐怕也不重。
「師對生」霸凌極難成案,還有一大因素是「動機」。曾芳苑點出,在教學現場,即使老師對學生做出不當行為,只要聲稱出發點是「為你好」,不是基於處罰目的,通常會被當作「管教」,不會被判定霸凌。也因此,由校長和教師群體主導的調查小組,在「師對生」的霸凌事件認定中,公信力不免受到質疑。
校外代表過半較有監督效果
面對現行機制該如何調整,張廖萬堅認為,在校園自治前提下,霸凌事件在校內處理問題不大,但針對「師對生」的體罰、不當管教和霸凌事件,小組的校外代表應占一半以上,較能發揮外部公正監督效果。
民進黨立委范雲則指出,「師對生」不當行為分為四種,當中「性平」事件最容易辨認,判定爭議最小;至於不當管教、體罰和霸凌,實務上不太容易區分,沒有清楚的樣態規範,會讓校方認定上很困難,建議未來整合成同一管道,避免誤判損害學生權益。
萬美玲認為, 霸凌「持續性」界定不夠明確,應盡速類型化,讓第一線能有所依循,避免因誤認樣態而損及學生的權益。此外,由校方組成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辦理調查及確認,但在沉重教學與行政壓力下,要在期限內釐清真相有其難度,應增加有調查經驗的外部成員予以協助。
針對通報機制問題,教育部允諾檢討準則規範,但也強調, 即使「師對生」霸凌要件不成立,仍可能構成不當管教或體罰,調查結束後,校方仍須依《教師法》或相關規定進行後續處理,並啟動學生輔導機制,不會擱置不理。
「霸凌防制工作最重要的兩點,就是勇敢說出來,還有旁觀者正義。」儘管現有制度不完善,顏家棟仍以第一線經驗,鼓勵權利受侵害的孩子勇於通報,不要隱忍不發,即使最後未被判為霸凌案件,學校仍得負責處理問題,任何一項救濟管道,都不該被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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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錄自
師長霸凌成案率僅6% 如何揪出黑數?
今周刊
2023/4月 第137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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