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場合都能展現智慧、達成說服的語言技術

警察先生,請別開單


一名警察攔下你的車,你搖下車窗。

你:發生什麼事,警察先生?

警察:你知道這裡速限五十嗎?

你:我剛剛的速度是多少?

警察:五十五。

怒氣沖沖地回應絕對不是一個好辦法。

你:喔,那你來抓我啊!

我明白,吐出這句話非常爽快,完全凌駕收罰單或被拘留的悲慘。但先讓我們將時間倒轉,暫停在警察說出「五十五」的地方。現在,請設定你的個人目標。在這個情況下,你希望得到什麼樣的結果?
或許你想讓警察覺得他就像個傻子。那麼那句怒氣沖沖的回應或許可以達到些許效果(如果有觀眾在場,效果更佳)。完美!當然,想必警察不可能會溫和地回應你,結果就是大吵一架,而且你非常有可能成為這場架的輸家。還是你想讓警察為自己的敬業道歉?怎麼可能!你的目標必須實際些。即便讓約翰尼.柯克倫(Johnny Cochra,曾任辛普森案中的辯方律師),或丹尼爾.韋伯斯特輪番上陣,可能也無法讓警察道歉。相反地,先讓我們假設你的目標是「不想吃罰單」。那麼,我們該怎麼做?

多數情況下,你的對手應該不太熟悉修辭。他或許認為論辯的唯一目標,就是給你難堪或承認失敗。而此種認知失調(cognitive dissonance)能讓我們占上風;對方的侵略性將成為理想的爭執工具。

他很想得分?那就讓他得分。我們的目標是勝利——讓聽者接受你的選擇或做出你期待的行為。很多時候,一開始占上風的人,最後卻輸了這場爭論。在二○一二年美國總統大選第三場辯論賽後,羅姆尼(Mitt Romney)的支持率突然竄高,民調顯示他和歐巴馬(Barack Obama)的支持率變得非常接近。聽眾偏好歐巴馬的邏輯,但是他們也喜歡羅姆尼─暫時性地。

即便論辯只牽涉到你和另外一個人,沒有所謂的第三者在場,你還是擁有一位觀眾:對方。在此情況下,只有兩種方法來獲勝:贏下這場論辯(讓對手承認自己錯了),或利用「失敗」。讓我們來試試這兩種策略。

一、利用刀槍不入的藉口來贏得這場論辯。

你:我太太要生了!我必須盡快將她送到醫院!

警察:先生,車上只有你一個人。

你:噢,我的老天!我忘了我太太!

很有可能某些類型的警察根本不在乎你太太是否在客廳生下三胞胎。但如果藉口奏效,你就贏了。

二、依照警察的期望,裝出好市民的模樣。承認他的正確性。

你:我想你是對的,警察先生。我應該注意自己的速度。

很好。你剛讓警察拿下一分。接著,不著痕跡地讓他放過你……

……

訂定目標

西塞羅的好點子

改變聽眾的情緒、想法或行動的意願

阿芙羅狄特說罷,解下那條蘊藏無數魔力的華美腰帶。

裡面包含各種魅惑、性欲、愛情與竊竊私語,

那溫柔足以使人心智迷亂的低語。——荷馬(Homer)
一九七四年,《國家諷刺文社》(National Lampoon)發行了一本改編自柏拉圖(Plato)《理想國》(Republic)的諷刺漫畫。漫畫中,蘇格拉底(Socrates)正和一群朋友談論哲學。每當他提出一個絕佳論點,身旁某個傢伙就會喝采,「沒錯,蘇格拉底,幹得好。」緊接著,「砰!」地一聲,跟蘇格拉底辯論的傢伙就會被揍飛。就歷史角度而言,《諷刺文社》的《理想國》似乎也有些道理;如同各時代熱衷於論辯的書呆子們,古希臘人喜歡將自己想像成一名戰士。但即便是這樣的希臘人,也明白論辯(argue)與爭鬥(fight)的差異。我們也該如此。此刻的我們,必須學會從陷入推諉卸責、人云亦云的爭執喧鬧中,辨別出修辭性論據。爭鬥的時候,大家都只想著如何壓倒對方。但在論辯時,我們必須思考如何贏得對方的心,無論這個「對方」是旁觀者、電視觀眾、選民,或甚至是敵人。

