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公司今年六月三十日召開股東會改選董監事,結果公司派自行援引《企業併購法》,剔除高達五三%股東的表決權,引爆爭議。金管會隨即宣示此舉違反「股東行動主義」(行使股東權利,向公司管理者施壓),取消大同自辦股務權利,證交所更將大同股票打入全額交割股(風險較高、流動性低的股票)。
作者/劉泰英
▲林郭文艷
大同選出新任董事後,依規定向經濟部辦理登記,經濟部卻以股東出席人數未過半予以駁回。由於主管機關的制裁, 也改變不了原董事續掌經營權的事實,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隨即對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提起解任訴訟。
大同遭政府處分,在業界鬧得沸沸揚揚,第一時間也提出抗辯,主張依《企業併購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基於併購目的取得超過十%股份,應於取得後十日內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併購目的,否則超過部分就無表決權。大同還指控,陸資股東未依法申報, 公司因此在今年五月就已向法院提出確認股東權益不存在之訴,擺出一副「不怕打官司」的強硬姿態。
大同的公司治理近年屢成話題,公司派與市場派大鬥法,甚至還驚動政治人物實地「查案」,一般民眾則是霧裡看花。無論如何,這些爭議已多少損害大同這家「國貨楷模」的形象,對比大同電鍋、電扇等電器熱賣,甚至連外國人都聞風而來,如今身陷種種爭議,令人惋惜。
我在中華開發金控服務時,大同也是投資對象之一,我與大同創辦人林挺生曾數次交換對公司未來發展的看法。林挺生某次帶著當時還是大同少東的兒子林蔚山及他的太太,也就是現任大同董事長兼總經理林郭文艷來看我,當時林蔚山好年輕,林郭文艷看起來就像剛畢業的少女, 曾幾何時林郭文艷成了大同掌門人,林郭文艷對大同的治理是好是壞,外界自有公評,但看到家族企業由榮轉衰,令我感觸很深。
我曾舉家鄉兩家雜貨店為例,說明家族企業永續經營的關鍵。其中,生意最好的那家有三個兒子,原本雜貨店收入足以支應老闆及三個兒子的生活開銷,但是有一個媳婦認為她這房付出最多,經常從公款中不告而取,結果被其他媳婦發現, 心有不平下也依樣畫葫蘆,老闆後來雖發現錢愈來愈少,但擔心三兄弟為錢撕破臉,沒有立即公平處置,最終那家雜貨店因入不敷出倒閉,另一家雜貨店馬上取而代之。
老家昔日的雜貨店,其實就是許多台灣本土企業的縮影,第一代掌門人辛苦奮鬥,拚股票上市、募集資金,將公司留給第二代;接棒者卻忘了多數資本來自股東,公司治理必須對股東負責,甚至誤以為整間公司都是自己的,若接棒者又不能同心,甚至還你爭我奪,忘記「合作追求最大利益」的原則,即使公司一時還經營得下去,未來恐怕也難以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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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錄自
大同啟示錄 老闆的必修學分
時報周刊
2020/第22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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