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這2種申報方式,夫妻倆加總後,因為所得稅是採累進稅率的關係, 婚後適用稅率幾乎都會比單身時各自申報所得時的適用稅率高,造成家庭要繳的稅額比單身時還多,因此過去有句戲言:台灣的綜所稅根本就是變相的婚姻懲罰稅。
令人慶幸的是,「婚姻懲罰稅」已經取消,從104年報稅開始,夫妻所得又多了第3種計算方式,就是可以把所有收入全部分開計稅。

夫妻計算所得稅的方式,已經變成3選1了,但哪種計算方式可幫夫妻達到最大的節稅空間呢?根據夫妻的收入來源不同,若想省稅有以下3原則:

如果夫妻兩人都是一般的上班族,且主要收入都是薪資所得,可以選擇薪資分開計稅方式,申報時最好以薪資較高的一方當納稅義務人, 另一方當配偶合併申報,如此一來,薪資高的一方可享有較多的扣除額,包括扶養親屬的免稅額、夫妻合併申報的標準扣除額(或選用列舉扣除額)、優先利用儲蓄特別扣除額等,可以降低高所得一方的所得淨額,就比較有機會能適用較低的稅率,少繳一些稅。