當你說服聽眾時,你贏得了一場論辯的勝利;當你征服敵人時,你打贏了一場仗。舉例來說,車子後方的座位之爭或許稱不上論辯,除非兩個孩子決定放棄尖叫,轉而說服對方。(『我懂妳的想法了,妹妹。但是,你是否考慮過國際邊界與此事的相似之處?』)

我的兒子喬治在兩歲時,開始成為修辭學家口中的「恐嚇論證(Argumentum ad baculum,或稱訴諸武力)」虔誠信奉者:當文字沒能達成目的,拳頭就是下一步。在每一次紛爭後,我總會問他,「你有得到其他孩子的認同嗎?」很長一段時間裡,他都認為這是一個很蠢的問題。或許吧。但最終他明白了這個問題的意義:恐嚇論證並不是論辯,而是爭鬥。我們永遠無法用這種手段說服他人,只會導致他人意欲報復或心生恐懼。

在爭鬥中,往往會有進行侵略的一方。當川普提到蘿西.歐唐納(Rosie O’Donnell)時,他說:「我是說,我很樂意看著她那張肥胖、醜陋的臉說,『蘿西,妳被開除了。』」川普採取了爭鬥姿態。相反地,當前拳王喬治.福爾曼(George Foreman)試圖向你推銷他代言的烤爐時,他選擇論辯。他透過說服,企圖改變閱聽眾的情緒、想法或行動意願。

論辯和爭鬥在本質上的差異為:論辯講求技巧,並企圖讓他人照你的意思去做。爭鬥的人只想贏;而論辯的目的是達成協議。

這聽起來或許有些懦弱。儘管如此,在某些情況下,進行論辯需要極大的勇氣。此舉甚至足以決定國家命運。古時候的修辭學家最怕那種善於煽動、殘酷且瘋狂的獨裁者,這些獨裁者往往喜歡利用修辭技巧達成邪惡目的。二十一世紀的局勢,證明了古人的先見之明。而古人也說,要想抵抗此種帶有邪惡色彩的說服力,還是只能仰賴修辭。即便有時候不會牽涉到太多利害關係(所謂邪惡的壞人,可能只是工作時的同事、或校內奇怪的社團),修辭技巧還是能讓氣氛協調。

不過,還有一個更自私的理由,能說服人們學習修辭。只要學會這套技巧,你就能變身成眾所矚目的焦點。你可以依照自己的意志,決定他人的想法,並讓任何團體屈服在你的聲音之下。更重要的是,你能在不把氣氛搞僵的情況下,讓對方心甘情願地讓步,接受你的計畫。你可以將自己的目標變成眾人的目標——誘使對方自發行動。

讓聽者跟隨你

林肯之爭

調整人格特質,讓說服變得更容易

以人生歷練所做出的論述,往往比用文字妝點的論述更讓人信服。——伊索克拉底(Isocrates)

西塞羅說,你必須讓聽眾進入樂於接受的狀態——乖乖坐著,不要拿東西丟你。除此之外,他們還必須聚精會神,願意仔細聆聽你即將說的話。最重要的,他們必須喜歡且信任你。而前面這三點,都根植於人格特質。本章,我們將更深入探討與人格相關的論辯技巧。

根據亞里斯多德的說法,人們必須相信你的判斷,同時也相信你擁有善良的本質。

他們或許認為你是一個很棒的人,但當他們覺得你可能會帶他們走向懸崖時,他們還是不會跟隨你。人見人愛的傻子不是好領袖。你的支持者必須相信你是一個只想做對的事情、不會因為一己之私而利用他們的人。

而這一切全都濃縮在亞里斯多德所提出的說服必然要素「人格」之中。

※美德,或動機。聽眾相信你和他們享有同樣的價值觀。

※實踐的智慧,或才能。無論在何種情況下,你總有對的知識來解決每件事。

※無利害關係。這並不是代表沒有個人私欲,而是沒有成見;你看上去態度中立,關心眾人的利益更甚於個人私利。

假設你認為我是個好人,一個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全心全意想要提高你說服力的人,那就讓我們一起來檢視這三個特質。我們可以從美德那奇妙、具有高度主觀性的特質開始。如同你即將見到的,說服的美德和父親、母親(或者你高興想拿摩西和亞伯拉罕當例子也行)的美德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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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理I:任何場合都能展現智慧、達成說服的語言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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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理I

傑伊.海因里希斯

由 天下雜誌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