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婚不生也須留意遺產分配
當今社會與家庭型態改變甚多,越來越多單身者在年歲漸長後發現,縱然有不少積蓄,卻不知該留給誰。究竟單身無子女者應如何規劃遺產分配?可全數留給親屬以外的特定對象嗎?
撰文:余佳璋

建業法律事務所律師黃品瑜表示,我國《民法》與各國法規一樣,都有繼承順位之分。依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優先順序為:⑴直系血親卑親屬(即被繼承人的兒女或孫子);⑵父母;⑶兄弟姊妹;⑷祖父母。至於許多人好奇的遠房親戚,諸如伯、叔、舅、姑、姨、侄、甥字輩等,因為不在法定繼承順位名單上,所以是沒有繼承權的。
案例中的凱西,到底能不能將所有動產、不動產留給親屬以外的人?對此,黃品瑜指出,「單身無子女」或「有伴侶但未婚且無子女」者,如果想將畢生財產全數留給自己的好友,因為這樣的對象, 並非《民法》第1138 條所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因此必須另做安排。

以凱西的情況,若想將遺產留給閨蜜,可以透過完成有效的法定遺囑,分配一部分遺產給她。黃品瑜解釋,我國《民法》立有「特留分」規定,依據《民法》第1223條,法定繼承人諸如: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等,於未取得被繼承人遺產時,得主張特定比例之特留分。
這就表示,即使凱西立遺囑時指定將全數財產留給閨蜜,她的兄弟姊妹仍可以主張有權分配遺產。此外,若凱西身故後,沒有仍在世的法定繼承人,也沒有留下遺囑,則其遺產將會全數充公,歸國庫所有。 另一種特殊的情況是,如果被繼承人「無親生子女但婚後有繼子女」,該如何處理遺產繼承問題?依照《民法》第1073 條之1 第2 款規定,直系姻親(如媳婦、女婿)不得收養為繼子女,但是夫妻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即屬適法,經法定收養程序完畢後,繼子女即等同繼承第一順位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地位,進而享有繼承權。
案例中事業有成的凱西,即使單身到老沒有結婚生子,但若能預先準備好符合法律要件的遺囑,且留意《民法》上遺產特留分規定,就可以在身後將積蓄留給特定的人,無須承受過多傳統壓力。 閱讀完整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